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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长江流域民族崛起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夏民族的形成在中国民族发生史上,在黄河流域第一个敲开民族大门的是夏部落。茫茫中原大地,浩浩黄河和长江流域,是谁最先从原始人们共同体的丛林之中突破出来,进入民族的大门呢?夏民族进入河、洛流域后,氏族公社制度开始瓦解的最重要的标志是文明的出现。

中国黄河长江流域民族崛起

(一)夏民族的形成

在中国民族发生史上,在黄河流域第一个敲开民族大门的是夏部落。

茫茫中原大地,浩浩黄河和长江流域,是谁最先从原始人们共同体的丛林之中突破出来,进入民族的大门呢?是源于炎黄族群集团的夏部落。

文化脉络的考古发现,即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特别是河南登封王城岗夏代遗址发掘的突破性成果,一下子把笼罩在夏王朝和夏民族头上的迷雾拨开了。

据报道,在登封县告成镇西面约半公里处,当地群众习惯叫“王城岗”的地方,发掘出来了两座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的古城遗址。两座古城东西相连,城墙是用土分层夯筑而成的。古城内残存有夯土筑成的房屋基础和储藏东西的地窖。在房屋夯土基础内,发现了埋有作为建房“奠基”的许多大人和小孩的牺牲者,并出土了大量当时人们使用过的陶器、石器生产工具和古箭头、骨箭头、蚌箭头等武器,以及特别引人注目的一件青铜器残片。不少考古工作者认为,登封王城岗的古城遗址很可能就是夏王朝初期的“阳城”遗址[1]。早在1979年徐中舒先生就认为:河南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就是夏文化的中心地带,“夏史已见曙光[2],那么登封王城岗夏代遗址的发掘就是夏史光芒的四射了。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一个科学的、坚实的基础上探讨夏民族的形成问题了。

1.夏民族形成前夕的中国社会

公元前23世纪~公元前22世纪,炎黄族群集团中的一支——夏部落进入了黄河中游的河、洛流域的黄土地带。这就是中国历史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这是中国原始社会开始崩溃,即氏族公社制度瓦解,阶级出现,国家和民族处在孕育之中的一个伟大的时代。

夏民族进入河、洛流域后,氏族公社制度开始瓦解的最重要的标志是文明的出现。对此,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二里头文化的墓葬又可以成为当时社会阶级产生和对立的历史见证。例如在临汝煤山遗址的一个意向竖穴墓里,竟发现有觚、爵、盉等专用酒器和贝、玉、绿松石等21件随葬品。但是,在另外一些墓葬中,仅有一两件简陋的陶器,在矬李遗址的同期文化层的墓葬中甚至找不到一件随葬品。这些差别巨大的墓葬,有没有头骨或下肢骨的墓葬,甚至在灰坑中还发现了跪伏的一具人骨架,这些无疑都是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同样,近年来在登封王城岗古城遗址的城堡内发掘的几个筑有坚硬夯土的坑中,发现了包括男女性成年、青年和儿童的结构完整而姿态很不自然的骨架,一个坑少者2具,多者7具。据考古工作者研究,这些埋有人骨架的夯土坑可能是大型夯土房基的“奠基坑”。无疑坑内死者的身份,也都是奴隶。又如,洛阳矬李遗址发现的两座墓也很能说明问题,一号墓埋葬的是一个生前被剁去双腿的男性,二号墓是一个被砍了脑袋后埋葬的男性,两者均无随葬品[3],可见,那时的奴隶确实是可以任意杀戮的。这一切都表明:夏史的文明曙光已照射到国家和民族的大门口了。

在原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急骤变化的时候,以夏部落为核心的炎黄族群集团社会也开始发生了质变前的量变,其表现就是部落联盟首领的变质。众所周知,早期部落联盟的成员之间是完全平等的,联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抵御敌对部落的侵袭和掠夺而建立起来的。这种联盟由各部落首领组成议事会作为权威性的组织,主要应付对外的部落战争,同时也处理联盟各部落之间发生的种种问题。黄帝炎帝组成部落联盟时正是这种情况。

但是,到了尧、舜、禹时代却发生了新的变化,联盟成员之间的平等已被联盟首领的权威所代替,最突出的事实就是尧、舜、禹在部落联盟中的首领地位,并不是真正由民主选举而产生的,而是他们凭借武力争夺来的。我们先来看尧的首领职位是怎样得来的。《淮南子·本经训》载:“逮尧之时……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脩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寿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邱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脩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这个记载告诉我们:尧的部落首领的位子是靠武力打出来的。再看舜的首领职位又是怎样得来的。盛传因舜贤,故尧让位于舜,其实当舜做尧的助手时,尧就不放心,“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4],而舜一旦羽翼丰满便凭借武力取代了尧的首领地位,《韩非子·说疑》称:“舜偪尧”;古本《竹书纪年》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上行下效,“舜偪尧”,故禹也演出了“偪舜”[5]的闹剧。历史上不少文人学士赞不绝口的“禅让”制,其实是已经向国家和民族的大门迈进的部落联盟首领手中的一块遮羞布,《列子·杨朱篇》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昔者,尧舜伪以天下让许由、善卷,而不失天下,享祈百年。”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于是,阶级的出现,部落联盟首领的变质,就向人们发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和第一个民族即将诞生了。

2.夏民族从部落发展成民族的历史过程

相传夏后氏在进入河洛流域以前,仍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时代,血缘关系仍然是维系人们的主要纽带。人们生活在氏族、部落的狭小世界里,个人的思想、感情和行动同氏族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完全受血缘关系的支配。据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中说,传说中为黄帝后裔的夏后氏,姒姓,共12个氏族,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这些氏族组成为一个以夏后氏为核心的原始血缘的大部落。

马克思说:“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和发展的。”[6]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特别是到了大禹时期,青铜工具的出现和使用,是生产力发展质变的主要标志[7]。正如《越绝书》卷十一所记:“禹穴之时,以铜为兵,以凿伊阙,通龙门,决江导河,东注于海。”故《史记·封禅书》云:“禹以九牧之金铸九鼎”;《墨子·耕柱》亦云启派蜚廉铸鼎于昆吾。昆吾在今河南濮阳西南,是古代非常有名的一个产铜中心。更引人注目的是与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夏王朝所在的中心地区大致相符的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分布地区,出土了形制和器种比较复杂的青铜器,其中有做工具用的铜凿、铜锛、铜椎等,有做兵器用的戚、戈,还有做酒器用的爵以及小件铜器铃、箭头、鱼钩等。在二里头还发现有铸铜手工业作坊的遗址,有冶铜时留下的铜渣、坩埚碎片,以及铸铜用的陶范残片。而登封王城岗古城遗址内四期的一个灰坑内发掘出土的一件无可置疑的青铜器残片,确切地表明,相当于夏王朝早期的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已经使用青铜器了。这些文献资料和考古发掘都证明:历史已进入了青铜时代。对于夏民族的形成有意义的是:青铜工具的出现和使用,促使“以铜为兵”的灌溉农业经济类型的形成,反映了大禹时期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变化和发展,也反映了夏民族共同经济生活基础的形成。

这时,更有意义的是水井的发明。据《经典释文》引《周书》云:“黄帝作井。”《史记·五帝本纪》亦云:“舜穿井。”《世本·作篇》也云:“化益作井”,宋衷注说:“化益,伯益也,尧臣。”可见水井的发明大约在禹治水以前。对此,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的考古遗址又提供了可靠的物证。在洛阳矬李遗址发现水井一眼,“形制竖穴,平面为椭圆形,直径1.7米,深6米多”[8]。在河南偃师二里头也发现水井[9],在偃师灰嘴又发现一种长方形水井[10]。很明显,水井的发明和使用,可以使人们摈弃江河日用水源,向纵深开阔的地方聚落定居生产、生活,这在一定的条件和程度上,必然促进夏部落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定居下来,也必然促进农业生产迈向精耕细作。这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实际的意义,对夏部落在向夏民族的过渡中形成稳定的共同地域也有特殊的意义。

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使交换和贸易成为可能。在二里头的一个土坑内一次就出土了12枚贝,在另一些二里头的遗址中还发现了仿海贝式样制成的小巧耐用的骨贝和石贝。很明显,在二里头出土的贝,以及玉和绿松石等,都不是当地的产品,而是通过贸易和交换等方式从外地引进的。对照古代文献,汉朝的《盐铁论·错币》中就记载:“夏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钓鱼、刀布。”由此可见,夏王朝使用的是以贝为主的货币,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它反映了夏部落在走向崩溃的历史进程中,商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民族形成特别有意义的内部经济联系的加强。

