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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史-民国时期婚葬习俗和藏族丧葬习俗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户、中户人家看重婚礼,严格按照有关礼俗行事;普通人家遵从基本礼俗,婚礼较为简略。民国时期甘肃许多地方的女子仍然有出嫁哭婚的习俗,届时,新娘、母亲、姑嫂、姐妹、亲友哭成一团,以伤亲人离别,直到将新娘扶到车轿送别后才停止哭泣。藏族的丧葬有火葬、天葬、水葬、土葬等习俗。丧葬期间儿女解发辫,衣服反穿一月,妇女禁戴石墩、玛瑙等饰物。

甘肃通史-民国时期婚葬习俗和藏族丧葬习俗

一、婚葬习俗

1.婚礼。民国时期,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以沿袭传统为主,接受新式变革为辅。大户、中户人家看重婚礼,严格按照有关礼俗行事;普通人家遵从基本礼俗,婚礼较为简略。普通婚礼的基本程序是:“纳采”,俗称“上门”,也称为“提亲”,先由男方家请媒人上门提亲,待女方家应允后,便要“问名”。“问名”俗称“讨庚”,也有称为讨“小八字”的,期间媒人要给女方家携带茶酒等礼品,待女方家应允后,以女儿庚帖相回,俗称“回小八字”,也即“纳吉”,男方给女方送耳环或项圈等信物,以示信用;讨庚以后,有的地方男方父母要拜见亲家,双方家长当面合定庚帖,以示无误。“纳征”俗称“取婚贴”,也称下聘礼,媒人携酒、布、钱币、服饰等聘礼到女方家商定结婚日期,女家回复婚贴时,将女儿制作的鞋帽、袜子、绣品等针黹物馈赠女婿。“请期”俗称“送日子”,男方择定结婚的吉日后,给女方家下婚贴。之后便开始“亲迎”了,“亲迎”俗称“娶亲”。娶亲前双方家庭便筹备婚礼,通知亲友,门贴喜联,预备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和前来贺喜的人。婚礼之日,富裕人家用车轿接新娘,贫穷人家用马骡接新娘,携带酒、帛等礼品,唢呐开道,鼓乐齐鸣。许多地方女婿不亲娶,只派男傧和女傧前往,有的地方女婿也可亲自迎娶。新娘要改变发型,由儿女满堂的女性将姑娘的辫子梳成纂纂,即发髻,以示成年。女方家要陪送妆奁,富裕人家陪送的嫁妆丰厚,大多数人家陪送的妆奁视聘礼而定,贫寒人家只陪送微薄的妆奁或没有嫁妆。女家送亲的有男傧和女傧,男傧称押轿,女傧称亲送。民国时期甘肃许多地方的女子仍然有出嫁哭婚的习俗,届时,新娘、母亲、姑嫂、姐妹、亲友哭成一团,以伤亲人离别,直到将新娘扶到车轿送别后才停止哭泣。新妇娶进门后,新郎和新娘行合卺礼,新郎用筷子挑去新娘头上的首巾,礼成。男方家设宴招待前来贺喜的亲戚朋友。

少数民族的婚礼富有本民族特色,回族也主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除了父母同意,还要本家的伯叔应允。藏族男女婚恋自由,礼俗丰富多彩,婚礼多在八九月牛肥马壮的季节举行,聘礼以马、牛、羊为主,男方给女方送五十到百只牛羊不等,女方父亲馈赠女婿氆氇、皮袄、狐皮帽子、皮靴、系腰布等物。

