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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概念定义及相关讨论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上述六个方面的特征限定,使得我们可能对“流行音乐”这一概念进行相对清晰的特征认定:这类音乐从创作、制作、传播到消费,都直接与商业目的相关。因此,目前我们实际应用中的“流行音乐”概念,是一个有着特定的文化时空限制的狭义概念,而不是《大百科》里告诉我们的那个内涵模糊含混的广义概念。

流行音乐概念定义及相关讨论

一、流行音乐概念的定义

流行音乐”(亦称“通俗音乐”)这一概念,在英语中被称为“popular music”(其简称为“pop music”)。由于这一概念所指代的对象过于庞大和复杂,使得流行音乐概念最终成为一个内涵与外延都相当模糊的类概念——它通常被用来指代艺术音乐与民族民间传统音乐之外的一大类音乐事象。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以下简称《大百科》)的“通俗音乐”辞条中,对这类音乐的定义是:

泛指一种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易于流传、拥有广大听众的音乐;它有别于严肃音乐、古典音乐和传统的民间音乐。[3]

在《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词典》(以下简称《格罗夫大词典》)中,对“流行音乐”(popular music)概念的定义为:

“popular music”这个名词,最常用于指称20世纪80年代伊始的美国“廷潘胡同”(Tin Pan Alley)[4]时期的音乐和20世纪早期的欧洲音乐。这类特殊的音乐作品形态繁荣于其中的社会背景,在此之前的几十年中已经经历过发展演变。在本文中,“popular music”这个概念将在稍许宽泛的程度上,用于涵括这样一些音乐:随着19世纪工业化程度的上升,开始产生出一类符合城市中产阶层之爱好和兴趣的、具有突出特性的音乐类种。在有常备剧目的剧院中演出的这类音乐中,包含滑稽歌剧音乐和舞蹈音乐的某些类型,和由一些不太明确的概念——诸如“轻音乐”(light music)和“德国轻音乐”(German Unterhaltungsmusik)之类——指称的音乐类种。特别是在19世纪,有常备剧目的剧院中演出的音乐,也与作为当时音乐主流类种的音乐会音乐、剧院音乐和家庭音乐(domestic music)部分重合。同时,流行音乐也无法与进入城市的口头民俗音乐传统(oral folk-music traditions)截然区分。[5]

从上述对“流行音乐”概念的两个定义中我们首先可以看到,《大百科》的定义不仅过分简单,而且“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易于流传、拥有广大听众”这样的特征描述,由于其过于宽泛而很难应用于流行音乐概念的外延划分。譬如,中国历代都存在符合这些特征的音乐作品或事象,如宋代城市的瓦肆、勾栏中演出并流行的某些小曲和说唱音乐作品,再如在近代中国流传极广的陕北民歌《东方红》,都符合上述特征,但这些作品都很难被归入(也未见有人将其归入)“流行音乐”之中。由此可见,正如大多数概念都存在不同于字面意义的、由特定文化以约定俗成方式赋予的特殊意义一样,对流行音乐概念的理解也不应望文生义,因为这个概念自有其因为特定文化传统中的约定俗成而形成的特定内涵与外延。

《格罗夫大词典》的“popular music”辞条对流行音乐的特定内涵,做出了以下一些特征性描述:

· 认知与表演

对于多数人而言,流行音乐应该具有容易理解和容易表演的性质;对于流行音乐的欣赏,只需要很少(甚至不需要)关于音乐的理论和技术知识准备。

· 音乐本体

流行音乐作品在本体形态上的特征,是篇幅适中、(多数为由人声演唱的)旋律线明显,以及简单而有限制的和声伴奏等。(www.xing528.com)

· 预期目的

流行音乐作品在创作之初,就预期在某种戏剧性和公众性语境中演出,以保证无论在流行音乐的实际演出还是录音复制品的欣赏中,都能满足其受众获得家常性质的享受的需要。

· 传播方式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音乐的主要传播形式是纸质乐谱;但在机械复制技术出现之后,其传播方式逐渐过渡到以留声机唱片和录音磁带为主。[6]

· 商业目标

在上述时期里,由出版商和作曲家为主体构成的音乐工业,为了商业的目的而逐渐开拓出流行音乐的特有风格;实现其商业目的的消费者目标,有时被定位为特定的种族群体、社会群体或年龄群体。

· 主导风格

自20世纪以来,原来作为世界流行音乐之主导风格形态的欧洲传统音乐形态,逐渐被崛起于北美地区的流行音乐风格与技术所取代。至20世纪60年代,北美呈多民族音乐混合风格的流行音乐已经广泛传播至世界各地,其西方音乐的风格形态被各种文化体系很少变通地原样采纳,并影响了全世界许多国家的城市人群所拥有的传统音乐风格。[7]

上述六个方面的特征限定,使得我们可能对“流行音乐”这一概念进行相对清晰的特征认定:这类音乐从创作、制作、传播到消费,都直接与商业目的相关。其中,目前在世界上传播最广、被最大量消费的流行音乐类种,是以美国流行音乐为主体的欧美流行音乐,这一特殊现状赋予了流行音乐以主导性的风格特征。这类音乐的主要传播媒体为机械和电子媒体,并因此而具有可无限复制的特征;与在音乐厅、剧院等场所演出艺术音乐的仪式性特征不同,流行音乐一般在某种戏剧性和公众性语境中演出,以满足其受众获得家常生活式享受的需要;这类音乐以歌曲为主体,形态上具有相对短小和简单的特征,以及不需要多少音乐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准备就可以欣赏乃至参与表演的特征。

由此我们知道,“流行音乐”这个概念的内涵并不像它的字面意义那样,可以指代所有人类文化体系在所有时代的具有“流行”性质的音乐事象。这个概念有其特定的时间范畴——19世纪末至21世纪初这短短的百余年间;有其特定的空间范畴——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是西欧流行音乐风格占主导地位,此后美国流行音乐风格逐渐取代西欧占据了主导地位;有特定的传播方式范畴——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纸质印刷乐谱为主要传播方式,之后以留声机唱片、电影等机械传播方式和广播、电视、计算机互联网络、数码录放音系统等电子媒体传播方式为主;有特定的受众范畴——以城市市民阶层(其早期是城市中产阶层)为主;有特定的形态范畴——以歌曲为体裁代表的、相对短小而结构简单的音乐形态为主;有特定的文化功能范畴——流行音乐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商品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创作、制作、传播和消费的动机都非常明确地指向商业赢利这个目的。

因此,目前我们实际应用中的“流行音乐”概念,是一个有着特定的文化时空限制的狭义概念,而不是《大百科》里告诉我们的那个内涵模糊含混的广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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