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私有财产的产生,这就使剥削成为可能,氏族公社里出现了贫富分化,而导致阶级的产生。例如,在有关夏王朝发动战争的誓词中,就决定对不愿为奴隶主去打仗的人处以“孥戮”[11]。“孥”通“帑”,指子女或妻子。“孥戮”即或以为奴,或加以刑戮。这些可以处以“孥戮”的人就是奴隶。但是,本氏族、部落的人沦为奴隶,数量总是有限的。因此,在战争变成为正常职业的“英雄时代”,黄帝的后裔们对南方的三苗进行了长期的战争。史载“尧战于丹于之浦,以服南蛮”[12]。舜在与共工和鲧交战的时候,也不放松对三苗的控制,《韩非子·五蠢》即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道三年执于戚舞,有苗乃服。”禹时更是大举进攻三苗,他在出兵誓师会上说:“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唯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于既率尔群对(封)诸群(君)以征有苗。”[13]在一次战斗中,禹射中三苗的军事首领,于是“苗师大乱,后乃遂幾”,[14]致使“子孙为隶,不夷于民”[15]。三苗的人大多数被俘成了奴隶。

阶级的产生对夏王朝的建立和夏民族形成究竟有什么意义?从原始社会崩溃的一般规律来看,这就是已经成了奴隶主阶级的氏族贵族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已经取得的权力和利益,把氏族部落的管理机构变成了国家机关。这个情况的出现也是逐步的。早在尧时,部落联盟内部就出现了初步的分职。《淮南子·齐俗训》即云:“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大田师,奚仲为工,其导万民也。”舜时部落联盟的上层领导集团内部的分职更为明确,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以舜为首领的部落联盟的领导机构由28人组成,分司徒(民政)、司空(水利)、后稷(农业),工师(手工业)、士(政法)、秩宗(礼)、虞(山林水产)、典乐(文化教育)、纳言(内务外交)、四岳(参谋)、十二牧(督察)11个部门。这时国家虽然还没有正式诞生,但却具有了国家政权雏形的框架

到了大禹之时,原始社会的崩溃加快了步伐,其标志就是城堡的出现。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在原始社会末期,城堡是奴隶主与奴隶两个对立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时的产物,也是奴隶主阶级内部争夺统治权力的重要设施。《孟子·万上篇》就说:“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史记·夏本纪》也说:“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前已提及,登封王城岗古城遗址很可能就是夏王朝初期的“阳城”。还有河南淮阳县平粮台发现的规模比王城岗大4倍的龙山文化时期古城堡遗址[16],不仅用土坯砌墙,有城门和门卫房,还有排水的陶管道,甚至还发现了高台建筑。这样,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17]所以,笔者认为:王城岗遗址以及平粮台遗址以及平粮台遗址的发现说明在河南龙山文化的中晚期,也就是大禹时代,社会已经进入奴隶制时代了。古本《竹书纪年》所云:“夏后氏,禹居阳城。”《世本》所云:“禹都阳城。”都表明这时氏族、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管理机关“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18]。这个机关就是国家。而在二里头遗址里发掘出来每边长约100米,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的宫殿遗址,也进一步证明夏国家政权的存在。于是,“大同”之世变成了“小康”时代。禹传位于儿子启,“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19],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宣告诞生。

恩格斯说:“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20]在夏国家建立的过程中,夏部落与夷人部落、羌人部落以及居住在河、洛流域的其他氏族、部落原有的血缘关系渐渐丧失了自己的意义,他们之间不断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在杂居一代比一代厉害的情况下,进行着新的整合。尊黄帝为始祖的夏部落,与分别尊颛顼帝喾、伯益、皋陶为始祖的蛮夷部落,以四岳为宗神的羌人部落等结成新的部落联盟。也就是在征服三苗部落的过程中,以夏后氏为核心的部落联盟逐渐团结而为“永久的联盟”,由此“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21]

军事上的胜利,奴隶的不断增多,氏族公社制从被私有制打破缺口,到阶级和国家产生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本氏族部落人员的流动迁徙,被征服氏族部落的强迫迁移,都不断地打破和瓦解了氏族公社的纽带——血缘关系,血缘关系开始逐渐向地域关系转化。而且杂居得愈厉害,不同始祖的各氏族、部落愈融合,“亲属性质的联系就愈让位于地区性质的联系”[22]。例如,早在舜时,这个部落联盟就发生过“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23]的事,说明氏族部落的分化和血缘关系的破坏早在进行之中。舜在对周围的氏族部落进行征服战争的过程中,还“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24]。对不同血缘的共工、兜、三苗、鲧等部落也进行分化瓦解,变其风俗。这样,各氏族、部落之间不断地相互融合,因此,到禹时,《左传》中所说的“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25]时的夏部落联盟,已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了。正如恩格斯论述古罗马民族形成时所指出的:这时“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经常居住的地区了;现在要加以划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区了;住民在政治上已变为地区的简单的附属物了”[26]。“万国”就不是氏族、部落的籍别,而是地域的区分了。

面对这种新的历史局面,禹在治服水患后,“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27],把全国划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28],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尚书·禹贡》即云:“九州攸同,四隩既宅。”这就是说九州统一了,四方可居之地都奠定了。故《左传》襄公车年说:夏统治者曾把其所统治的广大地区“通为九州,经启九道”。所以禹划九州,从一定的意义上,标志着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这时,也只有在这时,“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Volk〕所代替了”[29]。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社会民族——夏民族,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随着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基本完成了。

3.夏民族从雏形到定型的发育

民族的形成,特别是从部落发展来的最初民族的形成,不是一步登天,一下子就成为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的,它可分为雏形和定型两个阶段,从雏形到定型有一个相当的发育时期。夏民族从形成雏形到发育成定型,又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启以后,发生了太康失国之事,即传说中的东方夷族后羿,便乘机西进,“因夏民以代夏政”[30],征服了夏民族。不久,后羿又被其亲信伯明氏的寒浞所取代。只是到了少康时代,又经过了许多氏族、部落的大混杂和融合,在夏遗臣靡的支持和配合下,在斟灌氏、斟氏余众的拥护下,少康攻灭寒浞,杀其二子,重建夏朝,夏民族才稳定下来。其间,经过了100多年的时间。

(二)商民族的形成

继夏民族之后,第二个敲开民族大门的是商部落。

1.商民族的原始社会形态

商民族最早居住在今山东半岛,属传说中的东夷集团。自认是玄鸟所生,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31]。据考,王亥的亥字,甲骨文上端所从,先为鸟,次为崔萑,最后为隹。从祖庚到武乙,五六十年间,亥子从象形到抽象化,由繁到简,由鸟到隹,无论从鸟从隹,无论有冠无冠,或以手操持,都像是一只鸟,其发展演变之轨迹,一清二楚[32],因此,王亥之亥从鸟就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信息,确证远古时商是奉鸟为图腾的一个氏族部落。

相传商的始祖契,为帝喾的次妃简狄吞玄鸟卵而生,即《史记·殷本纪》所说:“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个卵生的神话传说表明当时还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据历史记载,帝喾即舜,契因佐禹治水有功,而为舜的“司徒”,封于商,赐姓子氏[33]故商尊舜为远祖。《礼记·祭法》即云:“殷人禘喾。”《国语·鲁语》亦云:“商人禘舜。”甲骨文中商民族的先世也叙到“夋”。“夋”就是喾或舜。商与舜的这种关系,表明契时正是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代。

但是,由于商部落这时还是以畜牧为主的游牧部落,所以商部落“无定处”[34],“不常厥邑”[35]的流动生活,见于记载迁徙就有13次。特别是从契至相土,不过3世,前后5迁,即契居蕃,昭明迁砥石,又迁商,相土再迁泰山下,又迁回商丘[36]。相土时,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商部落逐步安定下来。故相土后至汤建商王朝,虽经13世,但又迁徙3次,即帝芒三十三年,由商迁于亳,孔甲九年,殷侯由殷又迁回商丘,汤再由商丘迁于亳[37]。这时商部落的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世本》载“胲作服牛,相土作乘马”,这就是驯养牛马作畜力用于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故《管子·轻重篇》说:“殷人之王,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这表明商部落生产工具的改进。要发展农业,必须重视治理水患,兴建水利。史载冥治水而死,成了商部落的禹,而为后世隆重祭祀[38],正是这种情况的具体反映。从王亥子上甲微以后,商的祖先都以干支为名号,说明他们已有比较精确的历法,反映商部落的农业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了。与此同时,商部落又“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39]。“皂”是牲口槽;“牢”是牲口圈。“立皂牢”即表明商部落的畜牧业从游牧发展到定居放牧了。在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下,这些情况都说明男子在氏族公社的生产中占了主导地位,表明商部落大约在相土时已从母系公社过渡到了父系公社的时期。

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使得商部落很快地强大起来。相土时,就乘夏王朝太康失位之机,迅速扩大了自己在东方的势力,控制了黄河下游以泰山为中心的广大地区。“相土烈烈,海外有截”[40]的记载,不仅反映了商部落地域的扩大和商族商裔对相土功绩的追颂,更重要的是表现了氏族、部落首领在战争中的英雄气概,反映了战争正在“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41]。这样,奴隶就会出现,阶级就会产生,氏族公社制度的末日快来到了,商部落在开始走向崩溃的历史进程中,迎来了商国家和商民族的诞生。

