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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在新疆的屯田成果,李英华学术文选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里,我们为新疆各族人民在党领导下所取得的巨大成绩而欢欣鼓舞。西汉在西北屯田的重点区主要是内蒙古、陕甘及河西走廊,在新疆则沿交通要道而设屯田点,目的在维持东西交通之不受阻塞而已。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在新疆屯田有安西、疏勒、北庭、伊吾、天山(托克托)等地。雍正到乾隆初,清军在新疆处于守势,屯田规模也相应缩减。清军班师,屯田兵部分撤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隆重地庆祝了它的“而立”之年的生日。对新疆发展做过贡献的爱国主义者林则徐的诞辰二百周年纪念会也刚开过,他从1843年到1845年,“历天山南北二万里,东西十八城”,进行实地考察垦田,取得显著成绩,值得我们怀念。在这里,我们为新疆各族人民在党领导下所取得的巨大成绩而欢欣鼓舞。同时,也就清代的新疆屯田问题作一些探索,但期抛砖引玉,展开有益的讨论。

一、屯田的发展和作用

徙民实边始于秦,西汉从文帝用晁错之言“募民徙塞下”,就开始了屯田,而且较之秦代制度更完整。民屯是军屯的先声。武帝收复河南后,派军队在该地屯田。“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甘肃永登),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1]。其后,连续向西北派出屯田军。最初只在内蒙古陕甘河西走廊等地,屯田军进入新疆是在公元前1世纪。武帝太初中李广利伐大宛后,汉政府的力量自敦煌向西延伸,在塔里木河的轮台、渠犁(轮台东)等地进行军屯,设校尉管理屯田,这是西汉最早设置在西域的军事行政机构。其后屯田点逐步发展到楼兰(罗布泊)、车师、吐鲁番、赤谷(伊塞克湖东南)。除屯军外,还有征募来的“应募士”,有时也调发弛刑徒,即流犯。当时是军民屯并举的。西汉在西北屯田的重点区主要是内蒙古、陕甘及河西走廊,在新疆则沿交通要道而设屯田点,目的在维持东西交通之不受阻塞而已。

东汉对西域的控制有所削弱,其范围在南疆及车师等地,而乌孙葱岭以西多断绝。但在西域屯田仍有发展,从匈奴手中夺取伊吾卢(哈密)后,置宜禾都尉管理屯田。

唐在西北也狠抓屯田。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在新疆屯田有安西(龟兹,今库车)、疏勒、北庭(吉木萨尔)、伊吾、天山(托克托)等地。南疆屯田较多,以当时标准计算,屯田总数约二十万亩左右,屯田人数玄宗时曾达数十万人。考古工作者在龟兹(库车)故地发现有长达数百里的干渠余迹和管理水渠的文书,足见当时对屯田及水利灌溉的重视和锐意经营。

