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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县傣族景颇族社会制度调查:全面成果简报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城至畹町一带为旱傣聚居区。县城大多数居民和土司家族均系旱傣。这一情况说明,瑞丽县的山区和坝区均属以水田稻作为主的农业经济。解放前夕,勐卯土司传至第十九代,均为絗姓家族世袭。傣族百姓被称为“哈傣”,即“傣族奴隶”,属奴隶等级。

瑞丽县傣族景颇族社会制度调查:全面成果简报

一、全县概况

瑞丽县地形很像一个枕头,北高南低。北部为山区,是景颇山的一部分,居住着景颇、德昂等族;南部为瑞丽坝子,地势平坦,为傣族聚居区;瑞丽江、龙川江拥抱着瑞丽县,两江汇合外的勐卯三角地就是该县的尽头。境内山清水秀,气候温和,属亚热带气候,是有名的孔雀之乡。历史上这里的地名叫“勐卯”,为傣语。“勐”是地方,“卯”是雾,即“大雾的地方”,也叫“雾都”。果然名不虚传,每年冬季的早上,坝子上总是大雾茫茫,能见度很低。中午大雾散去,阳光普照,晴空万里。

1949年,全县有5 672户、26 797人,其中傣族3 528户、17 05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6%。傣族又分水傣和旱傣(又称汉傣)两种,其中水傣占大多数,主要分布在县城至弄岛一带,他们是土著居民,同时还杂居着部分旱傣,但这部分旱傣已逐渐同化于水傣。县城至畹町一带为旱傣聚居区。旱傣多系芒市、盈江、梁河等地迁来。县城大多数居民和土司家族均系旱傣。

山区以景颇族为主,杂有少量汉、德昂、傈僳、阿昌、回等民族,共2 144户、9 746人,占总人口的36.4%。山区同样属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全县有耕地99 780亩,其中水田76 725亩,旱地(指1969年耕种的土地,不包括放荒的轮耕地)23 055亩。坝区水田多,旱地少,户均有水田18亩、旱地2.95亩;山区各民族占有的水田户均6亩、旱地户均5.9亩。这一情况说明,瑞丽县的山区和坝区均属以水田稻作为主的农业经济

畜牧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全县1949年有大牲畜10 521头(坝区5 669头、骡马433匹)。按户均计算:山区2.27头、坝区1.6头,山区比坝区多41%。

从生产水平看,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量3 078.84万斤(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后者折粮计算),每亩平均单产244斤,其中坝区237斤、山区280斤。山区单产高于坝区的原因是山区有不少旱地种大烟,大烟的经济价值比粮食高;全县副业(养猪、鸡和手工业等)总收入折谷为406.7万斤,占农副业总收入的10.3%;其他收入为451.9万斤,占11.5%。全部社会总收入合计3 937.5万斤,人均1 468斤,其中坝区1 632斤,山区为1 192斤,山区比坝区低36.91%。

从社会阶级结构来看,在全县5 672户中,有贫农2 741户,占总户数的48.3%;下中农1 281户,占22.6%;贫民、小贩等76户,占1.35%。依靠面合计4 098户,占70%。中农747户,占13.2%;上中农471户,占8.3%;小土地出租者80户,占1.41%;小手工业者9户,占0.16%;小商50户,占0.8%;宗教和迷信职业者3户、资本家4户。合计团结面1364户,占24.06%。划为剥削阶级的有富农133户、地主、领主75户、高利贷者2户。合计剥削阶级210户,占总户数的3.78%。这是根据毛主席批示“同意施行”的中央关于复查边疆农村阶级成分的指示于1972年划定的阶级成分。在此以前土改时划过阶级,由于是按照解放后土改前三年划定的,由于土司的官租、杂派在这三年内已经废除,不再计入剥削量,结果划出的阶级中农面大,贫农面小,不能反映解放前的原社会阶级面貌;“四清”和“文革”中“清队”“政治边防”等运动中,又多次补划阶级,造成阶级阵线极大混乱。1971—1972年这次复查,按照解放前三年的经济状况来划分,比较准确地反映全县解放前的社会阶级面貌,而且依靠面扩大了,打击面缩小了,符合当时的实际。

二、傣族封建领主制度

瑞丽县(包括坝区和山区)解族前属勐卯土司管辖,山区勐休有一部分属陇川土司管辖,解放后并入瑞丽。勐卯土司是14世纪由明王朝赐封的,清代沿袭明代的政策,封勐卯土司为“宣抚使司”。国民党时代仍沿袭之。1942—1945年,瑞丽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也没有改变土司制度,另立政权。1946年国民党设立勐卯设治局、农村推行保甲制度,但只是一种形式,实权还是土司掌握。解放前夕,勐卯土司传至第十九代,均为絗姓家族世袭。“絗”读作“罕”,又读作“康”。“罕”在傣语中是金子的意思,译成汉语就是姓金。第十九代即末代土司名叫絗景泰。

土司及其直系、旁系亲属组成一个封建贵族集团,统称为“召法”,意为“天的主人”。在贵族集团中分为4个等级:“召”“勐”“准”“印”,类似于我国古代的“公、侯、伯、子、男”爵位。傣族百姓被称为“哈傣”,即“傣族奴隶”,属奴隶等级。

(一)政治制度

土司是全县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政治、经济、武装、宗教等大权,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俨然一个土皇帝。土司下面设有政权机构土司衙门,又叫“土司署”“司署”;还有武装自卫队、监牢等暴力统治机构。

土司职位一般由长子继承,但要得到国家当朝皇帝委封。土司亡故如无子嗣则由二弟或其他兄弟继位。二弟平时被称为“护印”,其他兄弟被称为“老爷”,为仅次于土司的高官。

土司以下有属官,分为勐、准、印三个等级,均由有资望、有功劳的土司家族中的男子担任,可以世袭,但需由土司册封。贵族子弟成年后,可获得封“印”,然后再根据其表现,逐级升迁至“准”“勐”。

土司衙门(司署)中设秘书(代表土司行使职务)、库房(管理财政收支)、总管(管理行政事务)、管仓(管理粮食及其他物资)、自卫队(带领土司武装,执行土司使命)、杂务(管理汽车、马匹、通信等)、其他(管杀人之类)等官职。自卫队长必须由中级属官担任,百姓中有特殊贡献或与土司有特殊关系者也可担任。

农村基层头人分为5个等级:“头”(又称老),傣族地区设10个头,每个头管10个村寨;“金勐”,即副头,协助头办事;“布幸”,为一寨之长;“姐里”,即文书,负责记账和书信往来;“万索”,汉语叫“小催”,负责杂役、通讯等。

土司的女亲属也具有相应的权力,土司的妻子称为“印太”,负责掌管“五宝大印”;土司的祖母、姑母等也有一定的权力。

属官一般都在衙门里担任行政职务,但也有些属官只保留头衔和待遇,不在衙门任职;有的家居农村,如姐东大别寨有两个属官,其中一名官名“焕准”,即准级属官,负责保管大别等寨农民所交官租和杂派,本人享有薪俸田,不交官租和杂派。他的成分为富农,另一户为上中农。

在衙门供职的属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分为四等:“捧勐”又叫“布社”,为土司或其祖母直接使唤的贴身侍官,由能办事的老百姓担任。当“捧勐”到年老时才可以称为“布社”,个别人有功的可升为准级属官。“滚贺”,即城内各门的头人,比“捧勐”低一级,在为司署办事有功的人中提拔,负责为土司传达命令、收税款等。“望宰”,侍候土司的仆人,土司外出时,为土司整理行装和挑东西,其社会地位较低。“万索”,司署的通讯员,负责送信、叫人、烧开水等,其社会地位更低,属穷苦无法生活的老百姓。

瑞丽山区在行政上、版图上属勐卯土司管辖,但是“服管不服调”。清代以来土司对山官只能采取拉拢利用的办法。对较大的山官,如等嘎、弄贤、班岭、户育等地大山官,土司封给“召温”(相当于头)、“召华”(相当于布幸),并把大的山官召到司署来办事,给很高的俸禄。利用山官统治景颇和其他各族人民,还利用山官势力巩固自己的地位。如1947年利用景颇族攻打国民党设治局和保公所,将其赶到畹町。

土司武装自卫队,共1个大队,150~170人,分为3个中队,大队部设在衙门,由土司兼任大队长,3个中队分别驻在县城、姐勒和弄岛三地。

土司署工作人员共73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实权派,包括土司、大属官、土豪劣绅和国民党派来的重要官员,组成封建领主集团的核心,是全县最大的统治者和剥削者;第二类是无实权的属官,他们在衙门中有一定地位或职位,享受俸禄和“禄芒”(领地寨),但没有实权,依附领主制过着寄生生活;第三类是一般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和勤杂事务,有的为土司家做饭、烧大烟、洗澡、外出时挑行李等,这类人多系普通百姓。