2.商民族在原始社会的崩溃中形成

在“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战争“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的历史条件下,商部落在两个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一方面是氏族首领的选举制度变成了世袭制(父子世袭或兄弟相继),促使了国家的诞生。历史上记载的冥的儿子王亥在进行贸易时,被北方有易氏部落杀死,并夺取了王亥的牛群。而王亥的儿子上甲微世袭了商部落的首领。在甲骨卜辞中不仅上甲微受到隆重的祭礼,连王亥也被尊称为商祖亥。从上甲微到汤的七代中,商部落的首领逐渐具有了国王的权力,使商部落的氏族公社组织逐步转变为国家机构。

首先,是商部落的氏族贵族们转化为“侯”。“侯”最初只是所谓“射侯”之意。因为“侯”是古代行射时用兽皮或布做成的靶子。《周礼·天官·司裘》就有“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记载,所以《韩非子·八说》:“狸首射侯,不当强弩趋发。”而在原始社会末期,射箭是贵族最重要的本领,商部落首领选派射箭本领最好的人建国畿外,守卫边疆,名之为“侯”。这种“侯”在甲骨文中还有的被称为男、子、伯、公等。拿男字来说,从甲骨文的字看从田从耒,表示他是氏族公社内善于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的氏族贵族。这都是商部落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表现。

其次,是商部落的巫史转化为宗教官。原始社会的巫史,懂得一些天文气象医药知识,会占卜符咒,在氏族公社组织中,充当神与人之间的中介人。后来,随着商部落首领权力的不断扩大,这些巫史利用占卜符咒,假借不愿意,骗取信任,遂成为正在形成中的商王宗教官。甲骨卜辞中称之为“御史”“卿事”“夷”“尹”等。掌握神权的这种宗教官,同时掌握着文化知识,地位很高,权力很大。例如辅佐汤灭夏桀的重要人物伊尹,就是出身于掌王祭祀之事的小臣。由此可见,巫史向宗教官的转化,是商部落氏族公社组织逐步转变为国家机构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在这个转变中,汤对商国家的最后形成起了重大的作用。《史记·殷本纪》记载:“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灭了葛国后,连续灭了夏王朝在黄河下游的重要支柱韦、顾、昆吾等国,军威大振,正是“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42]。最后与夏会战于鸣条,夏王桀败逃而死,夏朝亡,一个新的国家——商王朝兴起。

另一方面是商部落从血缘关系向地域关系的转化,促使了商民族的形成。首先是商部落内部氏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一步步扩大,使得原来氏族赖以维系的血缘纽带逐步废弛。有些氏族成员纷纷离开氏族原来的土地,或者到新开垦的地区去,或者同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杂居。其具体情况现在虽然已很难考释清楚,但郑樵的《通志略·氏族略》关于夏商时代共有62国记载,使我们可以想见个大概。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分化、瓦解之时,国与氏族几乎为同一东西,一国即等于一氏族,一氏族即等于一国,这62国虽然未必就是夏商以前实际存在氏族的全体,但却是一个起码的数目。对这62个氏族,我们可以断定:除一部分是商部落分化出来的氏族外,其余大部分是与商部落不同血缘的氏族,例如有扈氏、冥氏、斟氏、戈氏、褒氏,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就是属于夏民族的一部分。另外,我们知道,在商部落的发展中,从契至汤曾经8次迁徙。在这频繁的迁徙过程中,臣属于夏王朝的商部落又必然会与夏民族以及其他血缘的氏族部落逐渐杂居起来,“亥宾于有易”[43],即是一例。

在商部落与不同血缘的氏族部落杂居越来越厉害的同时,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兴起,商人和手工业工匠的来往奔走,混杂于各氏族部落之中,使商人交换的市肆迅速发展起来。又由于战争的需要,为了保卫氏族贵族的私有财产和生命安全,于是有围墙的城垣纷纷建立。这种市肆和城垣,商部落称之为“邑”。这样,氏族部落的完整性受到破坏,氏族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逐渐消逝,而“邑”则成为不同血缘的氏族部落成员杂居的古代都市。杂居的结果,必然是使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逐渐丧失其本来的意义,丧失其维系氏族纽带的作用,血缘关系开始向地缘关系转化,在与夏王朝对抗以及征服葛、韦、顾、昆吾等“国”的过程中,商部落与其他氏族部落间的杂居更加普遍。因此,到汤时,支持汤灭夏的“万邦”[44]“万方”[45],就都是按地域划分的人了。汤在动员时说:“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无信,朕不失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46]这就是说只要积极与他一起伐夏桀,不管你是哪一个氏族部落的人,都可以受到酬劳。反之,则要受到处罚。故后来司马迁说:商人“其后分封,以国为姓”[47],就不是以氏族部落的籍别为根据了。于是商王朝这种“国家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缘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48]

至此,商部落基本上完成了从部落到民族的过渡。但是,由于商王朝王室内部连续发生王位的纷争:太甲前大权旁落伊尹之手,中丁后又出现“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49]的混战局面。再加上从汤至盘庚迁都5次,“荡析离居,罔有定极”[50],所以,直到盘庚迁都殷时,商民族才稳定下来,其从部落发展到民族的过程才最后宣告完成。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精辟地说:在原始社会,由于“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除打猎和畜牧外,又有了农业,农业以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器和航行。与商业和手工业一起,最后出现了艺术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商部落也就是这样,在原始社会崩溃的过程中,发展成了商王朝和商民族。

(三)周民族的形成

继夏民族和商民族之后,在以后的华夏族中起核心作用的周部落也迈进了民族的大门。

1.周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

周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代民族。自称“夏”或“有夏”[51],大概其远祖是古代夏族的一支。传说始祖名弃,母叫姜嫄,“厥初生民,时维姜嫄”[52]。这是关于周民族始祖的最早记载。而“姜”“羌”古为一字,“羌”字甲骨文作“”或“”,从羊,从人,《说文解字》云:“羌,西戎牧羊人也。”[53]意指牧羊人群。周民族以羌人为其始祖母,最初活动的地域在渭水上游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的漆水、沮水之间。其兴起于夏、商之际,传说弃做过夏的“农师”[54]。早年是商的一个属部,殷武丁时,他们还参加过商攻伐鬼方的战争。卜辞中常称其为“周”或“周侯”[55]

周民族是在“克商”的过程中形成和崛起。它的形成过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自公刘到古公亶父为第一阶段,是周民族开始形成时期;自季历到武王为第二阶段,是周民族正式形成时期。

第一阶段,即在公刘前,周部落已从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公刘时,周部落开始定居于豳。《诗经·公刘》中详细描述了公刘率领族人满装干粮,携带弓矢干戈,一路察看地形,探找水源,以及盖房、修桥、造工具,在豳定居下来的情景,生动地反映了周部落生产力日益增长,社会分工日益扩大,阶级分化的历史背景。更重要的是,在这次迁徙过程中,周部落与其他一些氏族部落杂居起来。《史记·周本纪》说:“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度渭取村用,行者有资,居者有蓄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在这里“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表明周部落与其他氏族部落在豳开始杂居,血缘关系开始向地缘关系转化。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公刘后经9世,传到了古公亶父时代。这时,周部落在北方游牧部落薰鬻戎狄的逼迫下,古公亶父不得不放弃豳,带领本部落的人迁到了岐山之南的周原定居。古公亶父走后,“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复归古公于岐下。及其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56]可见这时各氏族部落的相互杂居,比公刘时更加厉害了。所以古公亶父只好“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57],让归附的人以“邑”为单位居住。这时,古公亶父改“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的落后生活方式为“筑室”[58]而居,既反映共同地域的固定,又反映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就为周民族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从此以后,本来是姬姓的周部落以“周原”这个地名为据,称呼自己为“周人”了[59]。这不仅表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进一步转化,也表明居住在周原的以周部落为核心的各氏族部落结成了一个“永久的联盟”。正如恩格斯所说:“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60]周原也就成了周民族崛起的根据地。

