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南宋对陇南地区的经营详述

南宋对陇南地区的经营详述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宋政府在这里设置行政机构,进行治理与经营。(二)经营措施对陇南地区的经营是在抗金大背景下,吴玠、弟吴璘、其子吴挺父子两代坚守这一地区,并采取诸多措施恢复与发展生产,加强战备,坚守这一地区。从宋高宗绍兴元年至宁宗开禧三年,南宋政府在西北地区进行屯田,主要有洋州的吴玠营田,阶州、成州的郑刚中营田。

南宋对陇南地区的经营详述

三、南宋对陇南地区的经营

南宋时,在甘肃的辖区虽只是陇南一隅,但其地为入蜀通道。南宋政府在这里设置行政机构,进行治理与经营。

(一)行政建制

南宋建立后,在绍兴(1131—1162)年间与金朝划界,其境土主要在江南地区,陇南一小部分地区仍系南宋利州路管辖。

北宋时,利州路有兴元一府,利、洋、阆、剑、文、兴、蓬、政、巴九州,县三十八,剑门一关。南宋建立后,利州路有兴元、隆庆、同庆三府,利、金、洋、阆、巴、沔、文、蓬、龙、阶、西和、凤十二州,大安、天水二军。绍兴十四年(1144年),分利州路为东、西两路:兴元、剑、利、阆、金、洋、巴、蓬、大安为东路,治兴元;阶、成、西和、凤、文、龙、兴为西路,治兴州。并设置利州路阶、成、西和、凤州制置使。后屡经分合,乾道四年(1168年)合为一路,兴元帅兼领;淳熙二年(1175年),复分;三年,又合;五年,复分;绍熙五年(1194年),再合;庆元二年(1196年),又分;嘉定三年(1210年)复合;十一年(1218年),又分;端平三年(1236年),兵乱废[38]

在利州东、西两路的屡屡分合中,其中文、阶、西和、成四州与凤州两当、河池地区以及天水军,皆属利州西路管辖,在今甘肃境内。

文州(治今甘肃文县),阴平郡。建炎后,带沿边管内安抚,不久罢,隶利州西路。绍定(1228—1233)末,置司成都。端平(1234—1236)后,兵乱州废。辖曲水(今文县)一县,系西魏时设,下辖重石、毗谷、张添、磨蓬、留券、罗移、思村、戎门、披波、绥南十寨,有水银务一。

阶州(治今甘肃陇南市阶州区),武都郡。本隶秦凤路,绍兴(1131—1162)初,“陕西地尽入于金”后,惟“阶、成、岷、凤、洮五郡,凤翔府和尚原、陇州方山原存”[39]。绍兴初,以杨家崖为家计寨。辖福津(今甘肃武都县)、将利(今甘肃康县)二县。

成州(治今甘肃成县),同谷郡。隶秦凤路,绍兴十四年(1144年),隶利州路。宝庆元年(1225年),以宋理宗潜邸,升同庆府。下辖同谷(今甘肃成县)、栗亭(今甘肃徽县西)二县。

西和州(治今甘肃西和县),和政郡,团练。本隶秦凤路,绍兴元年(1131年),入于金,改祐州(治今甘肃宕昌县西北48里理川镇),旧名岷州。绍兴十二年(1142年),宋金议和,以岷犯金太祖讳“旻”,因郡名和政,改为西和州,因淮西有和州,故加“西”字。开禧二年(1206年),又入于金。下辖长道(今西和县北)、大潭(今甘肃西和县西南)、祐川(今甘肃宕昌县西北48里理川镇)三县。

凤州(治今陕西凤县东北),河池郡,团练。旧属秦凤路,绍兴十四年(1144年),隶利州路。下辖梁泉(今陕西凤县东北)、两当(今甘肃两当县)、河池(今甘肃徽县)三县。其中两当、河池在今甘肃境内。

天水军(治今甘肃天水市西南天水乡),同下州。绍兴初,秦州(治今甘肃天水市秦州区)入于金,分置南、北天水县。绍兴十三年(1143年),隶成州。后以成纪之太平社、陇城之东阿社来属。嘉定元年(1208年),升为军。嘉定九年(1216年),移于天水县旧治。仍置天水(今甘肃天水市天水乡)一县,绍兴十五年(1145年),废成纪、陇城二县来入。

显然,此时的南宋,只控制了陇南一隅,在这里设置行政机构,路之下置州、县,进行有效的管辖。

(二)经营措施(www.xing528.com)

