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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开始,新中国在我们党的带领下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制定过两部宪法。1980年8月30日,在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充分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进行拨乱反正之后,中共中央正式向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历时两年零三个月艰苦努力,我国现行宪法终于在1982年12月4日得以在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对1978年宪法做了比较系统的修改。其间,1982年宪法历经宪法修改委员会4次审议、4个月的全民讨论以及反复修改,最终获得大会3037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赞成票(共3040人参与投票)。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修改表明,在党的领导下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既可以巩固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又可以保持宪法的生机与活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此过程中,既健全了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又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在其他部门法立法方面。为给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下我国加快了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步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继出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逐步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转变,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健全完善。

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一直以来不仅带头立法,还带头维护法治权威。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均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断完善、阐释这一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内涵。还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全过程、各方面和各环节。2017年10月18日,备受关注的党的十九大在北京隆重召开。据报道,此次报名采访的境内外记者人数均创下历次党代会历史纪录,其中,境外记者人数创历史新高,达到1818名。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www.xing528.com)

确立依宪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依宪执政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理念。早在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工作时,就已形成依宪治国的理念。他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首要的是要依宪治国、依宪治省;增强法治观念,首要的是要牢固树立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8]浙江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的治理理念日趋完善。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9]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在960多万平方公里的泱泱大国长期执政的政党,治理这个幅员辽阔、国情多样的东方大国保持长治久安的治理方案。此后,在党的多个重要文件中,也重申了这一治国方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自此,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基本方略在中国大地上落地生根,深深嵌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图为2018年12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明珠居委会法律援助律师在给明珠小学的学生们讲解宪法知识(新华社,记者郭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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