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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历程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历程回族,是祖国大家庭56个兄弟民族中的一员,以大分散、小聚居、分散之中有聚居的形式分布于全国各地。就在红军西征部队进驻宁夏南部地区的同时,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革军委,就已计划帮助宁夏回族人民建立一个独立的自治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历程

宁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历程

回族,是祖国大家庭56个兄弟民族中的一员,以大分散、小聚居、分散之中有聚居的形式分布于全国各地。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亦称“回民”。回回族名最初为“回鹘”的转音,其族源是多元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的“蕃客”,而真正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回民族,大约在元末明初时期。至于回回入居宁夏地区的时间,一般认为始于唐“安史之乱”间,时回纥(即回鹘)和大食(阿拉伯)兵应邀入驻灵武(今宁夏吴忠市境东北)帮助平定“安史之乱”,遂有滞留定居者。至五代和宋、元时期,又有西域和中亚穆斯林商人、贡使等往来于丝绸古道上,沿途便有留居下来的。到了元代,更有大批回回军、回回匠人、回回屯田户和中亚穆斯林商人随蒙古大军进入中国宁夏等地区。特别是元世祖忽必烈之孙、安西王阿难答镇守西北时,他在固原境内六盘山开成地方建筑王府行宫,而他所统帅的15万蒙古大军又分驻宁夏与西北各地。由于阿难答自幼被寄养生长在一位虔诚的穆斯林家中,他也入了伊斯兰教,所以在他的影响下,驻防于宁夏的蒙汉大军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皈依了伊斯兰教,这便成为宁夏地区回族的一支重要来源。

满洲贵族入主中央政权以后,实行反动的民族政策,对全国各少数民族进行压迫、剥削,稍有不满便以强大的武力残酷地镇压,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广大回族人民备受清廷统治集团的歧视、摧残与屠杀。统治阶级甚至把回族同胞排斥在祖国民族大家庭之外,极力诬贬回族。所以官府“遇事聊凌轹之”,办事官员更是任意出入其法,一味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抑压回民。汉民复持众欺凌”。例如办理命案,“回杀汉者抵命”,而“汉杀回者,令偿殓葬银二十四两”即了事。广大回族穆斯林人民在清朝的封建统治下,跌进了最黑暗的深渊之中。进入民国以后,蒋介石继承了清王朝反动民族政策的衣钵,不仅继续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武装镇压,甚至不承认穆斯林回族是一个独立的民族,而仅仅是中国人中有“有特殊生活习惯”和信奉伊斯兰教的一部分人,只称回族为“回教”。因此,具有顽强斗争精神的广大回族穆斯林人民,从清王朝封建统治时期到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为了争取生存、平等和实现民族的自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过无数次的斗争。宁夏回族穆斯林人民群众于同光年间,曾在大阿訇马化龙的率领下,与清军进行了长达10余年波澜壮阔、惨烈悲壮的殊死战斗。宁夏回族人民的斗争,在当时成为西北各省回民反清抗暴斗争的中流砥柱,马化龙居住的金积堡成为全体回民军的指挥中心与精神支柱,“各地回众皆观宁郡举止,以为顺逆”,“而以金积堡为归宿”。正如清军最高统帅左宗棠所说“金积堡破,回势瓦解”,“金积了事,关陇之幸”。宁夏回族人民的斗争虽然最终失败了,但给清王朝反动统治以沉重地打击,继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之后又一次动摇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打破了统治阶级吹嘘的所谓“同治中兴”的神话,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宁夏海固回族人民也因不堪忍受反动当局与反动军队的残暴统治与欺凌,为了寻找民族自由平等的出路,为了取得生存的权利和自治的理想,于1939年1月至1941年5月接连举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武装暴动,这就是当时震惊全国的“海固事变”。特别是在第三次暴动失败之后,马思义、马国璠率领200多名骨干队伍,突出敌人重围,毅然奔赴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投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阵营,使这支民族武装在革命斗争的洪流中锻炼成为西北回族人民的一支革命武装——回民抗日骑兵团,为抗日救国和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

历史证明了回族人民的自治权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够真正实现。早在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宁夏南部山区时,就给部队制定了“三大禁令,四项注意”:即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打回族中的土豪;禁止在回民中吃大荤(猪肉);不用回民的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不准在回民家中说“猪”字等。还大张旗鼓地宣传:“回民自己的事由回民自决,回民独立平等自由!”“信仰自由,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回民自己武装起来组织回民抗日军,反对汉族军阀官僚压迫!”“回、汉民在政治、经济上一律平等!”“共产党是唯一解除弱小民族痛苦的政党!”“回、汉两大民族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因此,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在宁夏回族人民心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在回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的种子。1936年,在中央红军开展西征战役的前后,党又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明确提出了“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红军总政治部也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和《回民工作守则》,正式颁布了对回民工作的“三大禁令、四项注意”;要求红军以团为单位,成立回民工作团,组建回民独立师,基层建立回民连;在回民地区组织“回民联合会”、“回民解放会”、“回民抗日救国会”,还要求红军帮助地方组织“回民抗日军”和“回民游击队”;特别是红军在所到之处,立即着手培养回民积极分子,送他们进各种培训班学习。所有这些工作,都为在回族地区建立回民自治政府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给回族人民争取民主、平等、解放和自治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还为回族人民具体实施自治做好了政策和干部的准备。