(二)经济制度

瑞丽坝区全部土地属土司所有,使用权具体分为五种形式:第一种叫“拉坦”,傣语“拉”是田,“坦”是承担,即“负担田”,又叫“领田”“门户田”“本田”,科学名称就是“份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90%左右,均为水田。按原来规定几年重新分配一次,但据群众记忆所及,几代人以前就没有重新分配土地了,基本上是谁开垦谁耕种,使用权已长期固定,可出租、抵押、继承和转让,但不能买卖,但必须保证每年按时交纳官租和“月头钱”等派款。凡交不起官租和派款者,“份地”即被抽走,转给别人耕种。第二种叫“拉背”,“背”是出租的意思,也就是土司亲族出租给农民耕种的“私庄田”,收取地租,租额约占总产量的一半。包括土司的祖太、姑太、印太、“召二”“召三”和各级属官的私庄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第三种为农村头人的“薪俸田”。凡担任布、布幸、吉里、万索、布庄(宗教头人)和土司兵者,可得一份薪俸田,这份田可免交官租,或者把他占有的份地免交官租、杂派作为给他的薪俸。第四种是农民的宅旁小块园地,基本上为私有,不交官租但不能买卖。如开成水田,又要纳入“拉坦”。这种园地共10 345亩,占总耕地面积74 040亩的14%。第五种是县城居民的土地,已全部私有化,可以买卖。但下层百姓还需要为土司衙门服劳役,含有某种程度的劳役地租性质。但出劳役多少不是按土地面积摊派,而是按门户摊派。县城的土地共3 767.5亩,占水田总面积63 695亩的6%。

在封建领主制度下,社会各阶层之间产生了大量的剥削关系,其中最大的剥削者是土司及其亲族。大的剥削项目有官租、劳役、禄芒和杂派,前三种带有地租的性质。

官租,傣语叫“毫租拉”,意为“田租谷”。按水田面积交纳,每箩种面积(约5亩)交租10箩谷(约350斤)。农奴们为逃避负担,少报面积,每箩种所交官租略少于350斤。全县官租总额约10万箩(350万斤),但据这次复查阶级中逐家逐户统计为225.89万斤,占坝区总产量1 963万斤的11.5%。

各阶层负担官租很不平衡:贫下中农负担官租总额的56.63%;中农(包括上中农)负担为38.73%;地主富农负担最少,只占4.79%;按每户平均负担数计算,负担最多的是上中农(1 165.5斤),其次是中农(1 102斤)、下中农(1 064斤)、富农(1 102斤)、地主(378斤),负担官租最少的是贫农。因为贫农中多数已失掉份地,靠帮工度日或佃耕别人的“份地”,他们只交地租,官租由“份地”主人去交。地主负担少的原因是他们多数是头人,占有薪俸田不交官租。由此看出官租主要压在中农(包括上、中、下三种中农)头上,他们负担着官租总额的73.2%。

劳役地租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土司和较大的属官对居住在县城里的百姓按门户轮流摊派劳役,每年每户30~70个工日;第二种是专项劳役,土司对居住在县城附近的某些村寨分派专项劳役,有“守坟寨”“割马草寨”“刮马粪寨”“吹喇叭寨”“放炮寨”“削大便棍寨”等。这些负担都很沉重,如负担割马草的贺老毛寨,16户人家,除布幸和土司兵3户不服劳役,其余13户每户每年出白工120天以上。他们被派给属官龚甫猛(土司岳父)家做白工,白天劳动,晚上还要为他家站岗放哨,不论天阴下雨只能站在屋外,水都不给喝一口。而他家的狗却睡在屋里,天天喂肉和鸡蛋,真是连狗都不如。龚甫猛还规定到他家刮马粪的白工只能在深更半夜进行,不准白天刮粪,如果被他看见就要罚款。

杂派是土司的第三大剥削,名目繁多,数量很大,据说有72种之多,群众能回忆起来的有40多种:

(1)“恩摆法”,即上贡钱、拜礼钱。一年3次,4月、9月、12月各一次,钱数不一。贺老毛寨每户年交7.5文(缅甸货币卢比),还交“波朗”三次,每次1文。允金寨每户年交3文,寡妇和无田户交1.5文。

(2)“恩摆”,土司做摆祭祀收的钱,一年3次,即“摆冷西”、“摆扫丧”、“摆长”(象摆)。但不是全区性的,做的地方收,不做的地方不收。勐卯镇“恩摆长”每户1文,允金寨0.37文。

(3)“恩戛办”“毫戛办”,土司家20余人的伙食费,由各分摊,每负担1个月,向百姓摊派。允金寨按种田多少大户8箩谷、中户4箩、小户2箩、无田户0.5箩。还要交钱60、40、30、15文,寡妇也得交2文。

(4)“恩嘿霞”,即土司家男人娶妻的钱。城里每户1文、农村有田户每箩田收1文,无田户每户1文。

(5)“恩汉纳混埋”,土司生儿子的钱,城里每户1文,农村每户1.5~3文。

(6)“恩汉纳朗埋”,土司生女孩的钱,每户0.5文。

(7)“思足冷”,满月钱,土司儿女满月,每户0.5(女孩)~1文(男孩)。

(8)“恩足比”,满岁钱。和满月钱一样收0.5~1文。

(9)“恩召法卵苤”,土司家死人收的钱。

(10)“恩熬来”,土司家小孩上学的钱,有四户年收2文,无田户1.5文。

(11)“恩戛黄”,染料钱,土司染衣服,农村每户0.5~1文。

(12)“恩摆档”,土司出门上路的钱。

(13)“恩王很”,地基钱,外来人建房者交纳,一次最少5文。

(14)“恩贺比”,年头钱,农村每户1文。

(15)“恩贺冷”,月头钱,农村每户每月1~12文。

(16)“恩汉冷”月尾钱,数量同前。

(17)“恩数准”,土司洗印的钱,每户每年给1文。

(18)“恩无谢”,户口钱,每年每户1~10文。

(19)“恩拜当”,差脚钱,城里每户每月0.5文。

(20)“恩丝光”,买枪款,1947—1949年派过,每户2.5~15文。

(21)“恩丝摩托戛”,土司买小汽车的钱,1947年派过,每户5~30文。

(22)“恩丝戛命”,买飞机款,每户1.5~2.5文。

(23)“恩汉纳混弄”,给内地大官见面钱,每户3.5~10文,城里出人招待。

(24)“恩送混弄”,给内地大官返回送礼金,每户3.5~10文,城里出人招待。

(25)“恩解滚弄”,铸铜像的钱,每户3文。

(26)“恩咩蛮”,土司洗寨子的钱。

(27)“恩嘎唤”,保释犯人出狱的保释金

(28)“恩黄朗”,守犯人的工钱,摊派各村寨。

(29)“恩练”,土司养兵的钱,由农民负担。

(30)“恩拜堂”,告状钱,交本村头人7.5文,交衙门30文。

(31)“恩摆仲牙”,土司参与国界线谈判要的钱,2~3年交一次。

(32)“恩咩勐”,祭鬼钱,每年一次,每户0.5~1文。

(33)“恩当担”,拜佛钱,每年7月每人交1文。

(34)“恩双弄”,拜佛钱,每年3次(进洼、扎里、出洼),每次1~3文。

(35)“戛埋丁埋麦”,给波朗上贡的钱。如芒满寨每年给属官衔国家送礼5次,每次5文。

(36)“恩汉弄”,大利钱,每户每月2~24文。

(37)“恩汉见腊”,每年1次,每户1~12文。

(38)“恩哏苏哏巴”,堵嘴钱,让土司不要说农民的坏话,每年2次,每次0.5~1文。

(39)“恩吃造”,土司差官的招待费,每户0.3文。

(40)“恩戛丁”,土司差官的礼金,每户1文。

(41)“恩满岁”,土司妻子怀孕的钱,每户0.5文。

(42)“恩谷捐”,土司上学学费,每户15~45文。

以上各种杂派累计每年24万盾卢比,折谷8万箩。除掉属官、头人、土司兵等不负担外,平均每户农民每年负担30箩,弄岛地区负担较轻也有19箩,姐东一带负担较重,每户40~150箩不等。杂派的剥削比官租更残酷,官租一年只交1次,是在秋收后,农民很少拖欠。而杂派是每月1次或临时加派,要交现钱,农民很难交出,往往被迫借债;有的打欠条下次加倍交纳;有的被逼得逃亡躲避。姐东来村的农民设计对付土司,当土司来到该村时,他们煮鸡招待,把鸡汤倒掉,多次煮多次倒,最后鸡肉变得淡而无味。土司问:“你们的鸡肉怎么不好吃?”群众答:“因我们粮食少,没粮喂鸡,故鸡肉没味道。”土司只好给他们减轻负担。

