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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的要求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的要求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相关规定如下:

1.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2)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3)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4)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5)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入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7)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www.xing528.com)

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的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与保修、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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