第二阶段,即从季历到武王阶段,是周民族正式形成的阶段。季历时,周部落已臣属于商朝。受商朝奴隶制的影响,在商的支持下,季历就“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王”[61],接着又先后伐余无之戎、始呼之戎和翳徒之戎,均取得了胜利。显然,周部落的氏族贵族在这些战争中获得了大量的奴隶和财富,而成了奴隶主贵族。因此,商王太丁封季历为“牧师”[62]。在季历的儿子文王统治的整整50年中,周部落一面名义上是商朝的属国,一面对周围的方国、部落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先后征昆夷,灭密须,克黎国,进邗地,使虞、芮归服。特别是灭崇国一举,周全力以赴取胜后,“作邑于丰”[63],建立了新的都城——丰京(今陕西长安南沣河以西)。这时,周文王的军事首领的性质也变了,《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丞哉。”“丞”即君也。文王成为国王,国家诞生了。文王死后,其子武王继位,出兵东征袁行至孟津,四方小部落纷纷归附,加入到周部落联盟中来。公元前1027年,武王正式伐商,更有庸、蜀、羌、髳、微、、彭、濮等氏族军队参加,又有更多的氏族部落加入周部落联盟之中。所有这些都进一步瓦解了血缘关系,大大促进了周民族的形成。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64]”武王“克商”后,即“封邦建国”[65],大规模分封诸侯。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置国。分封的时候,还要举行授士授民的仪式,如周公长子伯禽被封于鲁国,得“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武王弟康叔被封于卫国,得“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唐叔被封于夏墟,得“怀姓九宗”[66]。周统治者这样做的目的,从主观上来说,虽然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蕃屏周”[67],但在客观上却表明了巩固对征服地区的统治,已“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68]了。“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够和国家相适应。”[69]所以“封”字,甲骨文作[70][71],金文与甲骨文相似[72],都像划分界限的标志。在其右旁加个“邑”字,即成邦字。刘熙《释名·释州国》即说:“邦,封也。”而且为了搞好地域的划分,西周还专门设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之名物”[73]。这样“封邦建国”就使周民族的共同地域最后稳定下来了。从民族形成的意义上来说,这就标志着周部落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也就标志着周民族的正式形成。

2.周民族经济生活的先进性

周民族以方百里[74]的小国,六七万人口[75]的小族,崛起于陕西甘岐丰之地而入主中原后,为什么能迅速稳定下来,并在其后华夏族的形成中起核心作用?从民族的角度来看,其经济生活的先进性和经济联系的紧密性具有一定的作用。

恩格斯说过:“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76],因此,在古代哪一个民族有发达的农业,哪一个民族就是先进民族。相传周民族的祖先在原始社会时期就是一个农业部落。弃自幼即好农耕,传说他首先种稷和麦,被周民族尊奉为农神,号称“后稷”[77],可见周民族的祖先一向是重农的。

在重农思想的支配下,农业生产逐步发展,其情况在《诗经》的《生民》《七月》《臣工》《丰年》《良耜》等篇目中有生动的记述。例如,到西周时,已知道应用人工灌溉,《诗经·小雅·白华》说:“彪池北流,浸彼稻田。”已懂得利用休耕来恢复地力。《诗经·小雅·采芑》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田。”《诗经·周颂·臣工》又说:“如何新畲。”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也已重视除草培苗的技术。《诗经·小雅·甫田》也说:“或耘或籽黍稷薿薿。”《诗经·周颂·良耜》也说:“其镈斯达,以薅萘蓼,萘蓼朽止,黍稷茂止。”农具虽然多为木器、石器、骨器、蚌器,但金属工具大约也有所增加,《诗经·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艾。”钱即铲类,镈为锄类,、艾均为收割工具。而且在江苏仪征破山口的西周墓葬中出土了一件刃口锋利的青铜镰[78]。由于奴隶的增加,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农作物的品种也随着增多。根据《诗经》的记载,重要的农作物有黍、稷、稻、粱、菽、麦等。种植最多的是黍稷。同一种作物中,还分出不同的品种,如“秬”“秠”是黍的两种良种,“糜”“芑”是粟的两种良种[79]。桑、麻的种植很普遍,在《诗经》中经常提到,麻往往与禾麦并提[80]。园艺有瓜、瓞,以及桃、李、梅、棘等果树。基本上具备了后世的主要农作物。与此同时,农作物的产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诗经·周颂·丰年》说:“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这里虽然是描写奴隶主贵族榨取到的各种粮食,多到数不清、装不完,到处是高大的仓廪,堆得像山峰一样,但却也是周民族农业经济发展的生动写照。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周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先进性。

3.周民族经济联系的紧密性

周民族经济联系紧密性的特点是通过井田制表现出来的。何谓井田制?对此要作一点探源讨论。

根据最早记载井田之说的《孟子·滕文公上》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尽管学术界对此有种种不同的解释[81],但是,从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古代农业发达的民族,利用河流灌溉时,为了治理水患和管理水利设施,往往由国家来统一管理。夏民族在正月要“农率均田”[82],每年必须定期在洪水过后,春耕以前把份地重新分配一次,以确定“经界”[83],从而形成外有封疆,内有阡陌的井田。《国语·齐语》有“陆阜陵瑾井田畴均,则民不惹”的“井田”与“陆阜陵瑾”区别之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有“井衍沃”的统计方法;《周礼·小司徒》有“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的“井”“牧”之分。所以孟子所说的“夏后氏五十而贡”,很可能就是夏王朝实行的井田制。

到了商代,井田制有新的发展。甲骨文中有不少不同字形的“田”字,有的作“”,有的作“”,有的作“”,有的作“”等,虽然不是绝对方方正正,但实质应是井田。孟子所说的“经界”,甲骨文、金文的“疆”字表现得十分清楚,“”、“”、“”、“”都从弓、从田。从弓,以弓纪步,用弓丈量土地,分划田界。从田,二相北田界分明。商王把井田分封给奴隶主贵族的封地,在甲骨文中称之为“邑”,作“”或“[84],从口,下像人跪形。可见商朝的“邑”就是奴隶主贵族包括一定数量的井田以及一定数量耕种井田的奴隶的封地。“田”和“邑”的甲骨文象形,不仅说明商民族的耕地已有规则整齐的沟洫作为灌溉系统,还说明一定数量的井田既是课取的耕作单位,又是各级奴隶主贵族榨取奴隶劳动的形式。所以金鹗在《求古录礼说·邑考》中很有见识地说:“孟子云: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此可见一井亦可为邑矣。”此所谓“一井亦可为邑”当是一种最普遍的村落式的小封地。这与《周礼·地官·小司徒》的“四井为邑”之说,《国语·齐语》的“三十家为邑”之说,在把土地按井田划分的基本原则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就可能是商王朝实行的井田制。

在周代,建立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85]的土地国有制,并发展了商王朝的井田制,使之有了完备的形态。

第一,有了准确的亩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约合今31.2亩),称为一出,是井田的基本单位[86]。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的“九夫为井”,以四进位上推,构成邑、丘、甸、县、都的体系[87];有的“一里为井”以十进位上推,组成通、成、终、同封、畿的体系[88]

第二,有比较完整的灌溉和道路系统。西周时,无论哪一种体系的井田,在井田中的灌溉系统都称遂、沟、洫、浍、川,与其相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涂、道、路。所谓“土田附庸”[89]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井田周围和中间启土开沟渠,筑墉修道路,形成灌溉和道路系统。这样,周王把井田分封给诸侯和百官,对奴隶主贵族来说,是其计算俸禄的单位,又是计算奴隶劳动价值的单位。对奴隶来说,井田则是他们的劳动对象,既要用劳动养活奴隶主,又用以获得维持自己生存的最低条件。所以,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就可能是周王朝实行的井田制。

这样,出现于夏朝的井田制,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对于周民族来说,不管其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与井田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井田制成了维系周民族经济生活的纽带。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周民族经济生活联系的紧密性。

正因为周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具有先进性和紧密性的特点,所以其经济基础坚实,故能以小国、小族入主中原而迅速适应历史的骤变,稳定地、牢固地实行对被征服民族的统治,而成为一个有经济实力做基础的统治民族。这种统治民族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周民族在以后形成华夏族历史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4.周民族文化的伦理性和宗法性(www.xing528.com)

周民族之所以能在以后华夏族的形成过程中起核心作用,不仅因为其经济生活先进、经济联系的紧密做基础,还因为有在华夏族形成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周文化为条件。

周文化为什么能在华夏族的形成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我们必须先从周民族的宗教信仰说起。

在周代,在宗教信仰上虽然周民族逐渐用人格化的“天”来称呼“帝”或代替“上帝”的概念,但其宗教思想占支配地位的,仍然是以“帝”或“上帝”为至高无上的神。尤其是在周民族早期的一些记载中,关于“天”的属性以及周民族对“天”的崇拜,与“上帝”的属性以及商民族对“上帝”的崇拜上是一致的。如康王时的大盂鼎的铭文中说:“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有四方,畯厥民。……粤我其遍省首王,受民受疆土。”[90]其意就是说,周文王禀受天命,武王建立周朝,取得天下,今王则继承先王,拥有人民和土地。《诗经·周颂·昊天有命》也说:“昊天有命,二后(即文王、武王)受之。”这样人格化了的“天”,把周民族的统治者神化了。所不同的是,与商民族的“上帝”是一元神相反,周民族的“上帝”——“天”是二元神。《诗经·大雅·文王之什文王之章》说:“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在这里天帝是与文王分离的,同时先王又是与天帝相配的。这样,在周民族的宗教崇拜中,“天”(即“上帝”)与祖先神分离了。对此,郭沫若的金文名作《周彝中之传统思想考》[91]中有很多宝贵的材料。由于周民族在宗教信仰上是崇拜二元的上帝神和祖先神,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文化上出现了伦理性和宗法性的特点。