就在红军西征部队进驻宁夏南部地区的同时,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革军委,就已计划帮助宁夏回族人民建立一个独立的自治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后经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批准,于1936年8月初,中央要求中共陕甘宁省省委书记李富春赴宁夏豫海县指导筹备工作,并成立了由李富春、王首道、程子华、唐天际、王柏栋、黄镇、杨奇青和马青年等组成的筹备委员会。10月初,筹委会向全国发出《关于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的通电》。10月10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在时宁夏省豫旺县同心城举行成立大会,雇农出身的本地回族农民马和福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自治政府还通过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陕甘宁省豫海回民自治政府为处理债息暂行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土地条例》以及有关议案。豫海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结合的产物,是党独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次尝试,是回族人民实现真正解放与自治的先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宁夏回族人民朝着全面自治的方向大步迈进。1949年9月23日,宁夏省宣告解放,在临时过渡性最高权力机构的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所颁布的第一号《布告》第二条中明确宣布:“本会坚决执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自治的主张,负责保护回蒙人民生命财产,尊重回蒙人民风俗习惯,保护清真寺、庙、拱北,望勿听信谣言,妨碍民族团结。”并在军管会和第一届宁夏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进入领导班子,体现了回族参加新政权管理的精神。1950年7月28日,中共宁夏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决定在民族工作上继续贯彻慎重、稳步、缓进的方针,教育干部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加强少数民族基本群众工作,积极培养与提拔少数民族积极分子,争取团结上层分子,加强回汉人民的团结。在政治建设中,注意吸收少数民族人士参加政府工作,保证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于1950年召开的宁夏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代表名额275人,其中回族代表51人,占18.5%;蒙古族代表10人,占3.63%;满族代表2人,占0.72%;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计63人,占22.89%。在选举产生的33名省政府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7名,占21.3%。产生的49名省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13名,占26.6%。到1953年,宁夏省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在省政府39名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增加为13名,占26.6%。其间,省政府还制定了《宁夏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五年计划》,创办了宁夏民族公学,保送优秀民族青年和干部赴北京、西安、兰州等地学习深造;多次组织人员参加西北各民族参观团赴内地考察、学习,召开阿訇座谈会,省领导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报告》;还在全省干部中开展民族政策的学习,颁布《在回族地区工作应注意事项暂行条例》。至1953年上半年,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1950年的500名,增加到2249名,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7.27%。副省级、正副厅级、正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回族的人数逐年增加,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民族干部的比例不断上升。如省会银川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11名代表中,回族代表43人,23名市政府委员中,回族委员5人;在基层政权中,民族比例更高,如同心县的县、区、乡三级政府中,回族干部为191人,占干部总数388人的49.75%。在宁夏全省,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为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时期,中央多次指出,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尽快建立自治政权,让少数民族真正做到“当家做主”,管理自己民族内部的事务,行使民族自治权,以保障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进而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为此,1952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的社论,指出“凡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聚居区,其上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当地的具体条件,订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逐步把自治区建立起来”。同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五年建设计划的若干原则性意见》,规定:“凡未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有特殊情况外,争取在1957年底以前,将自治区逐步建立起来。其中相当于专区及专区以下的民族自治区,一般应在1955年以前建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建立也应在1955年内完成。”中共中央西北局也要求西北各省市委和新疆分局认真落实中央的指示。

宁夏省委、省政府遵照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精神,积极部署全省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经过充分协商和认真细致的准备之后,在1952年12月23日至1953年1月5日召开的中共宁夏省委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省委书记李景林宣布在宁夏省将建立一批乡、区、县、专区级民族自治区。1953年1月,省第二届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省民委副主任王志强“关于本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计划的初步意见”的报告。会上,省委统战部也提出《宁夏省实施区域自治计划(草案)》。至1954年上半年,宁夏先后建立起26个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含后划入自治区的甘肃省固原地区),包括18个回民自治乡(后改民族乡),2个县属区级自治区,3个县级自治区,3个专区级自治区,并在民族杂居地方建立起一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除了一大批乡级自治政府之外,其他如区级、县级、专区级的自治政权分别为:

县属区级自治政府是:

惠农县灵沙回民自治区(1954年2月6日成立,主席马生祥)、惠农县宝丰回民自治区(1954年2月9日成立,主席马文祥)。

县级自治区政府是:

