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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电视体制特征及其传播价值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大陆电视的体制特征迄今为止,中国大陆的所有电视媒体的体制,仍在“妾身未分明”之际,由此而导致中国大陆电视媒体在价值取向方面,普遍存在着二律背反式的矛盾诉求。但中国大陆电视的体制与前述媒体都有所不同,体现出处于制度转型期社会所特有的模糊、矛盾、未整合特征,这便是大陆电视存在二律背反式价值取向的背景原因,也是其存在独特的权力寻租现象的制度基础。这就要从大陆电视的经济基础的变化谈起。

大陆电视体制特征及其传播价值

第五节 大陆电视的体制特征

迄今为止,中国大陆的所有电视媒体的体制,仍在“妾身未分明”之际,由此而导致中国大陆电视媒体(以下简称“大陆电视”)在价值取向方面,普遍存在着二律背反式的矛盾诉求。

如前所述,世界电视媒体在所有制和经营体制方面,大致可分为公有、私有两类,而公有电视媒体又可分为社会所有(如BBC、NHK)和国家所有(如前苏联电视媒体)两个次类。但中国大陆电视的体制与前述媒体都有所不同,体现出处于制度转型期社会所特有的模糊、矛盾、未整合特征,这便是大陆电视存在二律背反式价值取向的背景原因,也是其存在独特的权力寻租现象的制度基础。

大陆电视体制的基本特点,可见于胡正荣教授的分析:

我国拥有世界上独特的媒介制度,即“一元体制,二元运作”。一元制度就是指媒介为国家所有制;二元运行就是既要国家拨款,更要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去获取广告利润,而后者已经成为所有媒介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体制下的媒介既要完成现行政治结构所要求完成的意识形态宣传任务,又要通过广告等市场经营收入支撑媒介的再生产。简言之,用国家所有制赋予的政治优势在市场上获取经济收入,又用市场上赚取的经济收入完成意识形态领域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39]

上述体制中存在的基本矛盾,即所有制和经营体制之间的矛盾。大陆电视在历史上一直被定位为国家所有的事业性机构,具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基本文化性质,拥有国家公权力赋予的资源垄断地位。因而,按照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博弈规则,作为国有媒体的大陆电视本应依靠国家拨款运营,而不能以赢利为经营目的,尤其不能利用国家权力赋予的资源垄断地位,在市场上与其他企业争利。但是,由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文化的转型尚处于进行时态,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改革尚处于不平衡、不配套和待整合的过渡阶段,这一社会文化背景因素体现在大陆电视领域,便形成了所谓“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矛盾体制。

所谓“事业化管理”应该作何理解?(www.xing528.com)

首先,“事业化管理”牵涉到的是电视媒体的所有制问题。按照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2月下发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大陆电视先是被定性为“以提供内容产品和服务为主的综合性产业”,随之又将“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以及确保电视“新闻宣传”信息的制作经营权,作为推进大陆电视产业化建设的前提。[40]这就意味着,大陆电视的作为物质资源的频道,作为信息资源之一部分的、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新闻信息,以及作为权力资源的信息控制与播出权等最重要的资源,仍然牢牢控制在国家手里,而不能移交给市场(如国外商业电视)或社会服务机构(如NHK一类的公共电视)来经营。

其次,“事业化管理”还包含电视播出信息审查权、播出机构(电视台、电视频道、广电集团或总台)的人事权与资金使用权的国有化。胡正荣教授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管理体制为例,对此予以具体的剖析:

它是高度集中的庞大的科层制官僚组织结构。这更像国家行政机关结构,是公共权力行使者,而不是现代媒介组织体制。这种体制管理层次多,部门多,效率低下,从台长、中心、部到栏目组、编辑记者共有六七层,因人设事,因人设部门。这种体制冗员多,社会上早就有中央电视台“皇军3000,伪军4000”的说法,“皇军”指正式工,人数已经不少,现在主要位居各级各类管理职位,许多人已经不从事具体的采访、编辑工作;“伪军”指聘用人员,还分为台聘、中心聘、部聘和组聘等不同等级,他们只有努力,加班加点才能有机会被上一级聘用。这些人的福利难以获得保障。这种体制管理成本高居不下,中央电视台全年70亿收入相当部分投入到了已经数以万计的工作人员成本、运行成本中,只有一小部分投入到节目制作和创新上,这与世界上各大电视台日益重视内容开发形成鲜明对比。[41]

由于存在上述资源性垄断现象,大陆电视的“产业化”就注定只能是部分的和不彻底的。譬如,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大陆电视能够被划入“产业”的部分,仅限于“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具体地说,即包括体育交通、影视剧、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非新闻类节目的生产制作权,但这些节目的终审权、播出权和播出途径(频道)仍然掌握在国家手里。[42]这就意味着,这些被划入“产业化经营”范畴的信息只是在生产环节上遵循市场规则,但在其销售(发布)环节上则受到“事业”部分的相当程度制约——不符合意识形态要求的信息,和与“事业”体系的利益相冲突的信息,不管其是否具有市场商品价值,在垄断性的“终审权”和“播出权”的筛子上就可能被过滤掉;而迎合意识形态要求或能够给“事业”体系带来利益的信息,即使不具备任何市场价值,也可能顺利通过这两道筛子得以传播。这一体制并未将管理者与经营者彻底分开,仍旧避免不了官商一体、政企一体的遗弊,资源垄断的巨大优势对于电视业者寻租行为的发生依然存在着强烈的诱惑。

那么,所谓“企业化运作”又应该如何理解呢?这就要从大陆电视的经济基础的变化谈起。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中国大陆广播电视系统的总收入为9.83亿元(人民币,下同),这些收入基本来自国家财政拨款。至2002年,中国大陆广播电视系统总收入为514亿元,其中商业性广告收入280亿元,占总收入54.47%;财政拨款为75.84亿元,仅占总收入的14.75%。[43]这一组数据说明,中国大陆广播电视媒体在经营体制上,已经从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转为以市场经营创收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格局。2003年,在中国大陆包括各类电子媒体、纸质媒体等在内的所有媒介的广告总收入中,电视广告收入占了23.66%,其中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即达到81.3亿元,占全国电视广告市场的27.31%。[44]这说明,大陆电视媒体的收入来源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比其他媒体更高。

上述数据非常清晰地体现出,大陆电视经济运营体制在近20年中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亦即,从纯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型运营,转为几乎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收入的企业型运营,尽管这一体制的官方色彩很浓,其运营中蕴涵着浓重的垄断性质。迫于收入来源市场化的压力,大陆电视的国家所有制与市场经济运营体制的初步分离,看起来有些类似于中国古代的“私盐官卖”现象——官盐销售因垄断而价高难销,私盐虽然价廉好销但销售违法,由是就产生了盐业市场上寻租与承租的权、利互谋行为——在官员与盐商的合谋之下,打着官方合法旗号兜售私盐,然后官员与商人按权力与金钱的投入比例分利。这样做的结果,便是造就了一批贪贿不法的贪官与奸商:一方面,因为一部分官员的以权谋私行为,造成社会公权力的诚信危机,并由此导致政治体制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则因政治权力的介入而破坏了市场运行的正常规则,终致造成市场发育的畸形,并因此导致经济体制的混乱动荡。这一历史事实与教训,对于今日中国大陆电视的体制改革,应不无镜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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