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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史·宋夏金元卷:赈灾措施与救济政策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灾荒发生时,政府将粮食降价出售给灾民。鉴于此种情况,朝廷也给予西北边地一些赈灾的便宜之权。每遇到灾害发生后,朝廷免除赋税,使百姓无流移之患。同时,宣抚司也负责赈济灾伤,其职责之一就是验明灾伤、减免赋役、抚恤鳏寡孤独。

甘肃通史·宋夏金元卷:赈灾措施与救济政策

二、抚恤与救治

元代的甘肃地区灾害频繁发生,元朝政府大力赈灾,抚恤救治。

(一)赈灾的优惠政策

元代的西北地区,由于久经战乱,“民罹俘戮,无所逃命”[7],加之自然环境比较恶劣,土地沙化日趋严重,水、旱、蝗、火、地震等天灾频繁,致使田园荒芜,一片荒凉。尤其在元朝英宗、泰定帝、文宗三朝(1320—1333)的十三年中,西北地区自然灾害频繁。这一时期,陕西、甘肃行省及西北其他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共计72次[8],元朝政府在赈济灾害时,对甘肃地区实行优惠政策。

1.赈贷与赈粜并存

元朝政府推行的赈灾措施中有赈贷和赈粜两种。

赈贷即政府将粮食或钞币贷给灾民,等年成好时或借贷之民有能力时再予以偿还。其形式多样,大多为将粮食直接贷给灾民。至元四年(1267年)六月,巩昌陇西县发生饥荒,元政府给每户贷常平仓粟三斗,俟年丰还官。也有将粮种贷给灾民以便耕种,大德十年(1306年),当时陕西干旱无雨已三年,时任陕西行省参知政事的田滋开仓赈民,将五千余石小麦贷给无种灾民,待来年收成后偿还。如果借贷的民户贫困,无力偿还,也有官府替借贷民户还贷。至元四年(1267年),亦集乃路新附贫民,“从人借贷困不能偿者,官为偿之”[9]

赈粜即“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即灾荒发生时,政府将粮食降价出售给灾民。《元史》所载元代在西北地区进行的赈粜共有八次,其中甘肃辖区内安西一次,巩昌、延安等处三次。对西北地区出现的灾害,政府更多是以赈贷的方式进行的,这显然是在赈灾方面对西北地区实行的优惠政策。泰定二年(1325年)二月,甘州蒙古驿户饥,政府“赈粮三月”,而大都、凤翔、宝庆、衡州、潭州、全州诸路饥,政府则赈粜有差。

2.行便宜之权

由于西北地区地处边远,发生重大灾害时,如等请示批准后再行赈灾,显然会失去救灾的最佳时机,所以在西北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先赈后闻”的情况。大德十年(1306年),陕西饥荒,省台商议当“请于朝赈之”,安西路总管赵世延认为“救荒如救火”,力主“先发廪以赈”[10],省台同意,“所活者众”。仁宗延祐(1314—1319)年间,遇“兵后大饥”,时任陕西行省参知政事的史壎上请朝廷发粟赈饥,未等朝廷批复,即发粮赈民。鉴于此种情况,朝廷也给予西北边地一些赈灾的便宜之权。天历二年(1329年),陕西发生旱灾后,陕西行省就以便宜之权,发钞万三千锭赈咸阳,麦五千四百石赈临潼,官钞万五千锭赈凤翔府,百三十锭赈丰乐八屯军士及万户府军士。陕西各路出现数十万流民后,元朝政府即命所在州县赈济。

尽管元朝中央政府牢牢控制着开官仓放粮等赈灾大权,但同时也给予西北地方政府或出镇宗王一些赈济或安抚灾民的便宜之权,这也是元朝政府赈济西北灾害的优惠政策。

3.蠲免与补给相结合

元朝政府在赈灾中,实行蠲免赋役与补给相结合的赈济措施。

每遇到灾害发生后,朝廷免除赋税,使百姓无流移之患。中统四年(1263年),西凉地区经过浑都海、阿蓝答儿之乱后,居民困敝,人民流离四散,朝廷给钞赈之,仍免差税三年。至元十七年(1280年)十二月,元朝政府赈巩昌等路饥民,免其徭役。遇有大灾时,政府的蠲免力度更大,蠲免形式也多种多样。延祐三年(1316年),肃州等地连年受灾,元朝政府“皆免其民户税粮”[11]。天历元年(1328年),陕西旱霜,元朝政府下令免其科差一年。第二年,以关陕旱,又免差税三年。至治二年(1322年)四月,泾州雨暴,免受灾者租。