泾源县回族自治区(1953年5月11日成立,主席马有德,时属甘肃省管辖);阿拉善旗自治区(蒙古族)、额济纳旗自治区(蒙古族)。

专区级自治政府是:(www.xing528.com)

河东回族自治区(1953年3月开始筹备,初名为“宁夏省回族自治区”。5月改名“河东回族自治区”,1954年4月15日至20日,在吴忠市召开河东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马腾霭为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正式成立。首府设在吴忠市,辖吴忠市和金积、灵武、同心3县,代管盐池县。1955年4月28日,改名为“吴忠回族自治州”)。

西海固回族自治区(1953年3月开始筹备,11月正式成立,主席马震武。首府设固原县,时归隶于甘肃省,下辖固原、西吉、海原三县和隆德、静宁靖远三县部分回族乡。1955年11月改名为“固原回族自治州”)。

宁夏蒙古族自治区(首府设在巴音浩特,主席达理扎雅)。

另外,全省还建立县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5个,区级27个,乡级51个。

宁夏各级回族自治政权的建立,结束了广大回族穆斯林人民千百年来在政治上被统治,经济上受奴役,人身无自由的地位,实现了回胞世世代代盼望得到平等、自由和自治的愿望;也为宁夏地区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让回族群众学会了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本领;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回族自治区的诞生进行了充分的实践与准备。

1954年9月,根据中央指示,宁夏省建置正式宣告撤销,并入甘肃省。10月,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中央很快同意民委党组的报告,并于1956年2月提出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指示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从同年5月开始,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分别在全省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中就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展开调研,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1957年5月2日、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与省政协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拥护中央关于设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和甘肃省关于在本省东北部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方案。会议认为,根据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回族人口有357万人,在全国已识别的少数民族中占第三位,仅次于壮族和维吾尔族,是一个人口比较多的少数民族,而在甘肃省境内就居住有回族人口约120万人,约占全国回族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百分之三十又集中居住在宁夏和固原地区。根据这种情况,在自治区区划方案上,会议提出了两种方案,其一是:以甘肃省宁夏地区(蒙古族地区除外)为基础,划入邻近地区,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泾源回族自治县、隆德县等17县、2市;其二是: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把平凉专区各市县和天水专区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都划入自治区。经过充分讨论,反复权衡,最终形成共识。认为,为了使回族与在祖国大家庭的地位相适应,成立一个省级回族自治区是合适的,尤其是建立在宁夏地区更具备条件,遂以第一种方案上报国务院以及全国政协。5月27日、28日,全国政协召开第42次常委扩大会议,对甘肃省上报的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进行商讨,并赞同甘肃省的方案。6月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1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作的《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周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会议同意了这个报告。7月4日,周总理向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7月15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这个决议案。

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1958年3月至6月,中央先后任命了工委负责人:工委第一书记汪锋,书记处书记李景林、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罗成德。6月16日至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宣布国务院任命的筹委会组成人员,刘格平任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任副主任。会议通过了自治区行政区划方案,后报经国务院9月5日第79次全体会议批准生效。

1958年夏,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共宁夏工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人关于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李富春书记对宁夏未来的经济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邓小平总书记希望宁夏各级领导带领回汉人民团结一致,搞好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央领导的指示,为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年9月6日,自治区筹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就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日期与有关事项通过了决议。与此同时,全区19个县(市)于10月前都顺利完成了自治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10月12日,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召开。选举李景林为主席,马思义、袁金璋、李冲和、何义江、洪青国为副主席,李键为秘书长。

1958年10月24日至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市隆重召开。25日,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主席:刘格平(回族),副主席:马玉槐(回族)、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回族)、马腾霭(回族);郝玉山、黄执中、李景林、马信(回族)等35人为委员,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率代表团专程前来祝贺。林老在成立大会上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亲切关怀下,是在甘肃省和其他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在宁夏回汉各族人民团结合作的基础上成立的,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个重大胜利。他要求全区回汉人民加强团结,贯彻实现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为建设新宁夏而奋斗。刘格平主席作了题为《苦战三年,改变宁夏面貌》的工作报告。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汪锋讲了话。大会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发了致敬电。会议期间,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贺电。发贺电的单位还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还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筹委会和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陕西、河南、湖南、广东、吉林、河北、山东、辽宁、安徽等省,北京市,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兰州军区部队派来代表祝贺。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宁夏日报》亦于31日发表题为《高举旗帜,乘胜前进》的社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设在银川市,下辖固原专区、银川市、吴忠市和永宁、贺兰、惠农、平罗、陶乐、宁朔、灵武、金积、盐池、同心、中宁、中卫、固原、西吉、海原、隆德、泾源等17县,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35163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2.5%。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胜利,是宁夏人民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值得纪念的日子,也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宁夏回汉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建设繁荣幸福新家园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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