元代在新疆的屯田,主要在喀什噶尔、斡端(和田)、别失八里(吉木萨尔)等处。

清统治者入关之初,致力于统一内地,尚无暇西顾。康熙中叶平定三藩及台湾以后,才转而注意西北。

康熙十六年(1677年),北疆准噶尔部噶尔丹统一漠西四部,次年征服南疆。不久又入侵喀尔喀蒙古,迫其南下到内蒙古境内。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军败噶尔丹于乌兰布通(辽宁克什克腾旗境内)开始到光绪三年(1877年)平定阿古柏叛乱止,历时一百八十余年,清政府都时断时续地用兵新疆。最为激烈而又集中的战争是跨康雍乾三朝持续六十多年的平定北疆及南疆大小和卓之乱。由于长期战争和平叛后的重兵驻守,需要较多的军粮,而新疆本地农业不发达。所谓“嘉峪关以外,一望无垠,人烟稀少,戈壁重重,地多砂碛”[2],从内地转运军粮,困难也大。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已攻克吐鲁番。从内地运粮一石到此,运费约银三十两,相当于粮价的三十倍[3]。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在新疆的清军每月需粮六千六百九十余石。从阿尔泰遣往官兵一万二千名,每月需粮五千石[4]。新疆前线军粮一年即需银四百二十万两。为了解决转运困难的问题,只有就地耕种,从康熙雍正时开始就在哈密、巴里坤、吐鲁番等地屯田设防。其后军队撤退,屯田亦撤。当清军大败噶尔丹时,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响应清军,阻其归路,噶尔丹自杀。雍正到乾隆初,清军在新疆处于守势,屯田规模也相应缩减。只在哈密等少数地区留下与兵防相照应的屯田点,准备在准噶尔部侵犯时给防御军提供粮食而已。其后,准噶尔部因内讧而势日削。清军再度进攻,屯田亦随之前进。乾隆十九年(1754年),清廷在议出兵伊犁的同时,就决定在额尔齐斯河附近屯田,将所得粮食接济往来兵丁。二十年(1755年)春,清军两路进攻伊犁,屯田兵即相随前往,举办屯田。清军班师,屯田兵部分撤回。二十一年(1756年),已降清的阿睦尔撤叛于北疆。二十二年(1757年)清军平定准噶尔部。不久又有大小和卓之变。大军入疆平乱需粮,屯田又随军事而进展。政府要求“无分进剿屯田兵丁,随到即令开垦地亩”,以“省军粮运费”[5]。又令巴里坤办事大臣及甘肃抚臣派百名士兵并委员酌带籽种、农具、耕牛到伊犁分别按地酌给耕种。又相继在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托克逊等地广开屯种,于是天山南北,遍布耕犁之迹。二十三年(1758年),各屯田区都不同程度地获得良好收成。事实说明,屯田为军事胜利提供了经济保证。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全疆底定。政府决定实行“以西域治西域”的兵防政策,于新疆各重要地区驻兵,而驻兵口粮只能依靠以边养边的屯田政策来解决。“即其地之所入,以定章程,不可致烦内地民力”,“大军既驻其地,因设屯田之法,开垦荒芜”[6],这时屯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边防。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设置屯田官吏。特命参赞大臣阿桂专理屯田,即“派武职以专其成,设重臣以董其事”。而屯田规模的大小,屯田点的疏密是和所在地区的战略地位息息相关的。北疆兵多而南疆兵少,军粮所需以北疆为多,因而屯田亦广。伊犁是准噶尔统治中心,北疆重镇,需派将军大臣重兵驻防,其战略地位是全疆之首,因而成为屯田重点。除增加营屯、回屯、户屯外,又先后调进满洲、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于伊犁屯垦戍边。在南疆、东疆也因军政需要而设置许多屯田点。乌鲁木齐以地处中心先后在附近建迪化、巩宁二城的惠来等营屯屯堡,直到乾隆末年,该地屯田虽几经裁撤,而所属各营屯田尚存六万余亩。所以乾嘉之际,新疆屯田规模扩大,亩数增加以及屯田点的分布,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代。“多一屯兵,即多得一兵之粮,而积贮亦得充裕”[7]。为了调动士兵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得到更多的军粮,清政府采取过一些奖励措施。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规定,屯田兵每名岁获粮二十八石以上者,给两月盐菜银两;十八石以上者,官员议叙,兵丁赏给一月盐菜银两;十五石者功过相抵;甚至遣犯屯田,多收也能多得。后又允许屯田兵携眷,而且“得请于官,为之津送”[8],遣犯亦得携眷。这既可使屯田者安心生产,又增加了劳动力。

屯田随军政之进退而增减的情况,在新疆持续时间较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清军镇压乌什起义后,移噶什噶尔参赞大臣于此,并调兵屯田。嘉庆、道光时,张格尔叛乱平定后伊犁将军玉麟也在当地加强驻军力量,同时举办屯田以保证军粮。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时,也提出历代“论边防莫不以开屯为首务”。当平叛军进到哈密时,他立即指出:“哈密既苦兵差,又被赋扰。驻军其间,自非力行屯田不可。”[9]为了修复已废的石城子渠,他在军费困难之时仍赶造毡条解赴哈密,作为铺渠底防渗之用。哈密屯田两万亩,收军粮数万石。总之,清代新疆的形势迫使最高决策者不得不把屯田问题作为统治该地成败的关键并保证其实行,其成效也显著。清代在新疆屯田的积极作用有:

(一)开发了北疆的农业

新疆经济的发展,两千多年来都是南农北牧。《汉书》记载当时的情况是,南疆“土田良沃,人习耕种”“多城郭诸国”。北疆多“行国”,随畜放牧,西汉时嫁到乌孙的刘细君曾描绘其生活是“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这正是地道的游牧生活。直到清初,准噶尔盆地虽有农业,但仍未改变北疆以牧为主的传统。经过康雍乾三代百多年的时间,因平叛战争和驻防之需而在北疆大力兴办屯田。建立城堡和屯田村堡,它们既是屯田中心,又是驻军和行政机构所在。于是乾嘉时期北疆地区从以牧为主转为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形式。