在蠲免赋役的同时,元朝政府也加大了补给灾区的力度,确保受灾后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安西王阿难答来告兵士饥,且阙橐驼,“诏给米六千石及橐驼百”[12]。泰定、天历(1324—1329)年间,陕西大旱,元朝政府的补给力度更大。元朝政府还给甘肃的河西地区多次拨款,至元七年(1270年)、十六年(1279年)、十八年(1281年)三年间,元朝政府每年支付给甘肃河西地区钞一万锭,三年共三万锭,以备经费支用。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给甘肃行省“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13]。除了给行省的补给外,元朝政府还多次对甘肃的一些贫困民户予以补给。至元二十年(1283年)十月,又给甘州纳硫黄贫乏户钞。元贞二年(1296年),给瓜州、沙州站户牛种田具,并给甘、肃二州驿户粮食。大德元年(1297年),总帅汪惟和以所部军屯田沙州、瓜州,元朝政府“给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余锭置种、牛、田具”[14]。皇庆元年(1312年),元朝政府给羊马钞价,赈济甘肃贫困戍军。(www.xing528.com)

(二)赈灾方式

当西北地区各州县遇有灾害发生时,须先申报路总管府,由路总管府统一指挥调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还需上报行省请示。从某种意义上说,路总管府既是辖区的行政权力中心,又是赈灾的指挥中心。但路总管府的赈灾权力有限,只能动用义仓,劝富户出粟及遣官外购粮食等,始终无权蠲免灾民的赋税。同时,宣抚司也负责赈济灾伤,其职责之一就是验明灾伤、减免赋役、抚恤鳏寡孤独。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朝政府还在甘州设置和籴提举司,以备给军饷,赈贫民。元朝政府赈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为赈济放粮。甘州地区“气寒地瘠,少稔岁。民饥,则发粟赈之。春阙种,则贷之,于是兵饷既足,民食亦给”[15]。元仁宗时,巩昌陇西县山崩,压死居民,元朝政府皆给粮赈济。大德十年(1306年)十一月,“安西王阿难答、西平王奥鲁赤所部皆乏食,给米有差”[16]。天历(1328—1329)初,陕西久旱,诸路饥民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余口,诸县流民又数十万,当地储粮不够赈济,于是调孟津仓粮八万石及河南廉访司所贮官租,运往陕西灾区赈灾。至顺二年(1331年)八月,元政府赈济鸣沙、兰山二驿站二百九十户,定西州新军一千二百户,应理州民一千三百户各一月粮。

二为禁止酿酒。这也是元朝政府经常用以节约粮食以备灾害的赈灾措施。一般是在发生灾害时,粮食紧缺,于是朝廷便下禁酒令,灾荒过后,粮食丰收时,遂解除禁令。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元朝政府“以甘肃等处米价踊贵,诏禁酿酒”[17]。延祐元年(1314年)正月,因兴元、凤翔、泾州、邠州岁荒,禁酒。元朝规定的禁酒,不仅是禁止酿酒,而且也禁止市酒、饮酒。

三是赈钞、银两。元朝政府在救恤抚治中,主要用钞赈济。中统三年(1262年)六月,河西民及诸王忽撒吉所部军士缺乏粮食,元朝政府给钞赈济。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三月,甘州发生饥荒,元政府发钞万锭赈济。再者,对河西大量屯田军,政府也给予抚恤。至元十二年(1275年),给“钞万二千四百锭为本,取息以赈甘、肃二州屯田贫军”[18]。大德元年(1297年)春天,拨给甘肃行省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同年十一月,又给沙州、瓜州的屯田军“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余锭置种、牛、田具”[19]。天历二年(1329年)九月,元政府对甘肃行省沙州、察八等驿赈钞各千五百锭。至顺元年(1330年)三月,巩昌、临洮兰州、定西州饥荒,元政府赈钞三千五百锭。