“禄芒”是封建领主统治剥削农奴的第四种形式。“禄芒”直译为“孩子寨”。土司为加强其反动统治,把多数村寨分封给属官和捧勐以上官员,每个属官领有一至数寨,这些村寨就是属官的“禄芒”,也就是“领地寨”。该寨有大事找土司衙门,要先通过这个属官(称为“管爷”,傣语叫“波朗”),土司有事要传达到百姓也要通过他。他还负责催收官租、杂派等。但他的作用并不代替村寨头人,他是土司的驻村代表。他有权每年向所属百姓收取“毫波朗”(即管爷谷)每户1~2箩,还收“恩摆法”“恩戛黄”,还有不固定的草片钱、竹子钱等。管爷走到哪里,哪里的农民要无偿为他服务,供其吃喝。有个名叫线有福的属官很猾狡,他的“禄芒”俄罗寨有50户人家,百姓为抵制其剥削,少报18户。他知道后就买了些碗,叫头人送给每户1个,结果发出了50个,从第二年(1948年)起,就按50户收粮收款。有个张碧寨25户,每年除交官租外,向他交纳的“毫波朗”达2万斤,有21户被迫卖青谷来交,他每年向该寨追逼粮款20余次;还派白工给他栽秧、割谷、修房子等。类似的禄芒寨,全县有近百个。

三、封建领主制度下的阶级分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种剥削关系的发展,社会阶级分化十分激烈。据复查结果,傣族地区1949年有3 528户,其中贫农1 686户,占48%;贫民小贩73户,占2.1%;下中农766户,占21.7%;工人职员3户,占0.08%;小土地出租者73户,占2.1%;手工业者6户,占1.7%;迷信职业者1户,占0.028%;资本家4户,占0.11%;富农80户,占2.26%;地主51户,占1.45%;债利生活者2户,占0.056%;领主1户,占0.028%。

上述统计说明几个特点:一是剥削阶级占总户数的3.91%,贫下中农占71.88%,中农占20.98%,两极分化越来越突出;二是小贩、手工业者、贫民、手工业工人、资本家等的出现,虽然所占比例很小(4%),但它是资本主义的萌芽;三是手工业尚未脱离农业,商业与农业尚未分开,许多地主富农是兼营商业的。

从各阶层土地(包括“份地”、私庄田、薪俸田和私有的小块园地等)占有情况看:地主富农占有1 703.9箩(每箩5亩),占总面积14 808箩的11.51%;中农占有5 576.6箩,占37.66%;贫下中农占有6 550.6箩,占44.24%。这一情况说明土地已出现集中的趋势,按户均占有计算,地富占有的土地为贫农的8倍,悬殊是相当大的。但从总体上说,这里土地占有不集中,仍表现出领主经济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贫农已经失去土地,据姐东大队统计,没有份地的农户156户,占总户数440户的35.5%,其中贫农144户,占贫农总户数的82%,这里的贫农大多数是雇农;下中农没有份地的有8户,占6%;中农失去份地的有4户,占3.92%。这些农民为什么失掉份地?据了解,原因是:

(1)由于交不起官租、杂派,份地被土司抽走转给他人耕种。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在弄岛一带,因地质差、水灾严重、产量不稳定,一般不付酬;而在姐东一带,因土地肥沃、产量高而稳定,转移时要付给土司一定的报酬,叫作“活卖”,即只买卖使用权。买者三年不交官租,实际上所付地价已等于预交官租。如大别寨贫农恩软喊,原有份地6箩,1940年因交不上官租被土司抽走并以每箩10盾卢比的代价转给地主约相很烈。喊沙寨地主帕戛混把滇弄寨16户农民的份地全部从土司手中买过来,又转租给这16户农民耕种,每年收地租1 650箩。据说,这户大地主曾把上自滇弄,下至弄岛的很多村寨的份地买到自己名下。农民以这种形式失掉份地,地主用这种形式集中土地是比较多的。

(2)头人利用特权霸占土地。姐东老布来相派“众工”(即白工)开田12.5亩,开始叫公田,后来就归他私有了。有个土司兵有“兵田”45亩,年老退役回家后,老给他15亩作为养老田,其余30亩被老霸占。1942年日寇入侵瑞丽,土司逃亡境外,该土司兵去世,这15亩兵田也成为老的田。副头约喊赛金门1947年霸占丙午寨小催田10亩,并要该小催给他当长工。

(3)通过典当抵押方式。姐东寨贫农相老原有份地60亩,1943年交不起官租和杂派,向地主布来法借缅币4亢(40文)、稻谷2 400斤抵交并将60亩份地抵押给布来法,又佃耕这60亩田,每年交地租7 200斤,规定3年内赎回,到期仍无力赎回,由喊帅喊沙还了这笔债,60亩田转给喊帅喊沙租种。

(4)与头人有无亲戚关系是占有份地的重要因素。姐东寨的有田户几乎都是老亲戚。这些亲戚交不上官租杂派,找老说一说就可以缓交、少交或不交,份地不会被抽走。没有这种关系的人家,一旦交不起负担,份地立即被抽走,因而造成许多人家失去份地。

(5)分家不分田。姐东寨贫农莫相到中农帅相亮家上门,几年后分居出来,不分给份地,成了无田户。

据老农们反映,姐东的份地从来没有重新分配过。60年以前,姐东一带是荒芜的,到处是芦苇,谁开谁种,开出田来向土司交官租就行。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叫作“来时修,去时丢”。土司欢迎外地人来此开田,这样可以增加他的收入。

四、新的剥削形式有很大发展

(一)地 租

在民间,份地继承、抵押、买卖、典当和租佃等现象已经出现。芒赛寨贫农约喊原有水田40亩、年产18 000斤,交官租3 200斤、杂派3 200斤、交牛租1 800斤、交债利1 400斤,自己只剩下8 000斤,大部分被剥削走了,白白为别人辛苦,一气之下,1948年出走国外,将自己的份地以60元卖给别人。由于在外谋生不易,又返回芒赛,从此失去了份地。喊沙寨贫农来色因欠债把两箩田抵押给雷真。大等贺贫农尚衣,原籍潞西遮放人,1947年迁来这里,以帮工为生,有个妹夫死亡,留下25亩田,由他继承。大等贺农民莫相所等4户1948年向“召三”(土司三弟)购买份地120亩,2~3年不交官租。其中卖哏帅既无土地又无钱,他向两个债主借钱400卢比,向“召三”买田40亩,当年他把其中30亩出租给一户债方顶债,第二年又将这30亩田出租给另一户债主顶债。他既没有收地租,也没有向债主付本利。就这样空手起家,净赚40田,传为奇闻。

坝区的旱地是指房屋周围的园地。水傣据说为了防止火灾,户与户之间相距几十米。房屋周围有不少空地,每户2~5亩,多的10亩以上,一部分用来种竹棚、果树、茅草(盖房用)、风景树等,一部分用来种蔬菜、瓜豆,两部分都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旱地不出负担,实际是私有的,但不能买卖、租佃和典当(个别也有出租的)。如果开成水田,就要交官租。全坝区出租旱地只有90亩。

水田出租就比较普遍,全坝区共出租11 005亩,占水田总面积的17.3%。分阶层是:地主富农出租4 294亩,占出租总面积的39.1%,占本阶层占有水田的54%,其中地主出租的水田占其总面积的80.7%,这说明出租土地是地主的主要剥削形式。如果再加上领主集团出租的私庄田约9 170亩,剥削阶级出租的水田共13 465亩,占坝区水田总面积的21.2%。这又说明在领主经济的躯壳内,地主经济已有所发展。农民内部租佃关系也有不少,中农出租2 372.5亩,占其水田面积7 447.5亩的29.85%;贫下中农出租较少,共出租2 570亩,占其水田面积31 407亩的8.18%。

这里的地租也有定额租及活租(对半分成)两种,以定额租占多数。全坝区1949年共交地租166.4万斤,占佃耕田总产量569.5万斤的36.6%,租额是相当可观的。

(二)牛 租

从大牲畜占有和出租份养等情况看:全坝区1949年共有大牲畜5 669头,其中水牛4 053头、黄牛1 549头、骡马67匹。傣族一般不养马,养马的多为头人,为了骑乘。各阶层占有大牲畜比占有份地悬殊更大。占总户数3.7%的地主富农,占有19.5%的大牲畜;占总户数48%的贫农,才占有7.8%的大牲畜。按户均占有计算,地富每户占有的大牲畜为贫农的32.3倍,为下中农的5.3倍,为中农和上中农的2.1倍。而且无牛户要比无田户多得多。姐东无牛户215户,占总户数的49%,近半数人家无牛,无牛户绝大多数是贫下中农。地主也有半数无牛,那是因为他们的土地多数出租,自己不必养牛耕田。