关于伦理性。周民族把宗教观念上的敬天,延长为伦理观念上的敬德,即《庄子·天下篇》所称的:周民族“以天为宗,以德为本”。又把宗教观念上的尊祖,延长为伦理观念上的宗孝,也就是以祖为宗,以孝为本。这样,德以配天,孝以对祖,形成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有孝有德”[92]的伦理性特点。

关于宗法性。就是因为周民族的形成和西周的建立是在“克商”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本来比较落后的部落,一下子征服了一个先进的民族和一个强大的国家,这种突变使周民族的氏族管理机构在尚未全面、彻底地崩溃时,就被形势所迫迅速转变成国家机关。与此同时,其氏族的血缘宗族关系发生蜕变,发展成了宗法制度。所谓宗法,据《说文解字》释:“宗,尊、祖庙也;从宀,从示。”[93]“宀”是屋字,“示”是神王,其本义是宗庙。而宗法,就是宗族共同遵守的法规。这与周民族对祖先的崇拜,有共同的始祖和宗庙,有特定的祭祀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周民族分封的指导思想就是“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族……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94]。周民族宗法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天子世世相传,每代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的诸弟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代的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任命诸弟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也是如此。简单地说,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小宗对大宗来讲是小宗,但对本族来讲又是大宗[95]。在这里大宗小宗从血缘上说是兄弟关系,从政治上说则是君臣关系。于是大宗小宗从上到下地联结起来,就形成了周文化上以“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字,宗子维城”[96]的宗法特点。

周文化的伦理性和宗法性集中表现在礼乐制度上。

首先,礼起源于周民族原始社会时代的日常生活和祭神活动。《礼记·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表明“礼”既起源于日常“饮食”生活的需要,又是为了“致其敬于鬼神”祭神活动的需要,而且“蒉桴而土鼓”,“礼”与“乐”并行。进入奴隶社会后,祀成了奴隶主贵族的“国之大事”[97]之一。而祀则与礼密不可分,正如王国维在《释礼》中所指出的,古时的“礼”,指的是行礼之器,即“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发展到后来,“奉神人之事道谓之礼”。于是,礼与祀就密不可分了。周民族事事祀神,也就是事事讲礼。前述周民族以德配天,就是通过礼来实现的。这个礼,就是历史上所谓有周礼。其大体分为五类: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喜礼,使每个人从生到死,从人间到鬼神,从日常生活到政治、军事活动,都处在与其身份相适合的礼乐之中。正如《礼记·礼运》所说:“是故夫礼,为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指、朝聘。”后来人们熟悉的“三礼”,其中的《周礼》是讲周王朝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礼记》是后人从理论上概括和总结前人关于周礼的言论。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周民族礼乐制度的起源就与周文化的伦理性和宗法性有关。

其次,礼乐制度制定的目的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大家知道,周礼制定的目的,既是为了巩固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秩序,更在于统治人民。《国语·鲁语上》即云:“夫礼,所以正民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亦云:“在礼……民还迁,农不移,工、贾不变。”所以孔子就一语道破地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98]正是由于礼乐制度的伦理性,所以在周民族中“道德仁度,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治鬼神,非礼不诚不庄”[99]。鲜明地表现出了礼乐制度的伦理性。

正因为如此,所以周王朝“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忆德”[100]。这就是《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所说:“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阳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敬和,则民不乖……”于是在周民族中道德观念盛行,道德教化日益深入人心,正所谓“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事其上”[101];“君子之德风,小从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02]故《诗经·小雅·角弓》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周民族这种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理观念,使礼乐制度成为周民族的“道德之器”[103],所以在周民族中才出现了“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104]的认同心理。可见礼乐制度的伦理性是十分突出的。

再次,礼乐制度又具有强烈的宗法性,其表现就是严格的尊卑贵贱的等级规定。《大戴礼记·礼三本篇》云:“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怀,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别贵始,德之本也。郊止天子,社止诸侯,道及士大夫,所以别尊卑。宜钜者,钜;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待年而食者,不得立宗庙。”在这里,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祭天的“郊祀”,只能由天子来祭;夫地的“社祀”,到诸侯为止;除丧服的“道”祭,到士大夫为止;而一般的劳动人民,连祭祖宗的“宗庙”都不能立,也就谈不上有资格参加任何祭祀。礼乐制度的这种宗法性,在周文化上也就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故《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所以在周民族中也就造成了礼乐制度“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的认同心理。可见礼乐制度的宗法性也是十分突出的。

最后,由于周文化浓厚的伦理性和宗法性,使得可以表现和反映民族认同的音乐也带上了伦理性和宗法性的色彩。按照周民族的风俗习惯,“礼冶不能单独进行,必须有“乐”相配。否则不仅礼将失去庄严肃穆的气氛,就是行礼的节奏和顺序也将无法控制。所以《周礼·大司乐》云:“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间、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在这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的话使礼乐制度中音乐的伦理性跃然纸上。与此同时,由于宗法性的制约,使得不同的祭祀又要按不同的音乐来进行,祭天神用的乐,从歌、舞、乐章、乐调到乐器等,都不同于祭地祇,祭四望,祭山川,祭先妣、先祖的乐[105]。至于王、诸侯、大夫、士的朝觐、宴会,迎送宾客等日常生活都要按不同等级,各用不同的音乐,故形成“礼乐相须为用”的风俗习惯。

周文化的伦理性和宗法性在周代乃至其后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为一股生命力极强的主流,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各种方法渗透到周民族乃至其后的华夏族的血肉之体,骨之髓中,使之伦理性和宗法性色彩浓郁的周文化在其后形成的华夏族中起了主导作用,从而培养出在华夏族乃至汉族的文化认同中占主流地位的儒家伦理思想。

(四)楚民族的形成

夏、商、周三族在黄河流域相继崛起之后,楚民族也在长江流域的江汉地区崛起,揭开了长江流域民族发展史的序幕。

1.楚民族形成的浮光掠影

由于历史材料的缺乏,我们现在还不能具体考察或讨论楚民族的原始社会形态。与黄河流域相比,长江流域社会发展的进程相对来说是比较缓慢的,《大戴礼记·千乘》即云:“南辟之民曰蛮。”《礼记·王制》亦云:“南方曰蛮。”可见由于国家还没有出现,所以长江流域之各族群被人们统称为“蛮”。

在讨论楚民族形成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楚先祖为商、周之二说作出解释。

郭沫若先生在《殷粹编序》中认为长江流域之楚文化为殷人之嫡系。根据是《逸周书·作雒解》中所说:“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畔”,“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九国,俘维九邑”。这样,作为楚先世之一支的熊、盈在武庚叛周失败后,被迫从淮水下游南下,被长江所阻,又沿江西上,才开拓了长江中游的大片土地[106]。而舒之梅认为《国语·郑语》说祝融为楚先世,《左传》昭公十七年又说:“郑,祝融之虚也。”祝融本发祥于中原,故先祖为周族人[107]。查祝融的详情,《国语·郑语》云:“夫荆子熊严生子四人,伯霸、仲要、叔熊、季。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季是至……夫其子孙必光启土,不可偪也。且黎之后也。夫黎为高辛氏火正,以湻耀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108]《注》亦云:“高辛、帝喾、黎、颛顼之后也。颛顼生老童,老童生重黎及吴回,吴回产陆终,陆终生六子,其季曰连,为芈姓,楚之先祖也。季连之后曰鬻,事周文王,其曾孙熊绎,当成王时封为楚子,黎当高辛氏为火正。”这两种说法,从历史事实情况来说,都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因为熊、盈参加武庚叛周失败后,北为强大的周民族所迫,向南沿长江西上移徙,这是他们当时较好的出路。联想到中国在“五胡十六国”和“五代十国”时期北方汉族人民大批南移,那么熊、盈的移徙就完全可以理解了。而熊绎作为周王朝文、武时期的“火正”之后代封于楚,居丹阳,从地理位置上看,前已述及丹阳之地有二,即丹淅丹阳和荆山丹阳,但无论哪一个丹阳,在周初是比较偏远的“蛮夷”之地,商时即有“维女荆楚,居国南方”[109]之说。“火正”即掌火官,是周时的五行宫之一,其职为“掌祭火星,行火政”[110],即掌管祭祀火星和有关火的政事。因官职微小,所以其后代被封于丹阳偏远之地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周成王为什么要封熊绎于楚呢?从西周初年的铜器铭文中看,周“伐楚荆”,“伐反荆”的事一再被提到,可见周王朝对南方“楚荆”还是感到十分伤脑筋的,故从“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原则出发,在同姓贵族和有功之臣早已分封定了的情况下,分封当过“火正”官的后代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被封到丹阳当诸侯的熊绎,就很可能本来就是周民族人。问题是不能把事情绝对化,楚为商说也好,楚为周说也好,虽然都有一定的历史事实做根据,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当时长江流域总的历史环境是“南方曰蛮”,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土生土长在长江流域的“楚荆”或“荆楚”,已经开始了形成为民族的过程,所以东来的熊绎、盈,或被周封于楚的熊绎,最后都变其风俗,被卷进楚民族形成的主流之中,而“蛮”化了。联想到历史上有不少汉族人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被同化的事例,如部分进入东北地区的汉族人的女真化、契丹化或蒙古化等,那么,周初进入长江流域的人被楚化也是完全可能的。熊渠以及楚武王也就理直气壮地自称为“蛮夷”了。