钱钞的来源有很多渠道,其中之一是盐课,这也是赈灾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般情况下,使用本省盐课。至顺元年(1330年)正月,元朝政府“命陕西行省以盐课钞十万锭赈流民之复业者”[20]。至顺二年(1331年)三月,又以陕西盐课钞万锭,赈察罕脑儿蒙古饥民。八月,金州(治今陕西安康市)与西和州(治今甘肃西和县)连年旱灾,民饥,元政府赈以陕西盐课钞五千锭。遇有资金短缺时,也会从外省调拨盐课。天历元年(1328年),陕西大饥,中书省调拨“江浙盐运司岁课十万锭”[21]用以赈灾。另一种羊马钞,元朝政府常将羊马钞赏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功臣等,一旦遇上灾荒,也用来赈济灾民。皇庆元年(1312年)六月,元朝政府“给羊马钞价,济岭北、甘肃戍军之贫者”[22]

也有用银两赈济的,但这种情况较少。甘州发生饥荒,元朝政府以银两赈灾,中统三年(1262年)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中统四年(1263年)四月,元朝政府给河西阿沙赈赡所部贫民银三千七百两。

四是粮钞并赈。这种情况主要用于赈济重大灾害。大德十年(1306年)八月,开成路[23]发生严重地震,王宫及官府民房皆毁坏,压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余人,于是元朝政府即调用钞万三千六百余锭、粮四万四千一百余石予以赈济。至顺元年(1330年)七月,通渭(治今甘肃通渭县)山崩,压毁百姓房屋,元朝政府命陕西行省赈受灾者十二家。显然这十二家接受的赈济应包括粮钞以及其他物资。

元政府用钞、银两赈济以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赈济兵灾

西北地区是战争爆发的主要地区,因战争而引起的饥荒、灾害频繁发生,给当地生产与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和破坏。因此,战争之后,招集安抚流民,赈济受灾民众,组织恢复生产,成为元朝政府赈济西北自然灾害的重要内容。

中统二年(1261年),陕西、四川行省“乞就决边防重刑”,朝廷不许,诏令陕西、四川行省“存恤归附军民”[24]。四年(1263年),诏陕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离散军户。至元十四年(1277年),陕西行省的六盘山地区发生诸王叛乱,民不聊生,元朝政府调兵征讨,并安抚灾民。

中统二年九月,因甘肃等处新罹兵革,社会生产遭到破坏,元政府以“民务农安业者为戍兵所扰”[25],于是派遣阿沙、焦端义前往甘肃地区救恤抚治。西凉地区经历战乱,居民困敝,河西居民及诸王忽撒吉所部军缺乏粮食,中统三年(1262年)六月,元政府给钞赈济。四年(1263年)八月,元政府“诏西凉流民复业者,复其家三年”[26]西夏故地深受蒙夏战争的影响,特别是浑都海之乱后,所在郡县府库被洗劫一空,当地居民为了躲避战乱,纷纷逃匿山谷。至元元年(1264年)七月,政府诏令西夏避乱之民还本籍。至元十九年(1282年),甘州逃军二千二百人自陈愿挈家四千九百四十口还戍,元政府赈济钞一万零六百二十锭、布四千九百四十匹、驴四千九百四十头。二十年(1283年)十一月,徙甘肃沙州民户复业。二十三年(1286年)六月,“甘肃新招贫民百一十八户,敕廪给之”[27]。海都、帖木迭儿之乱,使畏兀儿地区饱受战乱,人民离散逃亡。至元三年(1266年),忽必烈任命火赤哈儿的斤嗣为亦都护,命他收抚离散之民。至元八年(1271年),又招集河西、斡端、昂吉呵等处居民。

元朝政府对甘肃贫困地区或灾区的救治抚恤,解决因饥荒造成的困难,有利于甘肃地区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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