由于大牲畜占有的悬殊又带来了另一种剥削关系,即牛租和份养牲畜。有土地而无牛耕田的贫下中农都需向有牛户、牛多户租用耕牛,每头耕牛一年的租金30~50箩;有的地主富农将母牛交给贫下中农喂养,生下小牛各得一半,叫作“份养”,也是一种重要的剥削形式。全坝区1949年牛租剥削总额为30 952箩,其中地富占25.6%、中农占50.9%、贫下中农占13.3%。以户计算还是地富最多,再将地主中一半无牛户减掉,其余另一半地主每户牛租收入达197箩。

(三)雇佣劳动

傣族地区雇佣劳动相当普遍,有长工、童工、月工、季工和零工等多种形式。按雇方来统计,1949年共雇长工413人、童工70人、零工24 488人。分阶层来看:地方富农雇工最多,他们雇请长工124人、童工11人、零工2 991人,合计折合零工18 421人,占23.75%。每户平均140人;中农雇长工247人、童工37人、零工11 343人,合计折零工42 833人,占60.2%,户均58人;贫下中农雇长工41人、童工22人、零工8 765人,合计折零工14 786人,占19.06%,户均6人。这些数据说明地富雇工数等于中农的2.4倍,等于贫下中农的23.3倍(折算标准:一个长工折120个零工,一个童工折50个零工)。

从被雇(即帮工、出卖劳动力)的一方来统计,帮长工的556人、当童工的59人、卖零工的29 953人,合计折合零工99 623人(与雇工总数有出入,原因可能是雇主少报雇工数,或帮工者多报卖工数造成的,但出入不大)。分阶层来看:贫农当长工的428人、当童工的40人、帮短工的22 899人,合计折零工76 259人,占76.2%。说明他们是出卖劳动力的主体阶层;其次是下中农,当长工101人、童工15人、零工4 064人,合计折零工16 934人,占16.9%;中农上中农当帮工的就很少了,只占3.74%;富农只个别人帮点零工,只占总数的0.12%;地主没有任何帮工者。

按每个长工每年创造价值150箩计算,扣除工资加伙食费60箩,被雇主剥削的剩余价值为90箩。整个坝区雇佣剥削这一项就达69 736箩。

(四)债利剥削

傣族地区借贷关系相当普遍,年利率也很高,基本上是高利贷,一般为100%,最高的达120%,有放谷和放钱两种。各阶层都有借债者也有放债者,但地主富农和债利生活者是主要的放债者,而贫下中农则是主要的借债者,中农(包括上中农)放债多于借债。

从各阶层支付利息和收取利息的数据来看:1949年贫下中农支付利息22 274箩,占利息总额23 955箩的93%;中农付利息1 408箩,占5.89%;富农支付80箩,只占3.34%;地主没有借债者。从收利一方统计:地主富农收利占总额的51%、中农占44.5%、贫下中农只占0.26%。这些数字说明地富是债利的主要剥削者,贫下中农是债利的主要被剥削者。中农两抵后仍有轻微剥削(户均收利300斤),与富农户均收利2 360斤相比,相差7倍多。

这里的债利关系的发展,往往与商业的发展有联系,即一部分商业利润转化为高利贷资本。姐东放债利最多的有两户地主,其中一户名叫布来德,与头是亲戚,利用权势,在抗日时期大发战争财,贩卖大烟、鹿茸、枪支弹药和杀牛卖等。家中雇长工1~5人,拥有商业资本6 000~1万卢比,在境外购置汽车1辆,从缅甸勐哥等地贩运货物入境销售,每年牟利数千元;家中有份地20箩全部出租,年收租500箩;每年放债谷400~2 500箩,利率100%;放债钱600元,收利720元。群众反映他家的花钱(银币)多得发霉,一箩一箩地抬出来晒太阳;“他家的粮食和现在的粮食局差不多”。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以布来德之子布来庄“勾结日帝”为由,对他进行敲诈勒索,受到很大削弱,布来庄逃出境外做生意,1949年该户仍放债3 600斤。另一户叫布很长,从他的名字上就反映出是一个高利贷者。原籍境外大掌人,几十年前搬来喊沙寨定居,来时一无所有,两夫妇从做小生意入手,贩卖盐巴、干鱼等,赚得一些钱,就买谷放债、买牛出租,通过剥削逐步发展到每年放债4万斤谷;有土基粮仓两个,每个贮粮2万斤;家中还有大囤箩10个,每个可装1万斤;有水牛4头、黄牛81头;雇工耕种份地6箩,又向土司购买份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该户每年债利、地租、牛租收入达12万斤。附近许多村寨的农民都欠他的债,成为有名的大财主。

现将以上各种剥削作个比较,是很有意义的:

领主剥削     非领主剥削

官租 258万斤  地租 186万斤

禄芒 26万斤   牛租 124万斤(www.xing528.com)

劳役 32万斤   债利 96万斤

杂派 320万斤  雇佣 279万斤

合计 636万斤  合计 685万斤

上述比较说明领主剥削和非领主剥削旗鼓相当,非领主剥削还略占优势。说明瑞丽傣族社会正在由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二者的区别在于领主剥削比较集中于领主(官租、杂派)、属官(禄芒和劳役居多)等少数人手里,而非领主剥削则较为分散,地主富农约占总剥削量的一半,另一半分散在中农(包据上中下)及小土地出租者等手里。说明这里的阶级正处在激烈分化的过程中,地主经济已经形成,但还不占据优势地位。

民族上层头人中阶级分化也很明显,他们并非都属于剥削阶级。在土司衙门的属官48人中有地主17人、富农2人、小土地出租者12人、上中农1人、中农3人、下中农3人、贫农6人,其他4人。地主富农成分者占40%;乡一级头人(布、金勐)共14人,其中地主6人、富农3人,小土地出租者1人、中农1人、下中农1人,其他1人,地富占64.3%;村寨头人(布幸)88人,其中地主4人、富农13人、小土地出租者1人、上中农28人、中农22人、下中农13人、贫农7人,地富占19.3%。这一情况说明民族上层头人在政治上是统治者,但经济地位就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地位与其权力大小有关。属官中有些人不掌握实权,其经济地位(阶级成分)就低。级头人多为掌权者,故地富成分较多;村寨头人权力较小,多数人尚未脱离生产劳动,故他们多为中农成分,地富较少。

在坝区131户剥削阶级中,属于民族上层头人的有49户,占37.4%;再加上过去当过头人和与头人有亲戚关系者在内,这三类人就占了剥削阶级的大多数。以姐东为例,该大队有18户地富,其中有属官2户、布1户、副头1户、头人的亲戚3户,共13户,占地富总户数72.2%。这个特点说明领主经济与地主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五、各阶层经济收入状况

解放前傣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已达到相当水平,但由于受领主和地主的双重剥削,贫富悬殊很大。各阶层经济收入情况见表2-1:

表2-1 解放前傣族地区各阶层经济收入

注:表中数字统一折谷以箩为单位计算。

这个统计虽然不够完全,一是土司的杂派没有计入剥削;二是雇佣剥削反映在农业收入中,没有单独计算,被剥削的一方由于不是在自己的收入中支付,也没有计算,但还是大体上可以看出各阶层经济收入的概貌。从中可以看出几点:一是地主的人均纯收入是贫农的28倍,是中农的8倍;地富的收入是贫下中农的10倍多,这个差距是巨大的。二是领主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很残酷的。傣族地区生产水平比其他民族地区高,但农民还是很贫困的,缺粮的人并不少。有的农民秋收上场交完租息,自己没有剩下一粒粮食,扛着一把扫把回家,不得不靠借债和帮工为生。

六、地富发家史典型调查和各阶层特点

在封建领主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地区的地主富农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地主发家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当头人或属官,占有较多的份地和自有土地;二是做生意发了财,将商业资本转向农业,购置大量份地转租给农民。这两种人他们都不从事农业劳动,将土地出租或雇工经营,以剥削为生。举例如下:

地主布来相,其父在70~80年前从姐告来姐东当帮工。不久,土司下令要姐东寨百姓推选1人当布幸,因他能说会道,大家就选他当姐东寨的布幸。开始他没有田,利用头人权利派白工开田2.5箩,说是寨公田,后来变成了他的私田;有一个土司兵有兵田9箩,该兵退役后被他拿去6箩,1942年该兵逃亡境外,3箩田也归了他。后来他升任“金勐”,权利更大。其子布来相30岁当本寨布幸,1935年接替其父“金勐”职务,1943年升任布,管辖姐东20多个村寨,500多户人家。占有更大量的土地出租,替土司派粮款时还从中渔利、放高利贷等。1946年起又兼任国民党伪保长。家有枪4支,出门骑马,侍卫随从。1947年景颇族攻打保公所,抓走他的大儿子来庄(任姐线伪保长)。来庄死后,他又派次子喊良接任伪保长,维护其统治。该户解放前有10人,有水田29箩(145亩),出租26.5箩,年收地租500箩,自耕2.5箩,年产100箩,每箩1文卢比按1.5文卖出,从中渔利1 500文;代土司收杂派,自己附加10%,年收2 000文以上。此外还有不固定的收入。解放后布来相被安排为县政协委员,姐勒区区长,1958年病故。

地主约相很列(“很”是房子,“列”是铁,即铁房子的约相),从名字上就反映出他是富户,因为一般百姓住的是茅草房,有钱人家才住铁皮房。该户发家主要靠做生意。抗日时期,米价高,牛价低,10箩稻谷舂成米运到国外卖了就可以买1头牛,该户贩米购牛,从中牟利。牛买回来又出租给缺牛户或给无牛户份养,进一步增加收入,逐渐富起来。钱多了又转向购买份地,凡交不起负担被土司收走的份地,他向土司买过来转租给农民耕种,他就这样购买份地42.5箩;有水牛4头、黄牛18头。他家7口人有2人劳动,自耕5.5箩、出租38箩,还出租耕牛2头。1949年自耕产量200箩、收地租640箩、收牛租40箩,当年交官租275箩,总收入880箩,剥削收入405箩,等于自营收入两倍。由于该户出租面积大于自耕面积3倍以上,构成地主(经营地主)。

富农的特点是占有较多较好的份地和耕牛,雇佣长短工;有的出租部分土地和耕牛,有的兼做生意,有的当头人。典型户如下:

布来庄列,大别寨人。其名来自他家出钱建了一座宏大的铁皮“庄房”(即佛寺)。该户是两代布幸,全家12人有劳动力1.5个,占有份地11箩,自耕,年产稻谷748箩,有水牛4头、黄牛18头;还占有薪俸田8箩,出租,年收租170箩;每年还派白工140个。该户买青谷(类似债利)收利34箩。交官租80箩,剥削与被剥削两抵后,纯剥削占总收入的40%。庄列本人民愤较大,他手提长刀,为土司催粮逼款,威胁群众,群众恨之入骨。土改时划为地主,这次更正为富农。

牙哏别,大等贺村人。“哏别”的意思是“木板房子”,一般农民的住房墙壁是竹编的,他的墙壁是木板做的。该户解放前3年有12人,7个劳动力,自耕水田12箩(份地),年产450箩,自耕旱地2.5箩,年收入6箩;出租水田14箩,年收租177箩;有水牛9头,出租4头,收牛租110箩;放债300箩,收利300箩;买青谷300箩,获利150箩。该户年交官租120箩。两抵后年剥削收入617箩,占总收入1067箩的57.8%。

小土地出租者的特点是占有少量份地,但因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从事其他职业(当“姐里”、“万索”、土司兵和司署勤杂人员等),将土地出租。鉴于这类人还需要交官租,将他们占有土地的限额适当放宽到8箩(40亩)(参照富农占有土地的平均数),相当于当地人均占有土地的两倍。他们占有土地稍多一点,但实际收入并不高。8箩田可产400箩,收租200箩,交官租80箩,自己只得120箩,低于中农水平。这里还有一种没有土地的小土地出租者,指有的属官或土司亲戚,家里没有份地,但领有一两个“禄芒”寨,收取少量“管爷租”作为生活来源,别无其他收入。“管爷租”有点类似地租,故定为小土地出租者比较适当。这种人勐卯镇有8户。

中农和下中农也有轻微剥削是傣族地区一大特点,但因他们又受土司官租、杂派剥削,两抵后仍受剥削;有的没有剥削,但份地较多,生活富裕。

贫农的特点主要是出卖劳动力,当长工、短工;有的有少量土地,也因缺耕牛、缺女劳力等,无力自耕而出租,自己出去给别人当长工,生活比较贫困。这样的人家姐东有8户。如大飞海寨的约壮,全家4人2劳,因无牛,老婆领小孩不能出工,家中有田5箩出租,自己给别人当长工。年收租100箩,得工资50箩,交官租50箩。大别寨的帅相很,家中6人3劳,本人当小催兼给全村放牛,两个孩子(半劳力)也帮助全村放牛,3人年得工资80箩。有小催田2.5箩出租,年收租150箩。

七、景颇族社会形态

(一)山官制度

瑞丽山区包据勐休和户育两个公社和勐立、等戛两个大队,共12个大队、100多个自然村,1949年有2 144户、9 746人,以景颇族为主,杂有汉、德昂、傈僳、阿昌等民族。分属两个傣族土司管辖,其中勐休公社的4个大队属陇川土司,其余属勐卯土司。景颇族山官一般由土司委任或加封,土司派属官曹帮管理山区事务。广宋山官属下的4个“波勐”(头人)也由土司加封。英山山官早纠,1950年由国外抬回1挺机枪送给土司,土司封他为“早印”山官,他祖母认为这个官名太大,仍叫早纠。婆木然盖由土司封为户育山官后,十分感激,亲自给曹帮割马草,土司也给山官一些小便宜,互相拉拢。

山区的百姓每年每户向土司交纳门户钱一文卢比,有时还交点芝麻、辣椒等物,数量很少,此外没有别的负担。土司对山区的管辖主要是行政上的,甚至只是名义上的。山官对土司是“服管不服调”。由于景颇族英勇善战,土司也惧怕三分。19世纪末,户育、广宋的景颇族曾发生反土司武装起义,一直打到勐卯镇,包围土司衙门,杀了土司兵数十人,经土司赔礼道歉才罢兵。因此,长期以来,土司对山官主要采取收买利用拉拢的手法,以维护表面的管辖权。甚至允许山官对坝区傣族征收“保头税”(每户每年交钱1~2文、谷0.5~1箩)和小费等。甚至把靠山边的少数傣寨划给山官管辖。有的傣族农民为逃避土司的残酷剥削,迁到山官管辖区,土司也无可奈何。1946年国民党政府在瑞丽成立设治局,在傣族地区设立保公所,推行保甲制,土司不敢反对。但在山区禁种大烟强行铲除大烟,遭到景颇族强烈反对。在土司暗中支持下,各山官联合起来,于1947年捣毁了设治局和保公所,伪设治局长被驱赶至畹町。在此前的1942—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者占领瑞丽期间,对景颇族也不敢触动分毫。

景颇族内部长期保持着山官制度,全山区共有大小山官58人,最大的山官管辖10余寨、200~300户,最小的山官只管3户。各山官都有一定的辖区,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也出现互相争夺、兼并的现象,有的小山官(小部落)不得不依附于大山官(大部落)。

户育地区有16个大小山官,分别管辖30个山寨(1 002户)和10个傣寨(181户);还分别收吃36个傣寨(937户)的“保头谷”和“保头钱”。最大的弄贤、广宋、户育3个山官,各管辖200户左右人家,最小的帮瓦和小木柯山官,只管三四户人家。小木柯山官包老大从属于大木柯山官排早仁;芒干山官早堵(管20户)从属于五典山官;帮瓦、围脚、户孔等3个小山官从属于班岭山官排早昆等。这些从属关系,平时各管各,有大事要找大山官。他们有时互相联合,有时又闹矛盾,甚至为争权夺利互相杀戮。1947年5月间,有人传“神仙”的话:“鬼的世界要结束了。”山官们联合起来在帮瓦寨举行大祭典,同年底又联合攻打国民党政府。同时在山官之间又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班岭山官跟他叔叔为争夺一个特权标志的“鬼”,差不多打起来。弄贤山官糯坎在日寇撤走后挟持侄子早乱继承其位,但早乱掌权后却勾结国民党整他。他一气之下召集许多人去追杀早乱,早乱逃往国外。木柯山官排早仁于1940年夺了其兄的权;1946年又勾结国民党杀了雷弄山官早芒父子二人,夺了该山官的权;1948年他又图谋杀害五典山官早山,早山得知后逃亡国外,1950年才返回。

勐休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卢定山官岳早当为霸占蛮岗寨的18.5箩田,把该寨田主人——德昂族和傣族百姓赶走;1948年他与其弟早双为争夺这18.5箩田而互相火拼,他派人杀了早双。解放后逃出境外充当美蒋特务,入境破坏被捕获,1970年处决。