解决了楚先祖为商、周二说,接触到楚民族形成的主题,我认为,根据目前所能了解到的材料,周成王“封熊绎于楚蛮”[111],奠定了楚开国之基。虽然关于楚国最初建立情况的材料很少,但从原始社会解体的一般规律来看,正处在阶级产生,国家出现,民族形成前夜的“蛮”,由于把战争“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112],而比较崇尚武功。《荀子·议兵篇》说:“楚人鲛犀兕以为甲,鞈如金石;宛巨铁,惨如蠡虿;轻利僄遫,卒如飘凤。”一旦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民族,如虎添翼,如鱼得水,便不断向外发动战争,从而迅速强大起来。所以范文澜说:楚“五年不出兵,算是莫大的耻辱,死后见不得祖先”[113]。也就是《左传》襄公十八年记载楚康王所说:“国人谓不谷主社稷,而不出师,死不从礼。不谷即位,于今五年,师徒不出,人其以不谷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于是,周夷王时,熊“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熊渠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庇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114]。明言左右驰骋、纵横捭阖在江汉地区的是与中原地区的夏、商、周三族不同的楚民族了。

楚民族崛起于江汉,发展于江南。前已述及,楚最早崛起于丹阳,发展到后来,到屈原之时,楚民族地域的中心范围,是在长江和汉水流域的江汉地区。《哀郢》说:“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之。”江夏,即长江;夏水,即为汉水[115]。又说:“过夏首而西浮兮,顾龙门而不见。”夏首,为汉水入江处,即今汉口。还说:“惟郢路之辽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据史书记载,屈原写《哀郢》,正是楚顷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78年),秦国大将白起攻下楚国的郢都,迫使其迁都于陈(今河南信阳市)之后。在这之前,楚都城曾由丹淅丹阳迁到荆山丹阳,又迁到今称楚皇城的郢,又迁到今称纪南城的郢,又迁到上鄀,又迁到今称纪南城的郢,共5迁。从这5次迁都中,可见楚民族的政治中心是从汉水上游逐渐向南,沿汉水而下,纵横于江汉地区,此可证楚民族活动的中心范围始终稳定在江汉地区。

楚民族崛起于江汉后,进而发展于江南。春秋时期,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熊通自立为楚武王始,楚民族进入大发展阶段。开始楚武王及其子楚文王主要向北发展,“北接中国”[116],到公元前7、公元前6世纪,楚民族的发展达于巅峰。《韩非子·有度》说:“荆(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到了战国之时,楚成为“地方五千里”[117]的泱泱大族。据考,楚从春秋到战国,即从楚武王起至考烈王灭鲁止的480年间,灭国六十[118],实则犹不止此数[119],其中徐州、邾、莒、小邾、鲁在今山东境内,息、申、吕、江、蒋、杞、许等国在今河南南部外,其余大部分都在江汉地区以及长江中下游以南广大地区。《淮南子·兵略训》即云:“昔者楚人地,南卷沅湘,北绕颍泗,西包巴蜀,东裹郯、邳,颍汝以为洫,江汉以为池,垣之以邓林,绵之以方城。……楚国之强,大(丈)地计众,中分天下。”《国语·楚语上》也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征南海,训及诸夏,其大庞矣。”[120]加上战国时吴起“南平百越”[121],可见兴起于江汉的楚民族,虽向北发展与中原地区相接,但其主要发展方向在长江以南。

对此,《楚辞》中也有反映。《哀郢》中说:“将运舟而下浮兮,上洞庭而下江。去终古之所居兮,今逍遥而来东。”屈原乘着小船随波逐流,进入洞庭湖离开了长江,离开祖先建立的老家,即楚民族兴起的江汉地区,恋恋不舍地“南渡”[122],而“旦余济乎江湘”[123]。所以屈原常常寄希望于南人[124],即长江以南的楚国之人。

楚民族向长江以南发展的这个过程,大约是春秋中晚期以后发展到湘江流域的湘中地区,以及长江中下游的安徽、江西一带;到战国时,不仅推进到湖南全境[125],过南岭、达苍梧,还东灭越,把地域范围扩大到了东南沿海,同时又派庄入滇[126],势力触及西南地区。由此可见,楚民族向北发展只不过在河南南部及山东一小部分范围,向南发展却西起四川,东到江浙,南达岭南及广西北部广大地区,包括了长江流域7省,并涉及珠江流域,南北地区发展之范围,实不可同日而语。

2.楚民族文化特点的鲜明色彩

我们对楚民族形成过程的了解虽比较粗略,但是,由于材料的逐渐丰富,特别是楚民族哺育成长起来的伟大诗人屈原所作的《楚辞》,是植根于楚民族文化土壤之中的“绝唱”,正如宋人黄伯思所说“屈宋诸骚,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127],所以我们可以对具有鲜明色彩的楚民族文化的特点作比较具体的考察和讨论。

楚民族文化表现语言上的主要特点是:“兮”字文体和双音叠韵。

楚民族之所以有自己的鲜明特征,一个重要的根据就是他们有与夏、商、周诸民族不同的语言。鄂君子晢在河中泛舟何以听不懂打桨的越人唱的歌,而要人翻译?就是因为鄂君是楚族人,他只懂楚语[128]。孟子何以称农家许行为“南蛮鴃舌之人”?就是因为楚国人许行讲的是难懂的楚语。楚民族又何以被称为“楚蛮”[129]“荆蛮”[130]?就是因为楚民族的语言纠缠而难懂,所以金文“蛮”字作“”,从言和二个系,而不从虫,形象地表示语言像束丝那样绕来绕去而难懂的意思。楚语为什么难懂?《吕氏春秋》解释为:“蛮夷反舌。”[131]《汉书·王褒传》载:“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熊为《楚辞》九江被公,诏见诵读。”可见汉时能读楚音,即讲楚语者已很少了。到隋时,能讲楚语者更是罕见,《隋书·经籍志》记载:“隋时有释道骞,善读之,能为楚音,音韵清切。至今传《楚辞》者皆楚骞公之音。”以上都可证楚语确实是楚民族特有的共同语言。

楚民族虽是一个历史民族,但因《楚辞》“皆书楚语”[132],素称难懂,被古人认为“恢奇奥衍”,“语意杳冥”,这就给我们探讨楚语提供了宝贵资料。下面举几例说明之。

第一,《楚辞》中第一人称代词“余”和“予”的用法与中原地区先秦文献不同。在中原地区的先秦文献中“余”和“予”是没有分别的,一般都认为它们是同音词,不同时代的不同作者或用“余”,或用“予”,只是写法不同,没有形态的变化,所以都可以用主格、领格和宾格[133]。而《楚辞》则不同,从王逸所定的屈宋作品中所有有关“余”和“予”的句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余”可用于主、领、宾三格。而用于宾格时,除个别例外,只出现在句尾。可见在楚辞中“余”和“予”不仅写法不同,而且用法也不同,甚至可以推断其声调也是不同的[134]。此乃楚语在语法上与中原地区诸民族不同之一例。

第二,《楚辞》的文体与中原文化的代表——《诗经》不同。正如郭沫若所说:《诗经》的文体“四个字一句,呆板得像砖头砌成的方块”[135]而《楚辞》则完全不同,其章法、句法,即整个文体都有其鲜明的楚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特征。与《诗经》以四字为定格的形式不同,《离骚》和《九章》基本上是6字句,《九歌》则是以五言为主的长短句,形式上的变化很多,不受任何固定章法的限制。为了适应文体形式上这种浪漫主义的特色,《楚辞》吸收了古代江南地区被称为“南音”[136],或“南风”[137]的民歌,如《侯人歌》[138]《越人歌》[139]《沧浪歌》[140]《接舆歌》[141]《徐人歌》[142]等在句法上都参差不齐,并用“兮”字在句中或句尾进行调节的手法,创造了以“兮”字为文体特征的“骚体”诗,成为“独出千古的一个伟大的风格”。此乃楚语在文体上与中原地区诸民族不同之一例。