对陇南地区的经营是在抗金大背景下,吴玠、弟吴璘、其子吴挺父子两代坚守这一地区,并采取诸多措施恢复与发展生产,加强战备,坚守这一地区。

首先是节冗费,恤灾民。吴玠率领秦陇地区人民与金抗衡“对垒且十年”,常苦远饷劳民,于是裁减冗员,节约不必要的开支。淳熙十年(1183年),吴挺为检校少保,此时,成州、西和发生严重灾害,吴挺全力赈恤,告谕总赋者“分军储以佐之”,“全活殆数千万”[40]。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西和、阶、成、凤、文、龙(治今四川江油北)六州器械不良,吴挺“节冗费,屯工徒”[41],全部予以重新修缮。

其次,兴修水利。吴玠在世时曾调戍兵,命梁州、洋州守将修治褒城废堰。褒城堰修复后,灌溉土地,民以为生,于是愿归业者数万家。吴玠去世后,吴璘继续以恢复与发展生产为己任。绍兴(1131—1162)末年,吴璘至汉中,继续修理褒城古堰,使这一水利工程发挥巨大作用,溉田数千顷,使当地百姓大获其利。光宗即位时,吴挺为知兴州、利州西路安抚使。所在兴州东北有两座山谷常发洪水,吴挺作二堤以防山洪暴发。绍熙二年(1191年),洪水暴发入城,吴挺既赈济遭受水害的灾民,同时又重新增修长堤,从此,百姓赖以为安。

第三,互市羌马。吴璘去世后,其子吴挺为金州都统,后为利州东路总管,淳熙元年(1174年)为兴州都统,后又升为定江军节度使,为南宋政府继续坚守秦陇以南地区。起初,宋军为了加强骑兵,以便与金人抗衡,在宕昌(今甘肃宕昌县)设置互市,招买当地蕃马。由于马匹增多,宋军骑兵力量增强,“西路骑兵遂雄天下”[42]。自张松主持榷牧后,上疏要求“绝军中互市,自以马给之”,致使“所得多下驷”[43]。吴挺至后,首先陈述其利害,要求每年互市五百匹,南宋政府认识到重要性后,下诏许七百匹。

第四,加强战备防御。吴挺率领诸部屯驻各地就饷,诸军“漫不相属”。针对这种情况,吴挺上奏分为十军,自北边至武兴(治今陕西略阳县)分置踏白、摧锋、选锋、策选锋、游奕五军;武兴以西至绵为左、右、后三军,而驻武兴的分为前、中军,于是各部开始井然有序[44]。为了御边备急,吴挺上言“增储之策,由是粮糗不乏”[45]

(三)陇南营田

宋室南渡后,由于偏安江南,其统治区域缩小,原北宋疆域中原、陕右等辖区尽为金人占领,“东画长淮,西割商、秦之半”[46]。原北宋二十三路中仅有两浙、两淮、广西等十五路被保存下来,仅是原疆域的三分之二。在今青海东部西宁等州以及“陕西尽入于金”的情况下,南宋西北屯田主要集中在大散关(今陕西宝鸡市西南)之外的一些州县。从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至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南宋政府在西北地区进行屯田,主要有洋州(治今陕西洋县)的吴玠营田,阶州、成州的郑刚中营田。

1.吴玠营田

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吴玠任川陕宣抚使兼营田使。在吴玠治军期间,命令梁、洋州守将治理褒城废堰,大兴营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6《关外营田》载,(吴玠)率军民营田凡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其初,因兵火后,民多失业,故募人耕之,量收租利。李子公为大漕,奏言汉中之地,故称沃野,每亩除出粮种外,止收三石为率,约收二十五万石,乞付本司赡军,可省内郡水运。朝廷难之,但赐玠诏书奖谕。

文献中所谓“三石为率”显系讹误。因为八百五十四顷收粮二十五万石,其剥削率应为三斗三升八合,接近三斗四升[47]。营田的目的是“付本司赡军,省内郡水运”,即为了解决宋军粮运问题。营田以庄为单位,实行军民杂耕,“率军民营田”,说明这种营田并非过去那种“屯田以军、营田以民”的严格意义上的营田。但吴玠的营田,并非自始至终采用一种经营方式,而是开始实行民屯,按照民屯的办法进行管理,但成效不好后,又改为出租给百姓耕种,这样一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宋史》卷176《食货上四》载:“初,玠守蜀,以军储不继,治褒城堰为屯田,民不以为便。因漕臣郭大中言,约中其数,使民自耕。民皆归业,而岁入多于屯田。”这种租佃经营方式与私人地主向佃户出租土地,从形式到内容已完全相同。

2.郑刚中营田

绍兴十五年(1145年),四川宣抚使郑刚中在阶州、成州实行营田,其营田区直“抵秦州界”,开垦土地共计“三千余顷,岁收十八万斛”[48]。显然郑刚中营田收效显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粮供给不足的困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