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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乱不与焉外患不辟也,内乱不避外患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乱不与焉,外患不辟也①。内乱不与焉,指国内如果有人为乱时,自己不要参与其中。这时身在邾国的季友发出了讨伐庆父的檄文,并拥戴公子申为国君,国人热烈响应。和“内乱不与”相对的,就是“外患不辟”,面对外来的侵略,即便自己力量弱小,也不会躲避,死而后已,在所不辞。吴因受秦楚夹击,加以国内内乱而退兵。兴元元年八月三日,乃使阉奴与景臻等杀真卿。遂缢杀之,年七十七。

内乱不与焉外患不辟也,内乱不避外患

【原文】

内乱不与焉,外患不辟也

【注释】

①辟:通“避”,躲避。

【品读】

古人认为“凡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内乱不与焉,指国内如果有人为乱时,自己不要参与其中。自己若力量强大就去平息,力量弱小,就躲避。

季友,春秋时鲁桓公的小儿子,鲁庄公的弟弟,因天生手掌纹中有一“友”字,遂以为名,称季友。庄公在位三十二年,年老得病,是时候安排身后事了。夫人哀姜无子,哀姜之妹叔姜生了公子启,自己最宠幸的爱妾孟任生了公子般,而另一妾成凤生了公子申,由谁来继承王位呢?三个儿子中他最看重的是般,可是他心里明白,无论由谁继位,他的三个弟弟都是关键。大弟庆父凶残专横,且隐约听闻他与哀姜关系暧昧,不愿见他,就叫来二弟叔牙商议后事。谁知叔牙早被庆父收买,极力推荐庆父,庄公无言。又叫来三弟季友,季友深知庄公心意,盛赞公子般,愿竭力拥戴般继承王位。八月,庄公崩,季友设计毒死了叔牙,孤立了庆父,宣布遗诏,让公子般登上了王位。十月,庆父让人刺杀了公子般,立闵公。季友带着公子申逃往邾国。此后,庆父越发猖狂,随意诛杀异己,欺压良善,与哀姜厮混更是毫无顾忌。第二年,庆父又杀掉了闵公,自立为国君。国人见庆父连杀两个国君,又胡作非为,已满腔愤怒。哀姜本是齐女,齐桓公听闻哀姜与庆父的荒淫行为亦十分恼怒,准备要讨伐他们。这时身在邾国的季友发出了讨伐庆父的檄文,并拥戴公子申为国君,国人热烈响应。庆父自知罪孽深重,又寡不敌众,仓皇逃到莒国。季友带公子申回国,立为新君,就是鲁僖公。后来季友买通莒国,将庆父押解回国,庆父走投无路,就自杀了。

和“内乱不与”相对的,就是“外患不辟”,面对外来的侵略,即便自己力量弱小,也不会躲避,死而后已,在所不辞。春秋时期的申包胥可以算得上是这样的人。申包胥与伍子胥是朋友,楚平王由于听信佞臣费无极的谗言,杀死了伍子胥的父亲伍奢和哥哥伍尚,伍子胥发誓要为父兄报仇,于是就离开了楚国前往吴国逃亡途中,碰到了申包胥,说:“我必覆楚国。”申包胥说:“勉之!子能覆之,我必能兴之。”(《左传·定公四年》)平王死后,昭王即位,十年,伍子胥以吴国之师,攻入了楚国首都郢,昭王出逃。平王虽已死,伍子胥仍将平王尸体挖出,鞭尸以解恨。在此种情景之下,申包胥“乃赢粮跣走,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溪,游川水,犯津关,躐蒙笼,蹶沙石,跖达膝,曾茧重胝,七日七夜,至于秦庭。”(《淮南子·修务训》)秦王一开始并不答应,申包胥便在秦庭外哭了七天七夜,滴水不进,终于打动了秦哀公,秦哀公赋《无衣》,发战车五百乘,遣大夫子满、子虎救楚。吴因受秦楚夹击,加以国内内乱而退兵。楚昭王复国后要封赏申包胥,他坚辞不受,携家进山隐居。明末顾炎武在清兵入关,国家危亡的时刻,发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感叹,恐怕和“外患不辟”有着相同的价值内涵吧。

【扩展阅读】 (www.xing528.com)

导言:学书法的人都知道“颜筋柳骨”之说,颜,指的就是颜真卿,他不仅是著名的书法家,也是一代名臣。在李希烈叛乱之时,为了国家利益,毅然涉身险地,壮烈殉国。

颜真卿传(节选)

刘昫

颜真卿

颜真卿,字清臣,琅邪临沂人也。五代祖之推,北齐黄门侍郎。少勤学业,有词藻,尤工书。事亲以孝闻。四命为监察御史。五原有冤狱,久不决,真卿至,立辩之。天方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杨国忠怒其不附己,出为平原太守。安禄山逆节颇著,真卿以霖雨为托,修城浚池,阴料丁壮,储廪实,乃阳会文士,泛舟外池,饮酒赋诗。或谗于禄山,禄山亦密侦之,以为书生不足虑也。无几,禄山果反,河朔尽陷,独平原城守具备,乃使司兵参军李平驰奏之。玄宗初闻禄山之变,叹曰:“河北二十四郡,岂无一忠臣乎!”得平来,大喜,顾左右曰:“朕不识颜真卿形状何如,所为得如此!”

卢杞专权,忌之,会李希烈陷汝州,杞乃奏曰:“颜真卿四方所信,使谕之,可不劳师旅。”上从之,朝廷失色,李勉闻之,以为失一元老,贻朝廷羞,乃密表请留。又遣逆于路,不及。初见希烈,欲宣诏旨,希烈养子千余人露刃争前迫真卿,将食其肉。诸将丛绕慢骂,举刃以拟之,真卿不动。希烈大宴逆党,召真卿坐,使观倡优斥黩朝政为戏,真卿怒曰:“相公,人臣也,奈何使此曹如是乎?”拂衣而起,希烈惭,亦呵止。希烈乃拘真卿,令甲士十人守,掘方丈坎于庭,曰“坑颜”。真卿怡然不介意,真卿度必死,乃作遗表,自为墓志、祭文,常指寝室西壁下云:“吾殡所也。”兴元元年,王师复振,逆贼乃遣其将辛景臻、安华至真卿所,积柴庭中,沃之以油,且传逆词曰:“不能屈节,当自烧。”真卿乃投身赴火,景臻等遽止之,复告希烈。

兴元元年八月三日,乃使阉奴与景臻等杀真卿。先曰:“有敕。”真卿拜,奴曰:“宜赐卿死。”真卿曰:“老臣无状,罪当死,然不知使人何日从长安来?”奴曰:“从大梁来。”真卿骂曰:“乃逆贼耳,何敕耶!”遂缢杀之,年七十七。(选自刘昫《旧唐书·列传七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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