(二)加强新疆与内地的联系

在新疆的屯田促进了彼此经济文化的交流,形成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清代前期,不少从内地来新疆屯垦的人已逐步定居下来,他们“至则辟污莱,长子孙,百无一返”[10]。1884年建省以后,内地人西来者更多,“关内汉回携眷来新就食、承垦、佣工、经商者络绎不绝,土地开辟,户口日繁”[11]。又如在乌鲁木齐、特纳格尔等处,“商人请搬眷来屯……在彼乐业垦田及佣工艺业之人,连年生聚,日益众多,即在彼为民。遣犯亦无不各安耕凿,积蓄成家”[12]。这种民族融合增强了全国统一的向心力,而这种向心力正是推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历史证明,自乾隆时期统一新疆后,尽管局部地区不时有叛乱,但总是归于平定,从此天山南北不仅成为瓯脱,而且是国之藩篱,边防要塞,在以后抵御俄英帝国主义的侵略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三)减少内地人口的压力

人口增加,耕地不足,在清代已成为重大问题。“国家生齿繁庶”,如何才能养活众多人口?“今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13]。而广大的新疆地区恰好为无籍之民提供了耕地。最初,清政府曾限制内地人民到新疆维吾尔族聚居之处,后来逐步放松。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政府又批准陕甘总督文绶奏陈的“屯田五事”以推动新疆民垦,从而缓解内地人口多与耕地少的矛盾。新疆承受内地移民,为过剩的劳动力提供出路,对新疆和全国都有进步作用。

(四)促进新疆生产关系的变化

清政府对新疆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政策,是保护其特权而又适当加以限制。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吐鲁番郡王因罪被没收私产地亩。这种情况可以使原来在贵族统治下的农(牧)奴转化为较自由的农(牧)民,从而使新疆逐步跨入和内地差距较短的历史发展阶段。这对于新疆的发展是有划时代意义的,也是它后来发展较快的关键之一。

清代的屯田起过上述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土地所有制不断膨胀,国有土地日趋式微的情况下,属于国有土地性质的军屯在西北边疆地区的特定历史地理条件下成为一枝独秀的经济花朵,对新疆的发展,全国的统一,疆圉的巩固都起了促进作用,这不仅反映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证明历史发展中统一性和多样性并存的规律。

二、公田民田的消长

我们还要指出清代在新疆屯田的趋势是,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和公田萎缩而民田增长,这种现象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

军屯在元明清称为卫所屯田,新疆的军屯即属此类,它是一种在军事编制下的农业生产体制。从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的进行到产品分配的全过程都采取严格的军事管制,事实上也是军事内容的一部分。士兵耕种国家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它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47章“劳动地租”中所说:“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与直接生产者对立,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就有私有土地所有权。”这正是清朝新疆屯田的实质。中国封建社会是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但也存在国有土地,各王朝军屯的土地都属国有,清代的军屯也不例外。但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军屯制度下的生产方式,在当时是落后的。

首先,地权凝固。清代是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的历史阶段。较之以往,土地更趋商品化,地权转移快。而军屯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是不允许转移的。政府规定买卖屯田,买方卖方均比照盗卖民田加二等治罪[14]。无论管理屯田的官吏或垦种屯田的在籍士兵都不许私占屯田和私自买卖,犯者治罪。国家把清理屯田屯政作为重要事务来对待。屯军逃亡或死亡绝户,所遗屯田,另签军丁耕种。若屯军逃亡,由农民耕种其土地的,或令署名补伍改入军籍,或向农民征收屯租。但皇帝的命令毕竟不能指挥经济,就在乾隆时,屯军典卖屯田者已不少。国家为了维持屯田制而采取强迫回赎政策,尽量使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牢固地掌握在国家手中。

其次,超经济强制。军屯制度下的士兵们既担负着守卫和战争的任务,又要耕种屯田。实质上他们是兵役和劳役双重负担的国家农奴。不管其来源如何,一入屯田即列为军户,担负着世袭的劳役。政府规定:“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于别州入赘、寄籍等项……俱问罪,正犯发烟瘴。”[15]军户世袭,不许脱离军籍。士兵被国家强制地束缚在屯田土地上,经济不能独立,处于被强制性劳役的家奴地位。国家首先通过军籍制占有生产劳动者(包括屯田兵及家属成员)的人身,从而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这恰如马克思所说,此时的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的人身所有权的附属品”[16]。他在论述欧洲多瑙河诸公国的徭役劳动时曾指出:“在事情像这样的地方,与其说徭役劳动从农奴制度发生,毋宁反过来说农奴制大多数是从徭役劳动发生。”[17]为了保证军役与军粮之无缺,把屯兵们束缚在土地上并加强其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统治者来说是必要的。可见,凝固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手段,而对劳动者的占有才是目的。