(二)等级制度和山官神权统治

景颇族社会严格分为“早”(官)、“勒塔”(百姓)和“准”(奴隶)3个等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不许有姓,生下儿女还是奴隶。但到解放前3年,奴隶已不存在,随着社会制度向封建领主制转化而变成农奴了。

户育16家山官都姓“勒排”(简称“排”);勐休的山官多叫“早某”。山官一般是世袭的,其后代称为“官种”,只有官种才能当山官。他们的说法是“南瓜当肉不成肉,百姓当官不成官”。山官在一定程度上靠神权统治,有几种天鬼和地鬼只能由山官供奉,供这两种“鬼”的人就享有特权,可以吃牛腿、兽腿和派白工。在村寨共同供奉的“官庙”中,除有天鬼、山神之类外,还要供官家的“人魂”。山官们往往为争夺这些神鬼的供奉权而互相争斗,户孔寨山官死后无人继任,就到芒海寨去“请”山官,芒海官家不肯给能干的,派来一个叫排早当的。此人无能,又没威信,只好去当长工了。班岭山官排早昆于1947年当权后,因有个“地鬼”还在叔叔早端家,他不得享受吃牛腿等特权,就竭力跟叔叔争夺此“鬼”。直到1952年早端及其子早堵先后死去,特权才归了他。

山官不设官府衙门,只设1个或多个头人,直接为山官办事,称为“董沙”(祭鬼师,小山话称“苏温”,汉语叫“魔头”),大都为山官指定。有的再由傣族土司加封为“捧勐”“波勐”,其任务是为山官和百姓祭鬼占卜;山官或村寨有大的行动,事先都由董沙预卜吉凶。大山官还养几个兵,如弄贤山官有两个兵,负责催租派款,背枪侍卫,无事时为山官生产劳动。有的大山官下面还有小山官;个别地方不设山官而直接由土司委任“捧勐”进行统治。如勐休有个大捧勐,名叫围空圭,他没有山官头衔,却统治着雷允、而西等大小14个寨子,土司发给他一个委任状,并送给他4箩“官田”。

景颇山区除山官外,还有波勐、捧勐、布幸、寨头等头人62人。

各山官都有自己的辖区,不可侵犯,土司也不能管。1951年2月,广宋百姓到户育山官辖区内砍柴,户育山官召集百姓烧掉所砍的9柴;广宋山官不甘示弱,召集百姓全副武装冲到户育抢走6头牛、25箩谷,双方准备械斗,由于民族工作组及时调解才平息。山官管辖的傣族寨子,土司也不得过问。

山官已开始具有领主的某些特征,他们是本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和土地的最高所有者。辖区内的土地和山林均属山官所有,外来汉族要在那里定居需交“烧山吃水钱”。他们吃兽腿(凡猎获野兽要交山官一条腿)的理由是:“这些野兽是吃我土地上的草长大的。”由于受汉族地主经济的影响,山官土地所有制已发生很大变化,水田已基本私有化,旱地和山林最高所有权属山官但还保留村社公有性质。水田的来源:一种是自己开垦的,但是开垦前要报告山官;一种是向山官要来的,但要向山官送礼。水田可以世袭、自由出租典当,个别已出现买卖。如弄贤寨百姓排弄当于1948年用100文卢比购得水田15亩,出租给广允寨傣族耕种,年收租70箩。但典当和买卖一般不得超出山官辖区范围;迁出本寨即失去土地所有权,水田只能交给直系亲属或交回山官;山官有时也可借故抽走农民水田。农民瓦翁用向山官要(实际是买)4箩田,交卢比100文(相当于地价)。户育金有干因娶妻把2箩田以100文典当给傣族。勒排当因偷了本寨2头牛,山官抽走他的3箩田。芒面寨有2户迁出,该2户的5箩田由木柯山官收回。旱地和山林,凡本辖区内的农民均可自由开垦和砍伐。坝区傣族上山放牧、割草、砍柴、砍木料则需向山官交“山价款”。

山官的特权剥削(领主性质的剥削)也不少,共有十多种:

(1)官工,又叫“公众工”。很早以前派公众工是为了共同耕种一块“斯瓦约”(“公众地”)。每年春耕播种前,全村人在这块地上举行“祭官庙”仪式,先种下这块地,各家各户才开始种自己的地。后来这块地演变成山官的地,所派的“公众工”成了山官的“官工”(白工)。辖区内的汉、德昂等族也要负担。后来又从旱地扩大到水田。木柯山官排早仁的6箩水田、2箩旱地全部派白工耕种,每年达600多个工日。

(2)官谷,景颇语叫“斯瓦谷”(公众谷)。原来收公众谷是为全寨公用,后来变成山官自己享受。收公众谷的理由也变成“凡是种田种地的都要交纳”。有类似傣族土司的官租性质,但比官租数量少,一般是有田户年交1箩,无田户交半箩。有的还要交钱,但此项剥削只在部分地区开始实行。

(3)官烟,只对种大烟的汉、傈僳等族征收,按大烟的收成每户年交几两到几十两不等。汉族还要另交“烧山吃水钱”。

(4)保头税(谷和钱两种)。征收的理由据说因山官帮土司打了胜仗,土司为了酬劳而分封给山官收吃。有的则说成“水费”,理由是傣族吃的用的水都是从山上流下来的,“水流到哪里,就收到哪里”。每户年交谷1箩、钱1文卢比,无田户减半。有的说成“山价款”“官谷”等,收的数量也更多一些。

(5)街捐。弄贤、广宋、班岭等山官辖区内有几个小街子,5天赶街1次,凡摆摊出售物品者向山官交纳街捐。广宋山官收得更多,他所辖班夹街,有几家固定屠户(杀猪杀牛)每年上交山官600文卢比,每街还要给山官送1(约3斤)肉,给下属3个头人各半;还向另一个山官早腊交1[1],向班央的布幸和老佛爷各交半;来赶街的人在街上吃午餐的肉也由屠户免费供给。

(6)守岗费,户岛山官毛孔刀派人在路口站岗,保护过路人,向附近傣族年派款600文,其中20%上交土司,30%上交山官,50%发给守岗人员。

(7)送年礼,汉族过春节要向山官送年礼。户育辖区内有汉族18户,每户交猪肉1.5斤、糯米粑3斤、酒1斤。这些年礼不完全由山官享受,有的是在场的人吃了。

(8)吃牛腿,由景颇族负担,凡杀牛(祭鬼)者,向山官送一条后腿和五脏齐全的一包肉(约3斤);杀猪鸡也要送1包肉,但不固定。

(9)吃兽腿,凡在山官辖区内猎获野兽,必须向山官交一条后腿,山官回送少量火药、铜炮等。

(10)调解费。山官为农民调解纠纷,向原告被告双方索取一定的钱。

以上10项剥削累计起来,数量是巨大的。以弄贤山官糯坎为例:他管辖景颇、德昂、傈僳、汉等族共8个寨,193户。年收官谷140箩、派白工318人、收官烟55两、粑粑30斤、酒26瓶、羊毛6斤、牛腿12条再加6斤肉、现金39盾;还向广允等6个傣寨收保头税103.5箩谷、119.5盾钱、粑粑24斤、酒4瓶;收弄目街街捐肉共216斤。

有的山官除有上述剥削外,还保有原始掠夺和抢劫的习惯。如户岛山官毛孔刀在1949—1950年期间曾3次抢劫,杀人越货。第一次是户撒的两个商人赶着7头牛路过南京里,毛带一伙人杀死1名商人,另1人装死逃脱,牛被抢走;第二次在等洪山岔路口杀死两个赌博赢了钱的汉人;第三次在同一地点杀死两名收“保路费”的国民党兵。

有的山官实行“兔子不吃窝边草”的政策,对本民族剥削少,对他民族剥削较多。如班岭山官早昆,每年向所辖5个傣寨159户收官谷172箩、官钱925元(折谷308箩)、收雷武街街捐1 432盾。但对所辖5个景颇寨子,不收官谷官钱、不派白工,只收少量不固定的官腿、芝麻、棉花、鸡蛋等特产。该山官还借口有个下属头人被弄木来寨傣族处死,带领景颇族烧这个寨子,抢走该寨全部的牛,还要该寨交“火药费”。他的帮工到南关寨偷东西被抓,放回后他指使一伙人抢走南关寨的全部牛羊马等财产。

(三)山官制度下的阶级分化

根据复查阶级划定,在瑞丽山区总户数2 144户中,划出贫农1 055户,占49.5%;下中农515户,占24.1%;中农286户,占13.4%;上中农194户,占9.1%;小土地出租者7户,占0.33%;手工业者3户、宗教迷信职业者2户,占1.12%。合计依靠面占73.6%,团结面占22.8%,打击面占3.6%。

