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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融资主体需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也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自然人融资主体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一方作为融资主体,另一方配偶没有作为共同的融资主体,也没提供声明对该融资事项知情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知,对于对外负债,存在三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也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融资主体婚姻状态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时,为了保护债权人,通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的,可以要求另一方作为共同融资主体,或者书面出具《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声明书》,对该债务进行追认。

如果融资主体的配偶无法进行共同签字的,对于融资的款项应当确认是否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结合融资时具体的情形、融资用途、融资方式等进行书面确认,以降低债权人的风险。(www.xing528.com)

第二,融资主体的身份核实。身份证户口簿的核实是关键。目前在实务中,假证做得足以以假乱真,仅凭肉眼很难判断,若有可疑,宁可不做,不能做错。而对于身份证户口簿的核实,仪器识别是最佳方式,通常公证处或业务合作的银行均可直接通过其系统对经办的每一笔业务中相关主体信息进行查询识别,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办理业务时,通过公证处或者银行等可查询的渠道落实其真实性。此外,业务部门可在前期的尽调过程通过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验证,以确保融资主体的真实性。

第三,共同融资人的收款。实务中,共同融资人为夫妻关系时,则不必要明确指定收款账户,因夫妻关系作为共同关系的特殊性,一方收取款项,则可以确定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融资;但共同融资人不属于夫妻关系时,比如朋友等,则需要明确约定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以保证非收款账户户主的另一方融资人对该共同融资事项的确认,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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