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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二:现场照片卷宗制作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蝴蝶 版权反馈
【摘要】:实训目的一、了解照片卷宗的构成二、掌握照片卷宗制作的规格及版面要求三、熟练掌握现场照片卷宗的制作规范实训素材及内容学生分小组将模拟的刑事现场拍照内容选定,并根据照片卷宗制作要求完成照片卷宗的制作。现场照片的编排应根据案件现场情况和照片数量而定。要把反映案件性质的重点部位照片和可以揭露或证实犯罪的痕迹的物证照片作为重点进行编排。

实训目的

一、了解照片卷宗的构成

二、掌握照片卷宗制作的规格及版面要求

三、熟练掌握现场照片卷宗的制作规范

实训素材及内容

学生分小组将模拟的刑事现场拍照内容选定,并根据照片卷宗制作要求完成照片卷宗的制作。

实训方法

一、实训器材

卡纸、照片纸、固体胶、马克笔。

二、实训方法与步骤

(一)现场照片的选取

对所摄的底片进行挑选,把需要放大的照片选出来,再把挑选出来的照片放入文件夹中等待冲洗或印放。

(二)现场照片的印放

印放的照片必须清晰、规范,符合刑事照相的要求。对于电脑打印照片卷宗应用90g/m2~150g/m2的白色纸张进行打印。也可以使用照片打印纸或彩色照相纸。

1.现场照片的筛选。照片中体现主题内容的特征和景物的要清晰逼真,且需要较大的景深范围;痕迹物证照片的比例尺不应变形,若为按照倍数制作的照片,比例要准确;彩色照片的色彩不应失真或明显偏色,应接近实际颜色,因检验鉴定需要而增强或降低照片的反差度的除外;照片衔接处的放大倍率、密度、反差、景调、色彩应保持一致;照片接线处应避开画面重要部位和尸体;照片应使用光面的相纸进行制作;照片要求清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划痕、白点或污渍;照片一律不留白边,也不应裁切花边。

2.现场照片的尺寸。照片的形状应遵循以横幅为主的原则,竖幅矩形不宜过多,也可穿插少量的方形或圆形,但不应有菱形、三角形等其他几何形状,更不可以将主体剪留去除背景;照片长:宽的比例应在8∶5左右。剪裁照片时,可以根据主体形状和版面组合来确定;照片尺寸可根据案件的主题和拍照内容来进行编排。

属于主要画面的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照片和直接反映案件性质的重要细目照片,尺寸应为127mm×203mm(5英寸×8英寸)或89mm×127mm(3.5英寸×5英寸)左右;属于辅助画面场景、特写照片,尺寸应为89mm×127mm或63mm×89mm(2.5英寸×3.5英寸)左右;属于痕迹画面的痕迹物证照片,应按比例尺放大(详见表5-1-2)。其他痕迹物证只要能清晰反映其特征和形象即可,一般在63mm×89mm或89mm×127mm左右;连接照片宽度不小于89mm(3.5英寸),长度不大于305mm(12英寸)。

表5-1-2 痕迹物证放大比例表

图示

(三)照片编排方法

照片编排是在卡纸上将不同内容的现场照片组合、排列、划分层次和编辑,它可用传统冲印照片按标准粘贴而成,也可以由数码相机拍照再通过电脑编排按顺序打印而成。现场照片的编排应根据案件现场情况和照片数量而定。简单现场,照片数量较少,可根据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的顺序,结合细目照片进行编排;现场复杂、拍摄内容较多的,可按照片的内容分类编排;现场范围较大、涉及场所多、细目内容多的案件,可根据案发地或按犯罪实施的先后顺序,划分段落进行编排。要把反映案件性质的重点部位照片和可以揭露或证实犯罪的痕迹的物证照片作为重点进行编排。需要标引定位的照片应与所在重点部位的主画面进行配合,不可在案卷中孤立存放。

(四)现场照片的标示与符号

现场照片的标示与符号的使用,是为了突出照片不太明显或需要重点显示的主体物的位置、物体与痕迹或物证之间的关系,或让相互关联的照片有机地整合在一起。

1.标引线。标引线是刑事照相卷宗照片注释性说明的线条,凡主画面与若干附属画面组在同一或相邻版面上时,非经标引不能表达主题内容与位置关系的,则要应用标引线进行标引(如图5-1-13)。标引线应为连续的单线线条,线条的宽度不宜超过0.8mm;标引线以用红色或黑色为宜,同时要考虑标引线与照片之间的色彩差别,尽可能加大色差,若在标引时碰到照片的颜色与标引线的颜色一致时,此时要改变标引线的颜色以便于辨认;标引线标引说明时其走向要平行于卡纸的一边进行,必要时可以用折线,但弯折处必须为直角,一条标引线的折角最多不得超过两处;标引线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标引线的线端指向要准确,不得离被标引的位置太远,不得把线端画在较小的标引对象上。

2.符号、代号。符号、代号通常用红色、黑色或白色颜料标画(如图5-1-14),线条宽度不得大于0.5mm,长度不得超过5mm;符号、代号要规范、清晰、醒目,标画的位置要准确到位,前后一致,记号种类不宜太多太杂;符号、代号可直接在照片画面上标示,对一幅画面要标示标画的符号、代号较多或不宜在画面上标注符号、代号时,要应用标引线引至画面外的图文区进行标注。