再次,落后的剥削方式。在剥削形式方面,军屯制也和当时内地租佃关系中普遍实行的分成制或定额制不一样,既不按亩收租,也不按产量分成,而是将劳动力作为掠夺单位。屯军每人给田二十亩,政府发给耕牛农具籽种,从事耕垦。瓜代期先为三年,后改为五年。制定奖惩标准,达不到政府规定标准者受处分。“伊犁海军收获细粮至十八石,乌鲁木齐收至十五石者,官员议叙……至伊犁屯田兵丁如收获不及十三石,乌鲁木齐不及十石者,官员分别降革,兵丁重加责处。”[18]又如玉门关东南的赤金卫柳沟所屯田兵,每人年交青稞三石[19]。都是以军户即劳动力作为掠夺单位的。屯军所交实物,无论作为官军俸粮,或提供国家其他开支,性质都属于生产物定额租,都是农业劳动者对土地所有者(国家)交纳的实物地租,而屯军所承担的军役事实上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劳役地租。

从清政府对屯田军剩余劳动的榨取来看,无论是以劳动力为计算单位的生产物定额租,还是劳动自然形态的军徭役征发,都充分显示出封建剥削的强制性。如果没有和这种剥削形式相伴随的更强烈的人身依附及残暴的经济外强制,这种制度将难于付诸实施,屯田军士多逃亡的根本原因在此。但强有力的封建政府则能以最高土地所有者及主权者的身份运用国家机器的权力严格控制着屯军,把他们束缚于一定的土地上供其驱遣,军屯制度的残酷性落后性就在于此。

所以,从来耕种国家土地,丧失人身自由,遭受残酷剥削的屯田兵的生活是很痛苦的。“居延汉简”记载西汉时“方秋天气,卒多无私衣”。在那“胡天八月即飞雪”的凛冽寒风里,无衣无褐者的苦况可以想见。尽管清代在新疆屯田的士兵们为开发和巩固祖国西北边疆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落后的军屯制度是难以持久的,国有土地之日削及其向民田转化是必然的。

北疆回屯是军屯以外公田之另一种经营方式。伊犁附近在准噶尔部统治时期,虽以牧为主,但在部分维吾尔族农民的耕种下。“稼事颇修”,农业已有一定基础。北疆统一后,伊犁成为屯田重点,除军屯外,政府又兴办回屯,将其他地区的维吾尔族农民调拨迁徙到伊犁河流域作为发展农业的主要劳动力。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由喀什噶尔一处招赴伊犁进行屯垦的维吾尔族人民就有三百五十户。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到三十三年(1768年),从新疆各地调取到伊犁耕垦的维吾尔族就有6383户,建宁远城居之,设阿奇伯克进行管理。国家给每户土地二十到三十亩左右,每亩粮食产量约一石多,每户交纳给国家的粮食十六石多,相当于产量的一半。这是耕种国家土地而上缴的实物地租,和土地所有者交纳的田赋不一样。国家对回屯的管理,最初带有某种程度的军事性质,将其纳入军营体制,归屯田大臣专管,在住宅区设立堡寨以加强保护。乾嘉之际,南疆阿克苏等处也有许多官地、抛荒地,按回屯组织办法让维吾尔族农民进行屯田,“岁收粮石,平分入官”。

略同于回屯的还有耕种国有土地的民屯户。据规定民屯“每户丈地三十亩,官借牛一只,每亩借籽种一斗,自春耕日起,至麦秋止,每日借给口粮二升”[20]。它不同于军屯之处是这些东西由政府借给,分年偿还,而军屯是政府无偿给予。民屯户“例于升科之年,将原借房马价银,分年完缴。”[21]如开垦有成效,偿还政府财物后,使可升科。此后土地属于他自己所有,成为向国家交纳土地税的自耕农。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将军舒赫德奏准“客民庄世福等四十八户,愿入屯田户籍,每户给地三十亩,官为借牛、种、口粮,自开垦三年以内代完借项,每亩内租银一钱,其借项完之后每亩实纳银五分”[22]。升科以后,土地为屯民所有,交给政府的不是地租而是田赋了。这种民屯的发展,标志着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而这种转化是符合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发展规律的。

