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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流程及相关资料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办理动产抵押的内容对于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可以选择填表式登记,具体如下:填表人就动产和权利担保初次进行登记的,应选择初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担保合同当事人信息、担保物信息、登记期限等。

动产抵押流程及相关资料

1.动产抵押流程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 号)内容“一、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二、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三、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四、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中心的督促指导。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征信中心要做好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办理动产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陆统一登记系统,网址为“中登网”(https:/ /www.zhongdengwang.org.cn),并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动产登记。

2.办理动产抵押的内容

对于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可以选择填表式登记,具体如下:

(1)填表人就动产和权利担保初次进行登记的,应选择初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担保合同当事人信息、担保物信息、登记期限等。(www.xing528.com)

(2)填表人可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同时填写多个担保合同当事人信息。

(3)填表人可以按照担保合同内容对担保物信息进行具体描述或概括描述,但应达到可以识别担保物的程度。

(4)填表人可以根据权利公示需要自行选择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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