在剥削阶级中,多数是山官及其下属头人,但是有一部分山官头人不是剥削阶级。按全县58个山官来看,其中地主12人、富农14人、上中农13人、中农11人、下中农3人、贫农4人、小土地出租者1人。属于剥削阶级的占44.8%,将近半数;属于团结对象的占43.%;属于贫下中农的只占12.1%。下属头人62人中,有地主5人、富农8人、上中农25人、中农11人、贫下中农13人。中间大,两头小,地富和贫下中农人数相等,各占20.9%,中农和上中农占58.2%。山官和头人加起来,地富39户,占山区地富总户数77户的50.3%;其中地主中山官头人的比例更高,全区地主24户,山官头人就占17户,占71%。户育地区更高,13户地主中就有12户是山官头人。在其他38户地富中,还有所谓“官种”3户、耶苏堂堂主1户、伪保长(汉族)1户。属于普通百姓的只有33户,占42.9%。在这33户中,汉族22户,景颇族11户。由此说明这里的剥削阶级主要由景颇族山官头人和汉族剥削者所组成。景颇族百姓中还很少有地富产生。

为什么有些山官是地富,有些又不是呢?原因是前者辖区较大、特权剥削较多、占有土地(水田)较多;后者辖区较小,权力不大,特权剥削较少,占有土地不多,本人尚未脱离劳动。如户育芒冒山官排早弄只管22户和两个傣族保头寨,他本人软弱无能,下属头人专权,特权剥削被下属头人收吃了。木柯和帮瓦山官只管三四户人家,基本上没有特权剥削;户孔山官也是下属头人掌权,每年只分得2.5两烟,生活困难,不得不去给下属头人当长工。户育有5户农民成分的山官,每户平均只有水田1~8箩,大牲畜2.8头,年总收入543箩,其中剥削收入55箩(特权剥削5箩、地租50箩),属于轻微剥削。

各阶层生产资料占有悬殊和租佃关系的发展。瑞丽景颇山区农业生产技术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耕种水田已相当普及,各阶层生产资料的占有悬殊较大,部分农民缺少土地和耕牛,从而导致租佃关系的产生。详情见表2-2。

表2-2 各阶层生产资料占有情况

备注:1.土地面积每箩约5亩。
2.租额每箩35斤。
3.大牲畜包括水牛、黄牛、骡马。

上述统计反映出几个特点:

(1)土地占有已出现不平衡现象,但还不十分集中。占总户数3.6%的地主富农,占有13.3%的耕地;而占总户数73.6%的贫下中农,只占有52%的土地。地富户均11箩,而贫下中农户均只有1.7箩,前者为后者的6.5倍。其中水田(私有)的占有比旱地(公有私用)占有更悬殊一些,地主每户占有水田40亩,而贫农每户只有2.05亩。而且有许多农民没有水田,也没有旱地,靠帮工为生。据户育地区统计,无田户112户,占总户数315户的35.6%,其中贫农就占108户,占贫农总户数161户62.1%;没有旱地的53户,占总户数16.8%,其中贫下中农就占44户;无田无地的还有30户(贫农29户、迷信职业者1户)。

山林的占有则是高度集中,等戛山官占有的山林高达59 170亩,而竹篷、果木的占有则不集中,因为这是需要人工栽培的。

(2)大牲畜的占有比土地占有悬殊更大,地富占26.1%的大牲畜,而广大贫下中农只占有19.9%。地主户均19.4头、富农15头,而贫农只有0.2头、下中农1.45头,地主户均占有大牲畜为贫农的97倍。没有大牲畜的农民比没有土地的农民更多。据户育地区统计,没有大牲畜的180户,占总户数的57%。其中贫下中农无牛户176户,占贫下中农总户数的71.3%。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瑞丽县景颇山区社会两极分化已相当突出,但生产资料的占有还不十分集中;中农经济占优势,他们占有60.3%的土地和68.2%的大牲畜。这是景颇族社会的一大特点。

(3)租佃关系已有相当发展。出租的水田已占水田总面积的23.5%,而旱地出租只占0.65%,是微不足道的。原因是水田是私有的,而旱地是公有的,谁开谁种,而且荒地较多,用不着向别人租佃。各阶层出租水田比例差别很大,地主占82.1%、富农49%、中农20%、贫农15%。说明地主经济正在开始形成。

耕牛出租的数量占大牲畜总头数的7.74%,按役畜来计算,这个比例就要翻一番,即15.48%。如果再去掉不耕田的黄牛和骡马及幼水牛,按水役牛计算,这个比例还要再翻一番,达到30%甚至更高。这里的牛租比坝区低一半左右,一般为15~20箩。据户育统计,出租耕牛户29户,占有牛户135户的21.5%;一般出租1头,最多3头。其中地富出租最多,占出租总数的61.6%,上中农占21.6%;中农和下中农只有个别出租。

(4)债利关系也有一定发展。一般有粮食(稻谷)和货币两种,年利率为50%~100%,以100%者居多,个别有借债还工等形式。但是总的来说借贷关系还不十分普遍,绝对数量不多,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据户育地区统计,放债的只有12户(富农3户、小土地出租1户、上中农4户、中农下中农各2户),占总户数的3.8%。地富放债最多的一户放190箩,农民放债都在140箩以下。借债户43户(贫农30户、下中农13户),占总户数的13.65%。每户年交债利15箩左右(最高30箩、最低4箩)。

此外还有类似债利的“份养”牲畜,但数量较少。如勐秀大队崩东山官放养猪6头,收利180盾,折谷90箩;高丽寨山官早堵1948年放养马1匹,得谷50箩。个别还有出租种子,收获对半分成。如广宋、早东寨头人洞门当1947—1949年出借豌豆种子给坝别寨10户农民,年收豌豆50箩。

有些高利贷剥削很残酷。贫农曹德才(汉族)1948年向富农排弄当(景颇族)买青烟6两,每两低价3文(正常价4文),到大烟成熟时交了3两,第二年还了9两,还欠3两,帮他家砍木料49棵来抵;贫农翁草比等2人向他借谷6箩,用帮工来还债,共帮48个工日,按每工工资0.3箩计,合14.4箩,年利率高达140%。

(5)雇佣劳动关系相当发展。有长工、童工、零工等,工资一般付给实物。1个长工每年创造的价值约100箩谷(3 500斤),扣除工资30箩、伙食费20箩,纯剥削在50箩左右;零工每个工日创造价值0.8箩,扣除工资0.3箩、伙食0.1箩,纯剥削0.4箩。

各阶层雇工和帮工的情况如表2-3:

表2-3 各阶层雇工和帮工情况

注:1.每个长工折零工120个,每个童工折零工50个。
2.雇工数与帮工数出入较大,原因是雇工者只在山区雇工,而帮工者还有下坝帮傣族做工。
3.手工业者、迷信职业者和小土地出租者三种人没有雇工,也没有帮工,故未列入表内。

从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雇工最多,占总数的44.5%;其次是上中农和中农,占雇工总数的44.1%。而卖工的人都是贫下中农,尤以贫农卖工最多,占卖工总数的89.1%。这就进一步说明在景颇族社会阶级分化的诸因素中,雇佣劳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四)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比较

上述种种情况说明,瑞丽县景颇族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经济的初级阶段,同时地主经济也有相当的发展,现将两种剥削制度作个比较:

表2-4 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剥削制度比较

续表

从表2-4中可看出几个特点:

第一,地主经济性质的剥削大于领主经济形式的剥削,二者的比例是83.16∶16.84,相差近5倍之多。官租(官谷、官烟)与地租相比差距也是1∶5。说明地主经济比领主经济发展更快、更大。

第二,领主与地主两位一体。由于多数地主是山官及其下属头人,他们一身二任,兼有两种剥削。他们的领主剥削是4 633.8箩,非领主剥削(地租、牛租、债利、雇佣)为9 294.4箩,合计14 128.4箩,占社会总剥削量的32.9%;富农中也有不少山官头人,富农的总剥削量是12 428.7箩,占社会总剥削量的28.96%。地富加起来,占社会总剥削量的61.86%,是相当集中的。按绝对数量来说,每户地主平均剥削量为589箩,折谷20 615斤,也是相当可观的。

第三,从表中反映出农民(包括上中下中农和贫农)均有一定的剥削。但因农民还有被剥削,两抵下来,只有上中农有轻微剥削,贫农承担了72.3%,下中农承担20.4%,两极分化十分突出。

第四,在地主经济形式的剥削中,雇佣剥削占第一位,第二位是地租,第三位是债利,第四位是牛租。雇佣剥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又说明这里的资本主义因素正在飞速崛起,并出现了脱离农业的少量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这一特点可能是由于瑞丽地处边境,内外交往频繁,边境买卖活跃等因素形成的。