上述回屯、民屯均反映国有土地向私有转化的情况,可以称之为过渡形式。

政府还招募内地人来新疆开垦,不限制其田亩数字。平定大小和卓后,为发展生产、安定社会,采取了“招集散亡,以收地利”的办法。对于无主荒地则“听其垦艺,不为限量”。对那些“贫窘困乏,不能自树立者,令据实申请,由办事大臣官为借口粮、籽种”,于是来新疆耕种的人渐多。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就有商民张子仪等三十二户来伊犁,报垦麦地三万九千余亩[23],平均每户有地一千二百多亩。这种不限量的报垦,土地所有权应属私人。政府也尽量为这些人开绿灯,不仅提出“招新疆商贾佣工之人就近认垦,以省资送”,又向外来人“指明新疆地名、道里、情形,晓谕民户,以期乐从”,并在交通水利等方面也提供一些便利条件。这是更进一步扩大招垦,开放新疆,其结果当然发展了私有土地面积。

此外,还有军屯撤后,部分土地成为民屯,公田转化为民田。乾隆七年(1742年)将蔡把什湖公田交与回族屯种成为回屯。二十六年(1761年),募民开垦巴里坤余地。巴里坤原为屯田重点,随着全省统一而形势发生变化,边防与屯田均向西推进。原来这里的军屯田就由民屯、回屯来填补空地了。也有军民屯同时进行的,如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政府安排绿营兵与维吾尔族农民在吐鲁番屯田[24]。据秦佩珩先生计算,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天山北路军屯地十七万余亩,民屯地十四万余亩。到了四十二年(1777年),军屯面积为二十二万余亩,增加不到三分之一,民屯面积为二十八余亩,增加将近一倍,乌鲁木齐的维、汉民垦地原为六十三万亩。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又多垦余地达三十七万余亩[25]。又据王建民同志云,乾隆四十年(1775年)全疆户屯为二十八万余亩,到嘉庆九年(1804年),仅迪化州所辖的十处屯地就有户屯六十八万余亩。看来总的趋势是向民屯发展。

鸦片战争后,1845年,林则徐在南疆勘查土地到喀喇沙尔(焉耆)的曲惠,就有原为军屯地“后来改屯安户,闻土人云此处则吐鲁番人李姓一家包种”[26],这是由军屯改为户屯。在库尔勒附近,他看见不少“回子田地,土脉细润,水亦甚充”,这当然是回民自有土地。在叶尔羌的巴尔楚克“……所招眷户,闻已二百有零,每户种地百亩,每亩纳粮三升,设一粮员收之”[27]。耕田百亩,说明每户耕种面积大;每亩纳粮三升,应是土地所有者缴纳的田赋,而且按亩计算,不再按劳动力计算了。林对库车等处新垦之地,主张“应因地制宜,给予回种”,即是将公田改为民田。道光虽批准“给回子承种纳粮”,同意将土地所有权给予回民,但又“语意甚为勉强”。皇帝总是想把更多的土地掌握在国家手中,以便得到更多的剥削收入。而林把土地给予回民耕种的主张则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有利于新疆的发展。

左宗棠平定阿古柏叛乱时,也强调发展民屯。他告诉部下张曜说,对当地维吾尔族农民“若借籽粮,假牛力,发农器,散赈粮,皆不可吝”[28]。他认为,若民屯办理得好,则垦地较多,“所收之粮,留种籽及自家食用外,余粮皆可给价收买,何愁军粮无出”[29]。真是小河水溢大河涨,军粮要靠人民的丰收来供应。他招来十几万劳动者,择其水泉饶沃者为田畴,择其水草丰美者为牧地,借耕牛农具籽种给屯民,使因战争而荒废的土地再度得到垦辟。1880年,清政府在新疆征粮数字多于以住一倍有余。他又在屯区大力提倡种植棉花和种桑养蚕,将内地优良棉种及养蚕技术介绍到新疆,此后蚕事渐兴,出现“比户业蚕,桑荫遍野”的景象。历史证明,新疆民田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明清之际,顾炎武感慨地说:“若夫官田者亦将与册籍而俱消,共车牛而皆尽矣。”这说明公田日趋式微。属于官田性质的军屯在清代新疆屯田过程中由盛而衰的变化,反映了公田衰落民田发展的总趋势。“开到荼蘼春事了”,新疆的军屯是国有土地制度发展后期,在公田里开得最晚最灿烂的一朵荼蘼花。当然也有人说:“花到荼蘼人亦暖,行看秋实遍天涯。”然而时过境迁,布满天涯的再不是国有土地,而是私有土地的“秋实”了。

三、历史的回顾

新疆从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新疆本身的发展成长过程,也同时是它和内地联系日趋密切的过程。现在来回顾这两千多年的历史是有意义的。我把这漫长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来看。