图示

图5-1-13 标引线示例图

图示

图5-1-14 痕迹物证标示示例图

表5-1-3 常见的标志、符号、代号图例及标注含义(https://www.xing528.com)

图示

(五)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的使用以需要与必要为原则。以下情况需要进行文字说明:照片内容非文字说明不能形象表述或难以理解的;经标引或附图解后仍不能清楚准确地反映照片内容的;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必须附以文字加以说明的;已在照片上标注符号、代号的,用文字来说明其符号、代号所表达的内容含义;用相向、多向、十字交叉等方法拍摄的多张方位、概貌照片和通过特种光源、技术手段显现拍摄的痕迹物证照片,要对拍照手段、方法、拍摄条件等加以文字说明;因抢救被害人、灭火、当事人(事主)无意出入现场,或自然力量(如风、雨、雪等)无法抗拒而造成现场破坏的,要附以文字说明;划分段落层次的照片卷,应在段落层次前附以概括内容的文字标题。

(六)装订

照片卷宗的装订以左装式平订平装本为准,若一个现场的内容较多,一本卷宗装订厚度太厚,应分列第一卷、第二卷等加以装订。装订前在卡纸上填写页码,用专用装订线顺序装订,为防止装订后卷宗的厚度变化,在装订口衬以等厚度的长条形的卡纸片,装订后的卷宗应牢固、整齐、清洁、平整,为便于查找,在卷宗的脊背处要贴上卷脊,卷脊题名与案卷封面题名相同。若分列多卷,则在同一题名下标注第一卷、第二卷等以示区别。

(七)签审

照片卷宗制作完成后,需要参与现场勘验的人员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现场材料的一致性,对于确应修改的内容要经共同商量后再行决定。照片卷宗由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签发,在封二生效标识域加盖公章后,卷宗才具备法律职能。

三、实训注意事项

1.照片的冲洗避免边放边洗,造成遗漏或重放。

2.卷宗照片的组合编排要以系统连贯、直观简明、突出重点、表述整体为原则。照片编排要强调逻辑性,思维要连贯,不能有跳跃。要尽可能用图片来说明问题,能用一张照片就能反映、说明问题的,坚决不用两张照片。

3.照片编排要有主有次,强调现场的完整性,如现场环境,现场的状况特点,重点部位的情况,现场痕迹物证的分布等都能在卷宗中得到体现。要围绕现场中心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的状态、犯罪中心、进出口、侵害的目标、痕迹物证的分布等要重点加以表现。

4.文字说明内容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严密准确,客观真实,表达规范,要与勘查笔录、现场绘图、尸检报告、现场拍摄等材料上的表述一致。文字说明要用标准汉语。文字说明中的计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标准单位或符号标注。文字说明的字迹应采用计算机打印。通常用宋、楷字体,字的大小根据内容而定。文字说明通常书写在照片下方或靠右侧。

实训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刑事照相制卷质量标准,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卷宗应包含:案卷封面、封二、案情简介、目次、照片正文。卷宗在装订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成册。

一、封面

卷宗封面应包括:案卷编号;份号;密级;案卷题名(包括案件发生的地域、案件名称和案卷内容);拍摄单位落款(制作机关);制成时间。(如图5-1-15)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名称应与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的案件名称一致,一般需要包括被侵害对象和侵害结果。也可使用案件性质和案件代号作为案件的名称。

图示

图5-1-15 封面示例图

二、封二

封二以列表的方式逐一填写,比较简洁地把案件情况、卷宗制作等有关内容表达出来(如图5-1-16)。主要内容有:现场地点,需要使用当地正式名称,应精确到门牌号,例如某市某区某街道(路)某号等;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拍照时间。若拍照人有几个人同时参与,应按照主次排列出来;制卷单位;制卷人;审签人,一般为现场勘查指挥人;案卷页数,卷内照片张数,案卷份数等。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经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卷宗材料正式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图示

图5-1-16 封二示例图

三、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的内容应包括:报案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时间、地点,报案人及被害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等情况。在书写案情简介时要求文字表达精炼准确,通俗易懂,力求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拍摄(解说词)等材料一致。当刑事案件现场照片与现场勘查笔录等组合反映已经勘验的现场时,现场照片卷宗的案情简介内容可以省去。

四、目次

一般说来,复杂现场,重大特大案件现场,拍摄的内容比较多,其段落层次较复杂,这时制卷时就要编写目次。目次,即卷宗内容的目录,便于我们查找卷宗的内容。编写目次时对本段落拍摄的内容要高度概括,反映一张或一组照片的中心含义。对于一些特大案件(如杀人、移尸、分尸、抛尸等)也可以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设置总目次,再在每个现场下编写次目次。目次的内容应包括各段落层次的标题、所在的页码。标题与所在的页码之间用“……”号连接。

图示

图5-1-17 目次示例图

五、照片正文

现场卷宗正文是通过照片来直观表达案件内容的,照片正文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现场照片的组合;解释性的标引线;标志、符号、代号;注释、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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