(五)景颇山区经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阶层收入和生活水平

山区共有自耕水田9 997.5亩,1949年产量296.971 5万斤,平均亩产297斤;有自耕旱地12 627.5亩,产量370.012 3万斤,亩产293斤,跟水田单产比较接近。原因是部分旱地种植鸦片,其经济价值比粮食高得多;另一部分旱地种植旱谷、苞谷、荞子、豆类等,产量较低,旱谷亩产只有175斤,但二者平均下来,单产还是接近水田。

景颇族水田耕作技术和傣族差不多,一般是三犁两耙、不施肥、不除草、自流灌溉。但由于景颇族的水田多数在坝子上,人居高山,来回往返费工较多,其生产成本比傣族高得多;旱地种大烟,耕作比较精细,土地平整,还施些肥料;种旱谷的地多为轮歇地,刀耕火种,用工多,但产量不高。

山区各民族除种地外,还开展多种经营。其中经济林木有果木、漆树等270亩,年出息折谷47 705斤;有竹篷2 163篷,多为自用,少量出售,年出息2 800斤;林业收入有砍木柴、砍木料、加工农具等到坝区出售;养牛、养羊、养猪也是重要的畜牧业收入,但景颇族很少养肥猪,多养小猪用于祭鬼;汉族则喜欢育肥猪、杀年猪。有些汉族经营烤酒养猪,获利很大。

景颇族还保留相当多的采集经济。山林中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部分景颇人每年到深山猎取野兽和采集山果、野菜、竹笋等,到坝区交易,获得一定的收入,成为他们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从事采集的多数是缺乏土地、耕牛的贫下中农。据户育地区统计,从事采集的有206户,占总户数的65.4%,年采集收入折谷18.855万斤,占总收入的15%。其中贫下中农采集户192户占采集总户数的93.2%,采集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3.2%,贫农则占30.2%。有46户贫农以采集为主要生活来源;中农、上中农55户中只有14户有采集,地富完全没有采集。这说明采集经济在景颇族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它与阶级分化有密切的联系。在划分阶级中,有的同志主张把采集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种形式,是很有道理的,但只能限于贫下中农。

由于瑞丽景颇山区生产力达到一定的水平,各族人民的收入水平也不低,但比坝区傣族略低一些,傣族人均年收入35.5箩,山区为29.5箩(1 033斤)。随着阶级的分化,各阶层收入水平差距很大。详见表2-5:

表2-5 山区各阶层经济收入的情况表

备注:1.雇工剥削收入(剩余价值)已反映在农业收入中,不另计算。这里的剥削收入指领主性特权剥削官谷、官烟、保头和地租、牛租、债利。
2.卖工工资,按零工(日工)计算,每个零工创造价值0.8箩、工资0.3箩、伙食0.1箩。
3.纯收入中未扣除生产成本。
4.两抵后出现负数,即被剥削。

从中可以看到:(1)地主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6.9%,比例不大,但人均收入167箩(5 845斤),是贫农收入的8.3倍,是中农收入的5.5倍;富农的收入也很高,占社会总收入的11%,人均92.7箩,是贫农的4.6倍,是中农的3倍,悬殊是很大的。(2)在地主的总收入中,剥削收入占52.65%;富农的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25.37%。地主基本上靠剥削为生;而贫农、下中农和中农都是被剥削的,两极分化很明显。

(六)各阶层典型户调查

地主早先,景颇族,等戛大山官。1947—1949年全家5人,他和妻子均不劳动,只有两个妹妹参加劳动。占有水田9箩,自耕6箩,年产400箩;出租3箩,收租30箩;有旱地0.5箩,年产10箩;有水牛4头、黄牛3头;霸占山林面积59 170亩。他是世袭山官,历代统治等戛山7个景颇寨子。1930年起又霸占傣族寨16个,681户。政治上与勐卯土司勾结。他下面还有两个小山官和4个头人,有官印,有山官兵多人,配备有冲锋枪、机枪、手枪等武器,还有刑具脚镣一副,残酷统治人民,先后杀过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景颇族贫农格仁诺。解放前夕勾结絗景泰土司,妄图抵抗我解放军,未能得逞。解放后抗拒改造,于1958年外逃,并策反、胁迫50多户群众外迁,在境外组织土匪武装,还派21名青年到泰老边境参加蒋军残部。后逃往台北,任蒋军团长。群众把他划为恶霸地主、反动山官。他对人民的经济剥削有:每年向16个傣寨、681户每户派门户谷1箩,共681箩,还派门户税盐巴33、干鱼136、草烟32、酒1 021斤,合计折谷927箩。此外还向景颇族派官工213个,家中雇长工2人。该户全年总收入1 317箩,其中剥削收入1 157箩。还有些零星剥削如红白喜事派款、收屠宰税、祭官庙、吃牛腿兽腿、向铸犁头的手工业者派犁头、每年收种季节派群众先给他干活,然后群众才能开工等。

富农早堵,高丽寨山官,解放前6人,5劳力,实际参加劳动1.5人。有水田2.5箩自耕,产量162.5箩,旱地4.6箩,产大烟160两,产苞谷10箩;有轮歇地3.3箩,产旱谷80箩;有芭蕉20蓬,年出息60文;养母猪2头,年卖小猪10头,收入45文;有小牛7头、马2匹。全年生产总收入折谷622.5箩。剥削收入有官烟17.5两、出租耕牛3头、收牛租82箩;雇长工1人,只供生活,1949年给长工讨了老婆,用钱160.2文,抵作工资,雇童工1人,不给工资。每年还雇零工180~210个,派官工98个。1947年他出一部分钱帮助户岛寨修水沟,户岛山官送给他2箩田,出租给别人,收租5箩;同年收债利30箩。该户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64.2%。早堵残酷压迫人民,罪恶累累。1953年广坎寨德昂族农民岩沙,喝醉酒到他家讨水喝,被他用开水往嘴里灌,活活烫死。其妻散布“共产党在不长”等反动言论。

农村工商业家郭正熬,汉族,塔育村人。1949年全家4人,2劳力,有旱地8亩、黄牛6头、马4匹。男人赶马、女人煮酒,雇长工2人、零工600个。种大烟6亩,产大烟135两;赶马做生意收入240文,煮酒收入249箩、养猪收入240箩;还放债烟5两,收利10箩。合计总收入993箩,其中工商收入占主要地位。

上中农阿吞,景颇族,弄贤寨人。1949年全家4人,3劳力,有水田4箩、旱地0.5箩、轮歇地1箩;有水牛5头、黄牛18头。土地产稻谷240箩、苞谷2箩、大烟8两;该户还烧酒养猪,收入100文;雇长工1人、零工20个、收债利14箩。剥削收入77箩,占总收入316箩的24.4%。

下中农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没有剥削,也基本上没有被剥削,但占有生产资料较少,收入较低。如户育的翁草弄、景颇族,全家7人4劳力,有水田2箩、旱地0.5箩、水牛2头、黄牛1头。年收粮食125.6箩,还有采集收入46箩。没有剥削,被剥削也只有官谷1箩。该户人口多、收入低,人均只有24箩。第二类有剥削也有被剥削,两抵后仍受剥削。如木柯山官包老大,只管4户人家,没有特权剥削。全家4人,1人劳动,有水田3箩,没有牛,将田出租,年收租35箩,采茶收入15箩,采集收入25箩,1947年出外当长工,得工资8箩,还交债利10箩。剥削他人35箩,被剥削55箩,两抵还受剥削20箩。第三类,虽有轻微剥削,但缺乏生产资料,收入水平很低。如户育的光单,全家3人1劳力,没有牛,有水田2箩出租,收租20箩,自耕旱地1箩,产18.4箩;另有采集收入16箩,交官谷1箩,总收入63.4箩,人均只有21箩。

贫农也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纯粹靠帮工度日。如户育的梅和果,2人1劳力,生产资料一无所有,全年卖零工,得工资60箩。第二种靠租种土地为生。如户育的木半,全家6人2劳力,没田没牛,自耕旱地0.2箩,产4箩,佃耕田1.5箩,产60箩,交租20箩;租入耕牛1头,交牛租15箩;采集收入24箩,年总收入53箩,人均只有9箩,生活十分困难。第三种靠采集为生。如跑腊都7人3劳力,但一无所有,全年靠采集(收入100箩)为生。木单弄5人2劳力,自耕地0.5箩,产20箩;采集收入50箩,总收入70箩,人均只有14箩。

【注释】

[1]“”,读作“zhuǎi”,为傣族使用的重量单位,每相当于40市两。每市斤为16两,一相当于2.5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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