从西汉到明代是第一阶段,其中主要是汉唐两代。西汉自张骞凿空以后与西域往来日益频繁,但尚无臣属关系,所以汉公主有“远托异国兮乌孙王”之悲。龟兹国王仿效汉制度,“如汉家仪”,却招来当地人“驴非驴,马非马”之讥,这反映了新疆经济文化之殊于内地而且彼此交流还很少。汉通西域的主要目的是削弱匈奴,其后是要保证东西交通之无阻。当匈奴势力日弱,“不得近西域”时,汉的势力逐步向那里延伸。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任命郑吉为西域都护,都护府在乌垒城(今轮台县境)。这是西汉王朝驻西域的最高军政长官,下设属员若干人,总领西域各国。汉政府在这里的统治算完全确立,但仍保留原来国的名称,任命原来的统治者为王,略似于内地的诸侯王。中央有册封国王、颁赐官吏印绶,调遣军队征发粮食等权力。哀平时,汉在西域的政治管辖范围日益扩大,从三十六国发展到五十五国。东汉初西域出现混乱,大部分国家又役属于北匈奴。公元73年,窦固大败北匈奴,占领哈密,进行屯田戍守。并驱逐车师前(吐鲁番附近)、后(吉木萨尔)王庭一带的匈奴势力。班超经营西域的功绩在于打败北匈奴等,征服并控制对汉怀二心的国家,如焉耆、鄯善、尉犁等,俘其王侯贵族,使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恢复并加强了和内地的联系,通往西方的陆上丝绸之路重新畅通无阻。东汉政府对新疆的统治仍是在保留其原有社会组织的政权形式下实现的。各国向中央政府遣送质子,并定期纳贡,有时也负担一些临时性的征发,虽臣服但仍保持有较大的自主权。摆脱北匈奴的奴役,加强和内地的联系对这些小国都有积极意义。但在西域立下汗马功劳的班超还是提出“但愿生入玉门关”的请求,说明西域和内地相比,在经济文化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新唐书·地理志》称唐的疆域“南北如汉之盛,东不及而西过之”。唐代经营西域在政治上较之汉代有所前进,控制了广大西域。以安西四镇为经略中亚的重要基地,势力越过葱岭以西。原来受控制于西突厥的中亚诸国多归附于唐王朝。唐在天山以北设北庭都护府,以南设安西都护府。这两个都护府是唐设在西域的最高统治机构,下设若干羁縻府州。对这些地区,唐政府不征收赋税。立国王以主持政事,长官由原来统治者充任。都护长史和当地无民政关系,不直接统治。虽有臣属关系,仍和内地有异。尽管在文化交流方面,唐代有所突破特别是艺术,但当时驻西域的汉人以屯戍士兵及官吏为主,人数不多,不与土人杂处,限制了彼此交往的范围。就通西域的目的来看,唐政府除了要宣扬国威外,主要还是商路问题。唐初海运未盛,东西交通主要仍由陆路,而高昌(吐鲁番)、龟兹都处在这条东西贸易的大动脉上,必须控制。西突厥统治西域带来交通阻塞,必须与之较量并战而胜之,才能保证商路的畅通。所以,在击败西突厥后,唐太宗对安西使者说:“西突厥已降,商旅可行矣”,并使得“诸胡大悦”[30]

唐代不少边塞诗人对汉唐经营西域多持否定态度。“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葡萄入汉家”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作。以牺牲无数人生命的高昂代价来换取小小的葡萄是得不偿失的。由于“西出阳关无故人”,所以要“劝君更进一杯酒”,以壮行色。这种对大西北的恐惧心理,一直沿袭到解放前。一些人在出玉门关后立即在关外掷石子打击关墙以觇能否再进关内,有回声者则能回关内。对西北的恐惧心理产生于新疆本身的发展落后于内地,物质条件差及其在边防上的重要地位尚未突出。和汉王朝争夺西域的匈奴,和唐王朝争夺西域的西突厥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强盛方面都远逊于汉唐,因而在争夺时中央能操胜算。外无强邻压境之忧,使新疆和中央的关系长期处于相当松散的状况。士大夫们把经营西域称为勤远略、穷兵黩武是有理由的。所以从汉到明,新疆长期处于“春风不度玉门关”的历史阶段。

从清到解放前是第二阶段。清初尚有人认为新疆是“幅员空万里,有壤不可耕,得民不可使”[31],把新疆看作不毛之地,把新疆各族人民看作化外之民。但严峻的西北国际现实迫使他们很快地警惕起来。