第三,《楚辞》中运用了许多双音叠韵字,在词法上与中原地区各民族主要用单音词不同。例如双音字,《离骚》中有:郁邑、犹豫、歔欷、纬缅、赫戏、险戏、荣华、眩矅、耿介、规矩、蜷局、追逐、零落、陆离等。再如叠字,《离骚》中有:暖暖、翼翼、婉婉、忽忽、浪浪、冉冉、菲菲、、申申、骞骞、总总等;《悲回风》中有杳杳、凄凄、戚戚、悄悄等。所有这些双音叠韵字的动用,不仅仅大大增加了楚语语音上的音节美,而且表现了与中原地区各民族在词法上的一个区别。所以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说:“楚吴越狄之人名地名为熊渠、执疪、熊挚红、寿梦、阖闾、夫差、勾践等等似各组中多复音语系与诸夏之纯用单音语者不同也。”[143]

第四,《楚辞》大量采用楚语词使之极富楚文化色彩。据郭沫若考证,《楚辞》中屈所用的楚国“方言”可考的有24个字[144]。另据瑞安李翘考证,《楚辞》中名词楚语词有34个字,形音词楚语词有18个字,动词楚语词有15个字[145],这些楚语词有的至今仍有痕迹。例如“陵”字,《天问》中有“释舟陵行,何以迁之”之句,此“陵”字就是“陆”的意思。所以朱季海《楚辞解故》中说:“陵谓陆也。楚人言陵,因其俗也。”至今在湖南与水相对的地名多用“陵”,如沫水边有茶陵,潇水边有零陵,渌水边有醴陵等,都是“陵”这个古楚语词在地名上的一个痕迹。

所有这些,可见楚语的“兮”字文体和双叠韵,是楚民族文化表现在语言上的鲜明色彩。

楚民族在“江南暑湿,近夏痺热”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以稻米为主食的火耕火种[146]。“火耕而水耨”就是刀耕火种[147],水中耘田。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在江南延续得很久,直到唐代,在唐人诗歌中还有不少记载。如杜甫《戏作绯谐体遗闷》云:“瓦卜傅神语,畲田费火耕。”原注“畲田”曰:“楚俗,烧榛种田曰畲。先以刀芟治林水曰畲。”[148]又如温庭筠《烧歌》云:“自言楚越俗,烧畲为旱田。”[149]再如柳宗元《同刘二十八述旧言怀感时书事》云:“货积舟难泊,人归山信畲。”原注:“畲音赊。吴楚烧山而种曰畲田。”[150]总之,据查唐诗中所讲楚民族刀耕火种遗习涉及的地域,上起三峡,至西楚,武陵,包湘赣五岭,及其东南诸地,正是楚民族共同地域的大致范围。所以《盐铁论·通有》说:“荆杨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伐木而树谷,燔菜而播粟,火耕而水耨。”

“饭稻鱼羹”,就是说楚民族的饮食文化生活以大米和鱼为主。当时,除江汉地区盛产稻谷外,洞庭湖以外的长沙、衡阳的广大地区,都是楚国的谷仓,故《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称:“雠庞、长沙、楚之粟也。”同时,江南楚越之地是我国栽培水稻的起源地之一,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水稻种子,距今已7000多年;被列为1989年中国考古重大发现之一的湖南澧县彭头山早期新石器文化遗址,发掘出土了经文物部门测定为9000年左右的稻谷遗存。此外,距今一万多年前的江西万年县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水稻的植硅石,以及差不多同一时期的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出土的栽培稻谷的果实[151],都说明“饭稻”的历史是很悠久的。而且《史记·货殖列传·正义》又说:“楚越水乡,足螺鱼鳖,民多采捕积聚,摇叠包裹,煑而食之。”所以,长江中、下游各地,至今仍被称为“鱼米之乡”。

楚民族“饭稻鱼羹”的饮食生活在《楚辞》中有不少记载。《大招》云:“五谷六纫,设菰粱只。”“五谷”,《楚辞补注》曰为“稻、稷、麦、豆、麻也”。稻为“五谷”之首。《招魂》云:“稻粢穱麦,挐黄粱些。”言将稻米与其他粮食相杂为饭。《离骚》云:“怀椒糈而要之。”椒糈,就是和有椒香的祭神精米。由于楚国盛产大米,所以楚民族常常用大米酿造清酒,《大招》说:“吴醴白蘖,和楚沥只。”就是将吴国人的醴和以白米之曲,酿制成楚民族特有的沥过的清酒。正因为楚民族的清酒浓美香洌,所以周王朝便责成楚国年年进贡用楚国出产的香茅滤过的大米清酒。《左传》僖公四年所记齐桓公责楚“包茅不贡,无以缩酒”,就是指这种“香茅”清酒。

楚民族的副食以鱼类水产为主,并辅以其他各种禽兽和家畜。《招魂》云:“腼鳖炮羔,有柘浆些。鹄酸臇凫,煎鸿鸧些。露鸡矐蠵,厉而不爽些。”《大招》云:“内鸧鸽鹄,味豺羹只。”“鲜蠵甘鸡,和楚酪只。醢豚苦狗,脍苴莼只。”“炙鸹烝凫,煔鹑敶只。煎(鲫鱼)、鲮(鲤鱼)、蛙等均是水产品。用这些水产品与其他肉食品烹饪,其味鲜美无比,清烈不败,令人爽口。所以《逸周书·王会解》所列贡品有“长沙鳖”;《战国策·楚策》说蔡圣侯“食湘波之鱼”,都是楚民族的水产名品。就是在今天南方人吃鱼之类的水产品也比北方人为甚。“饭稻鱼羹”实在是楚民族饮食文化民族色彩鲜明的形象概括。

3.楚民族强烈的民族认同

楚民族有着强烈的民族意识。周夷王、熊渠便宣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公元前705年,楚武王之时仍自称“我蛮夷也”[152],这都明确表示自己是与中原地区各民族完全不同的民族。所以到战国时,楚威王仍说:“楚国僻陋。”[153]不仅楚民族意识鲜明,就是中原诸侯各国,历来也把楚民族看作“蛮夷”。《国语·郑语》云:“当成周者,南有荆蛮。”“蛮芈,蛮矣。”《国语·吴语》亦云:“今逐臛雀,遽爽存只。”《天问》云:“鲮鱼任所?”《七谏》云:“鸡鹜满堂坛兮,蛙黾游乎华池。”这里所言之“鳖”、“蠵”(大龟)、伯父有蛮荆之虞。”从而把楚民族划在“中国”之外,《国语·晋语》云:“楚为荆蛮……故不与盟。”《诗·小雅·采艺》亦云:“蠢尔蛮荆,大邦为雠。”并遭到武力的讨伐,《诗经·鲁颂·閟宫》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诗·商颂·殷武》亦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

楚民族这种强烈的民族意识,还表现在他们有一套自成系统的历史文献。《孟子·离娄下》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众所周知,《春秋》是鲁国的史书,所谓“一也”,是指三者性质一样,那《梼杌》也就是楚国的史书。楚国的史书自成系统,《左传》昭公十二年载:“左史倚相趋过,王曰:‘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倚相,是楚国的史,此所谓“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一定是楚民族的古代典籍,而不是汉儒所解释的是三皇、五帝、八卦、九州的书[154]。中原先秦学者所艳称的黄帝的传说,极盛于战国,集中于中原体系的《山海经》里,而《楚辞》的叙事却从尧舜开始,即《天问》所云:“舜闵在家,父何以?尧不姚告,二女何亲?”此又可证楚民族的历史文献与中原历史文献之不同,而自成系统。这是楚民族强烈民族认同的主要表现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楚民族又具有强悍刚劲的民族性格。因为楚民族兴起于江汉地区的“荆山”,所以史家往往把楚民族的气质,即民族性格与“荆”一词的含义联系在一起。西汉扬雄说:“包楚与荆,风飘以悍,气锐以钢,有道征服,无道先强。”[155]东汉应劭说:“荆,强也。言其气躁劲。”[156]此均可见楚民族“强”“悍”“刚”“劲”的民族气质。所以《橘颂》云:“受命不迁,生南国兮,深固难徙,更壹志兮。”以物喻人,也表现了楚民族刚毅的民族气质和性格。

楚民族这种强悍刚劲、崇尚英雄、崇尚武力的民族性格,在《国殇》中有充分的反映。《国殇》是祭为国牺牲将士们的祭歌,着力颂扬了英勇作战的气概和为国牺牲的精神。他们出门作战时,就决心死战,即便身首分离,忠心也决不改变,即“出不入兮往不反”,“首身离兮心不惩”。在两军战车的车毂互相碰撞激烈交战的情况下,楚兵仍“终刚强兮不可凌”的气概,确实表现出了刚强威严,虽死犹生的崇武精神,说明楚民族是一个“身既死兮神可灵,子魂魄兮为鬼雄”的英雄民族!

