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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装饰装修施工员实用管理指南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核查,核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装饰装修施工员实用管理指南

(一)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对工程技术资料及实物质量抽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核查,核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

2.质量控制资料要求:

(1)项目齐全。

(2)试验数据准确。

(3)不合格数据处理完善无误。

(4)使用部位、时间清楚。

(5)文字清晰、填写齐全、装订整齐、章戳俱全。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评定内容及标准:

(1)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商记录,要求有关参加工作人员签字、单位公章和日期俱全,资料形成应在施工之前。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清晰准确。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完整无误。

建筑工程所用材料按规格、批量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合格证日期应在施工前或用材前出示,各项批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吻合。

②材料进场应按规格、批量进行送检,检(试)验报告的试验编号、公章、审核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及见证取样记录齐全,结论明确,监督抽检数量满足要求。

③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有处理结论。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要合格有效。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

①隐蔽验收及时,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验收日期与施工进展日期相符。

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隐蔽验收日期和负责单位盖章齐全。(www.xing528.com)

(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测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及砌体检测报告等。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后,必须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图要求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全,且经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按验收组协商确定的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已检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在单位工程(子单位)抽查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实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查结果用“√”表示。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核查、抽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由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该检查记录有些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时,施工单位应先自行检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人员共同进行,通过现场全面检查,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共同确定质量评价,评价分为好、一般、差。

2.观感质量检查过程中出现“差”的,一般不应通过验收,应做返修整改。但确实不能整改的,只要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议通过验收。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若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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