17世纪中叶以后,沙俄一面越过贝加尔湖和外兴安岭侵入我国黑龙江流域,而另一方面伸向我国的北部和西部,使游牧于我国新疆北部的准噶尔部较早就与沙俄接触进而互相勾结。强大的准噶尔部不仅统治北疆的厄鲁特四部,而且占领天山南路各回城,又进攻漠北喀尔喀蒙古。在康熙亲自指挥下,经过乌兰布通和昭莫多(乌兰巴托东)两次战役才平定了噶尔丹的叛乱。其后继者也叛服不定,并蔓延战祸于青海西藏,历时达六十余年,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北疆才算完全底定。其所以持续时间如此长久的原因之一就是有沙俄为准噶尔部后盾。这时的北疆已成为我国西北边防要塞,全疆安危所系。削平准噶尔部,不仅维护祖国统一,而且巩固疆圉,符合全国人民利益。

不容否认,平定准噶尔部时,清军曾采取残酷手段。兆惠率军进占伊犁,大肆屠杀。据魏源《圣武记》云,当时准噶尔部人口六十余万,“先痘死者十之四,继窜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二,卒歼于大军者十之三。除妇女充赏外,唯来降受屯之厄鲁特若干户。……数千里间无瓦拉一毡帐”。当时准噶尔部人民“天无所诉,地无所容”,而清军则“必使无遗育逸种于故地而后已”。这是一次残酷的屠杀,民族间的悲剧。但我们对一切现象的评价都要放在一定历史范围内去分析才能准确。

考察清初控制边疆民族的目的是要加强其拱卫中央政权的向心力。康熙曾对边境民族纳贡一事表示:“贡物何足珍贵,正鉴其诚敬之心耳。”[32]“诚敬之心”即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清政府采取的政策是软硬两手,交替使用。对上层人物,施以恩德,通过联姻,封爵、给俸等特权进行笼络,尊重其固有习俗“从俗从宜,不易其俗”,这是怀柔;另一方面则是加强武力,临之以兵,抗拒者镇压。康熙认为:“欲安民生,必除寇虐,欲除寇虐,必事师旅。”[33]这是一种以战止战的实力政策。乾隆也说:“天朝之于外藩恭顺则爱育之,鸱张则剿灭之。”初对准噶尔部也考虑剿抚并用,后因其再三叛乱,遂变剿抚为剿灭。平定北疆叛乱是进步的,大肆屠杀是残酷的,确切地说,是带有一定进步性的残酷行为。

全疆底定后,清政府除屯田发展经济外,在军政上也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是镇以重臣。伊犁为总统全疆之地,乌鲁木齐为交通枢纽,塔尔巴哈台为封疆之固,并派大臣驻守以控制天山南北。特别是伊犁扼西北形势要冲,所设将军,总管全面,职权既重,身系西北安危,为中央所倚重,多派亲信枢要重臣充任。正如熟悉西北情况的何秋涛所说:“乾隆嘉庆年间,满洲大臣多自西北军营入襄枢廷之治。若兆惠、阿桂、舒赫德等皆起自新疆军营。松筠任库伦办事大臣、伊犁将军十余年之久……诚以西北塞防乃国家根本,故久其任用而峻其迁擢也。”[34]这个看法是符合事实的。

其次是屯以劲旅。以重兵控制西北边境,在新疆各地修建大量城堡、台站和卡伦(哨所),形成一套完整的边防武力系统。屯田与军台、营塘同时设置,同样经营。屯田服务于军政,而军政又促进屯田的巩固和发展,二者紧密结合,而其终极目的在于巩固边防。清前期经过康雍乾三朝这样大力经营,全疆统一、经济发展、边防加强,说明这些措施是符合实际需要的。由于这时中国已落后于欧洲资本主义各国,历史上汉唐对匈奴突厥的优势已不存在。强邻环伺于外,各部混战于内,而且内外勾结,伺机而动,对于这种险象环生的新疆地区,无论汉之诸侯王或属国,唐之羁縻府州等统治方式已完全不适用。中央对该地区若不采取新的有效措施,将有失控之虞,没有清代前期对新疆积极有效的经营,那么,我国西北边境的安全必将随时受到威胁。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说:“德国人民深深感到必须消除可恨的疆土分裂状态,因为这种状态分散和抵消了民族的集体力量。”[35]他又说:“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36]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来看,清王朝并不代表新生力量。但就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而言,它却代表秩序,它在新疆的措施是有利于我国各族人民的。周总理认为:“清朝以前,不管是明宋唐汉各朝代都没有清朝那样统一。”[37]这也是对清政府开发和统治新疆的正确评价。