所有这些,可见自认“蛮夷”的民族意识和强悍刚劲的民族性格,都是楚民族强烈民族认同的鲜明表现。

(五)越民族的形成

在长江流域崛起的另一个民族是于越。

1.于越的突起

分布在江苏、浙江到两广或云贵高原这一弧形地带的百越集团,虽然在语言、经济生活、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诸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共同特点,但终因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长期以来处于“百越杂处,各有种姓”[157]的状态。

但是,由于历史的机遇和地理位置的优越,商周之时,与中原诸民族邻接的百越在江、浙的一支——于越突起,开始了形成为民族的过程。

于越的突起,首先得助于先进的夏、周两民族的影响和帮助。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正义《吴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还归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崩而葬焉。至少康,恐禹迹宗庙祭祀之绝,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无余。”贺循《会稽记》亦云:“少康,其少子号曰于越,越国之称始此。”

《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太伯之奔荆蛮,自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索隐颜师古注《汉书》,“以吴言‘句’者,夷语之发声,犹言‘于越’耳”。此记载可靠性颇大。1954年江苏镇江烟墩出土一组铜器,其中有属于成、康时代的宜侯矢簋,从铭文内可知周初曾封矢于宜,宜侯与周定王同姓,可见吴国统治者的始祖系周民族成分之人是完全可能的[158]。此乃周民族对于越发生关系之始。

由于夏民族的无余和周民族的太伯、仲雍的迁入,完全可以设想:与江、浙相邻的其他夏、商、周三族人民间的迁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一定很频繁。这样,在夏、商、周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于越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业的发达、纺织业的进步和冶金术的高水平三个方面。

于越是一个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业族群。于越活动的地区,湖泊密布、江河纵横、土地肥沃、气温暖湿、植被良好、物产丰富[159]。在这样有利的自然环境中,他们开邗沟、围湖塘、筑堤造田[160],不断克服“险阴润湿,又有江海之害”,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于越农业之发达情况,首先从其“独有鸟田之利”可证之。所谓“鸟田”就是利用农业益鸟参加大田作业。而“鸟田之利”即指“鸟田”给农业带来的好处。《越绝书》卷八云:“大越海滨之民,独以鸟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莫将自使。”《水经注·渐江水》具体解释说:“有鸟来,为之耘,春拨草根,秋啄其秽。”众所周知,益鸟是众多农业害虫的天敌,它可以除草、灭虫、杀鼠、肥田,简直可以称之为古代农业的“保护神”。所以深刻认识到“鸟田之利”的于越人,“禁民不得妄害此鸟,犯则刑无赦”[161]。1973年8月,在江苏六合县和仁的一座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发现了一件被一层织物包裹着的极薄的铜匜残器的中心部位,刻画着一幅春耕祭祀图:在一片广阔的田野上生长着稻谷,行处有两个反向拱身的农夫,似在插秧。远处伫立着4只昂首的长喙鸟类。田野的左前方是一座大型两层台榭建筑,楼上设案,供陶制大罐两个,上下楼各有3人手持禾苗作跪拜状[162]。从这一幅珍贵的春耕祭祀图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于越“鸟田之利”的生动写照,也可以了解到于越以水稻为中心的农业已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其次,从务农之风盛行又可证之。诸樊在推辞王位时说:“臣诚耕于野”,后“果耕于野”[163]。伍子胥奔吴后,“退而耕于野”[164]。所以吴王夫差打比喻说:“比如农夫是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165]再次,粮食生产的发展又可证之。由于农业技术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生产大大增加,吴国一次就借给越国“万谷”稻谷。粮食的增产,一般老百姓家中也吃上饭了。所以伍子胥亡命吴国时,遇一女子,求其施舍,“女子知非桓人,遂许之,发其箪筥,饭其盎浆”。另一渔父也“持麦饭,鲍鱼羹,盎浆”[166]与之。

于越纺织业的进步可以葛麻业的发达证之。《淮南子·原道训》载:“于越生葛稀。”说明于越人善织葛布。《越绝书》和《吴越春秋》中都更具体地记述了越人开辟“葛山”,专门种葛。勾践知吴王好美服,命女工织作黄丝细布10万匹献吴王[167]。此后,不仅《汉书·地理志》记越地多产布,颜师古《注》云:“布,葛布也”,或“布,谓诸杂细布”。及至近、现代,浙江与江西交界一带的农户仍盛产被称为“夏布”的葛布。可见葛麻业的发达既反映了于越纺织业的进步,又表现了于越纺织业的特点。

于越冶金术的高水平,以青铜宝剑之精可证之。青铜宝剑的铸造,堪称越冶金术之精华。《越绝书》卷十一载:越王勾践时的名剑分湛卢、纯钧、胜邪、鱼肠和巨阙等五“刑”,吴王阖闾也得此宝剑。勾践时之名剑赏家薛烛评论“纯钧”时说:“手振拂扬其华捽如芙蓉始出,观其鈲如列星之行,观其光辉辉如水之溢于塘,观其断岩如锁石,观其才焕焕如冰释,此所谓纯钧也。”[168]可见越王剑的剑形优美、长短随手、刚柔适度、犀利无双。难怪1965年12月在湖北江陵县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刻有“越王鸠(勾践)自乍(作)用剑”二行鸟篆铭文的越王剑,虽深埋于地下2400多年,仍保存完好,刃薄而锋利,至今还保持着耀目的光泽[169],使现代冶金科学家都叹为观止。不仅反映了于越冶金术的高水平,也表现了于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于越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于越的突起,加快了越民族形成的步伐。

2.吴、越国的建立是越民族形成的标志

于越原始社会的瓦解和崩溃,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由于历史典籍中缺乏记载,考古材料又甚少,目前尚难以作具体的论述。但是根据恩格斯“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170]的观点,我们仍然可以找到越民族形成的标志。这个标志就是吴、越两国的建立。

按照古代原生民族最初形成的一般规律,原始社会末期,在氏族、部落分化、瓦解以及重新融合的过程中,由于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民族也就形成了。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从吴太伯至寿梦,经过了19代[171],约600年的发展,使一个本来还保留“文身断发”习俗的原始部落,逐步发展,产生了阶级。公元前585年,“寿梦立而吴始益大,称王”[172],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政权。寿梦之时所建立的吴国,与吴太伯所到之“荆蛮”已不可同日而语,故《吴越春秋》云:“凡从太伯至寿梦之世,与中国时通朝会,而国斯霸焉。”

越国的建立稍晚于吴[173]。《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索隐云:“越在蛮夷、少康之后,地远国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国,国史既微,略无世系。”所以史籍中只笼统地说自少康“后二十余世”[174]至允常,这样算来,也是经过了600年左右的发展,一个原来“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175]的原始部落,也于允常之时称王建国,此即史籍所云:“越侯传国三十余叶,历殷到周敬王时,有越侯夫谭子曰允常,招土始大,称王。”[176]

此至,由于吴、越国家的建立,即反映了于越原始社会和瓦解和崩溃,标志着于越各部落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百越集团中这于越在突起中形成为民族。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果说国家的产生可以作为古代民族形成的标志,那么吴、越两国是否是由两个不同的民族建立的呢?否。吴越是同一个民族所建立的两个不同的国家。对此,当时的人们都是确信不疑的。如:吴王夫差将要北征齐国,伍子胥认为不行,他说:“夫齐之与吴也,习俗不同,言语不通,我得其地不能处,得其民不得使。夫吴之与越也,接土邻境,埌交通属,习俗同,言语通,我得其地能处之,得其民能使之。越于我亦然。”[177]又如《吴越春秋》卷5《夫差内传》中记载大夫种说:“吴与越同音共律,上合星宿,下共一理。”再如,越国的范蠡也说:“吴、越二邦,同气共俗。”[178]今人王文清撰有《论吴、越同族》[179]一文所论甚详,余不赘言。

至于同一个越民族为何会建立两个国家,这当然是有其历史背景的。这与吴、越两国的建立分别受周民族和夏民族的影响不无关系。此外,吴国建立后,作为一个奴隶制国家,当然要掠夺和征服他人做奴隶,这样与吴“习俗同,言语通”“得其地能处之,得其民能使之”的“越”就首当其冲了。而越强大起来后,也就理所当然地要与吴发生冲突,这种冲突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战争。于是在吴王阖庐与越王允常时,两国即开始发生战争,及至夫差和勾践之时,战争就更多了。勾践失败后之所以到吴国给夫差做奴养马,这正是由奴隶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在这种尖锐的冲突对立中,虽然吴、越本同属于百越族群集团,但却建立了两个势力不同的国家。经过反复的较量,公元前473年最后由越灭了吴,越民族也就统一于越国。顺便指出,同一个民族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情况在世界民族发展史上并非偶然现象,阿拉伯民族在其形成过程中先后建立了若干个国家是更为典型的例证。

因此之故,吴、越两国的建立也就成了越民族形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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