电影刘巧儿》原型封芝琴

在城镇传统婚礼出现革新气象,有的人家举行新式婚礼,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婚礼在城镇有地位名望的人和知识界人士中开始盛行。这些人大多离开本乡本土,没有太多的社会亲缘关系,身处异地他乡的社会环境,无法使他们按部就班地传承传统婚俗,新的婚礼便适合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而很容易被接受;另外,他们思想开明,能够顺应社会变革的潮流,容易接受新事物,破除旧陋习,于是成为新式婚礼的领头人。新式婚礼基本废除了传统婚礼遵循的“六礼”,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或经别人介绍相识,彼此情投意合后便举行婚礼。举行婚礼时,请一二位年高有望者为证婚人,立于中间,另请介绍人、男女主婚人立于证婚人左右,新夫妇盛饰对立,向来宾行新式的三鞠躬礼,证婚人训辞,介绍人致辞,来宾致辞,主婚人答辞,新夫妇一一鞠躬答谢,婚礼遂告完毕。夫妇摆几桌宴席,宴请宾客,尽欢后散。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婚俗方面大胆革新,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著名评剧《刘巧儿结婚》的原型就是根据封芝琴自由恋爱的故事改编的。该剧宣传在边区政府的支持下,主人公自由恋爱,冲破包办婚姻的束缚,终于和相爱的人缔结婚姻的故事。此事也成为新婚俗的典型,影响了那个时代的许多年轻人。

《刘巧儿》艺术原型——华池县悦乐镇张湾村张柏、封芝琴夫妇(www.xing528.com)

2.葬礼。葬礼仪式内容繁杂,礼俗冗长,包括停殓、跪拜、守灵、焚香、做道场等内容。期间凡事都有礼规。丧家给奔丧的亲朋依亲疏“散孝”,即给白布帽或白布三六尺不等,富裕人家对内外宗亲、亲戚均散孝。停丧日期由阴阳、道人择定,夏季较短,冬季较长,一般为三五天,也有停尸十余日的,甚至一个月的。富裕人家停丧时间长,期间邻里亲友前来吊丧,焚烧黄纸,馈赠钱物,内亲、宗亲馈赠大馒头十二个或十个,一个馒头约二三斤重,另有钱、布帐等其他祭品。期间还要请道、僧做法事,诵经超度,有的人家因大办丧葬致使家业破败。

出殡完毕后,子女要携酒肉到前来帮忙的邻里亲友门口跪谢,三日后,子孙携纸钱祭品到坟上祭奠掊土,称为“攒三”,七日后,儿孙还要携带酒、馒头、肉、纸钱到坟茔祭奠,称为“首七”,或是“头七”。以后每七日都要在家门口或坟上焚烧纸钱、泼洒祭品,进行祭奠,直到四十九天,烧完“七七”纸后为止,民间称为“做七”。殁后一百天,要祭奠,称为做“百日”。以后多在周年举行祭奠活动。儿女要为亡后的父母守孝,时间有三个月、半年、一年的,最多也有守孝三年的,期间禁忌穿红挂绿,饮酒作乐,或到他人家里游玩,走亲访友。

各少数民族葬礼有各自的民族特点,回族在人去世后,请阿訇诵经。各村庄有公共墓地,清真寺有公置木匣,称为塔布儿,专用以抬尸体。墓穴为一侧洞,将尸体抬入后拿去头上的布单,面向西,头向北,足向南,然后用土填塞洞门后起坟。埋葬后请阿訇诵经,并给送葬的人酌散酬金。以后请亲房尊长一人,每日三次上坟诵经,约四十日才止。有的人家逢七便请宗亲到坟茔诵经,直至四十九天。清末回族门宦兴起,教派教首去世后,坟上要建拱北,规模大小不一,凡周年忌日便请阿訇到拱北诵经、散油香,举行祭奠仪式。

藏族的丧葬有火葬、天葬、水葬、土葬等习俗。人去世后,请喇嘛在旁边诵经,葬礼完毕后,请喇嘛到家里诵经数日,丧家向喇嘛施舍布施;每逢忌日还要请喇嘛诵经七日或五日不等。丧葬期间儿女解发辫,衣服反穿一月,妇女禁戴石墩、玛瑙等饰物。裕固族的丧葬习俗与藏族基本相同。

民国时期,传统葬礼的变革不是很明显,城镇的葬礼丧期变得略短,仪式略有简化,亡者家属偶有臂戴黑纱以示哀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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