清中叶以后,清政府不仅挫败沙俄的侵略野心,而且相继摧毁了英国支持下的民族败类张格尔、阿古柏的叛变。在英俄虎视眈眈觊觎我领土之际,西北边境日趋紧张。不少忧国之士多主张新疆建省,加强边防。林则徐看出沙俄将“终为中国患”。龚自珍主张对新疆应该“疆其土,子其民,以遂将千万年而无尽寸可议弃之地”[38],他建议在新疆设行省,继续加强屯田实边,并将内地游食非土著之民迁徙到新疆,从事生产,以发展巩固边防。当新疆建省尚在争论时,左宗棠力排众议,大声疾呼,坚决主张建省,“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若新疆不固,则蒙部不安,匪特陕、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轶,防不胜防,即直北关山,亦将无宴眠之日。而况今之与昔,事势攸殊,俄人拓境日广,由西而东万余里,与我北境相连,仅蒙部为之遮阂,徙薪宜远,曲突宜先,不可不预为绸缪者也”[39]。(https://www.xing528.com)

最后,在1884年,新疆建省,设官建制,和内地成为一个整体,经济上、政治上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清王朝统治中国的二百余年,特别是前期,对新疆发展所做的贡献是必须载入史册的。这是“引得春风度玉关”的历史阶段。

是谁“引得春风度玉关”?是全国各族人民,是那些沐风栉雨奋战在西北的军民,尤其是新疆人民对祖国的热爱,对中央政府宝贵的向心力。当然,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总趋势,是不可抗拒的必然规律。但历史的必然并不能抹杀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因为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而康熙、乾隆、林则徐、左宗棠等活动家的个人行动都在新疆的发展史上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贡献。

解放后的三十六年是第三阶段。和全国各地一样,新疆解放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治区成立以来的三十年,党的民族政策对新疆的发展更起了催化作用。王震将军率领的耕垦大军又为新疆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粉碎“四人帮”,摆脱了那风雨如晦的黑暗年代。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正确政策正在以雷霆万钧之力改变着新疆的颜面。回顾过去,展望将来,新疆正面临着一个新的起点。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为建设大西北做出新的贡献。我们预祝它的成功。欣快之余,不惭续貂,聊书一绝,以志所感:

轮台明月照桑田,沙海绿洲绕雪山。

喜见金瓯磐石固,春风浩荡沐边关。

这是现实,这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时代。这是“春风浩荡沐边关”的历史阶段。

【注释】

[1]《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2]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附折奏》第2293卷。

[3]《清圣祖实录》卷294、卷297。

[4]同上。

[5]《清高宗实录》卷562、卷563。

[6]汪廷楷:《旗屯水利》,《西陲总统事略》卷7,转引自王建民《清乾嘉时期新疆屯田分布状况初探》,《西北史地》1984年第1期。

[7]《清高宗实录》卷771。

[8]汪廷楷:《户屯》,《西陲总统事略》卷7,转引自王建民《清乾嘉时期新疆屯田分布状况初探》,《西北史地》1984年第1期。

[9]左宗棠:《书牍》,《左文襄公全集》卷14。

[10]魏源:《圣武记》卷4。

[11]《新疆图奉》卷104。

[12]《皇朝经世文编》卷81。

[13]《清高宗实录》卷604。

[14]顺治《大清律例》卷10《户律·田宅·盗卖田宅》。

[15]《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601。

[1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8页;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68页。

[17]同上。

[18]《大清会典事例》卷133。

[19]《嘉庆会典事例》卷151,第12-13页。

[20]《清高宗实录》卷925。

[21]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第80卷。

[22]汪廷楷:《旗屯水利》,《西陲总统事略》卷7,转引自王建民《清乾嘉时期新疆屯田分布状况初探》,《西北史地》1984年第1期。

[23]《新疆识略》卷6。

[24]《清朝通志》卷92《食货志十一》。

[25]摘自秦佩珩《鸦片战争前清帝国的封建经济》,《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9-40页。

[26]林则徐:《乙巳日记》二月初四日,转引自《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

[27]林则徐:《乙巳日记》二月初四日,转引自《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

[28]左宗棠:《书牍》,《左文襄公全集》卷15。

[29]同上书,卷14。

[30]《新唐书》卷221。

[31]沈青崖:《钱博士登俊赠西域地图》,见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

[32]《清圣祖实录》卷114。

[33]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五十八、三十五年二月己丑。

[34]《朔力备乘》卷11。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0页。

[36]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3页。

[37]《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转引自《人民日报》1977年12月31日。

[38]龚自珍:《御试安边绥远疏》,《龚自珍全集》,第112页。

[39]左宗棠:《遵旨统筹全局折》光绪三年六月,《左文襄奏疏》续编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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