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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遗产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否继承遗产?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答本案例中,姚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姚某有权作为公公和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任何人都不得以姚某是儿媳妇而不是公、婆的直系亲属无权继承为由,剥夺其合法继承权。《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公、婆婆遗产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否继承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遗赠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且《继承法》也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进行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总之,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有权作为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参与对遗产的继承分配。

案例

姚某与其丈夫唐某婚后在乡里主要从事大棚蔬菜种植。其公、婆分家另住。其丈夫有一兄弟长期在部队服役并在外安家。不幸的是,丈夫在2010年因病去世。由于丈夫的兄弟不在身边,唐某去世后,妻子姚某承担起了赡养公、婆的责任。2016年和2017年,公、婆相继因年老多病去世。试问,姚某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解答

本案例中,姚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姚某有权作为公公和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任何人都不得以姚某是儿媳妇而不是公、婆的直系亲属无权继承为由,剥夺其合法继承权

法规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www.xing528.com)

第35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继承法》

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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