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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证据能否稳赢官司?实用法律指南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先生手持李女士写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李女士曾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8月向其分别借款1万元和3万元,但至今未还。多次催收未果后,遂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判令李女士归还借款4万元。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女士称自己的确向王先生借过钱,但已全部归还。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到法院告她是为了逃避债务。因为她与王先生的合作关系在2008年10月结束后,法院曾判决王先生给付她5.2万元。

借助证据能否稳赢官司?实用法律指南

案例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李女士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2008年8月还曾合伙开厂,现在两人为了4万元借款对簿公堂。王先生手持李女士写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李女士曾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8月向其分别借款1万元和3万元,但至今未还。多次催收未果后,遂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判令李女士归还借款4万元。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女士称自己的确向王先生借过钱,但已全部归还。李女士说,她在还款时,基于对王先生的信任,就没有收回借条,而且王先生对自己说过借条已让其妻撕毁,她从未想过王先生会拿着这两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到法院告她是为了逃避债务。因为她与王先生的合作关系在2008年10月结束后,法院曾判决王先生给付她5.2万元。这笔钱王先生一直未付,王先生就是为了不付这笔钱才这样做的。为了证明自己,李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录音资料、民事判决书等证据。

解答

实践中,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给贷款人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就表明借款合同已生效。该借条从证据的种类来说,属于书证,是直接证据,原告拿出借条,并对借款情况作出说明,就已完成其举证责任。被告如果否认,就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否则被告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李女士提供的她与王先生之间的现场对话录音并未采用胁迫或窃听等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其内容也未涉及个人名誉,且原告对谈话真实性亦无异议,故法院确认该证据具有证据效力。再结合原、被告双方借款和还款的习惯、录音资料中的具体细节以及原告曾同意在审理中做测谎鉴定后又反悔等事实,法院最终采信了被告李女士已履行归还4万元借款的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6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www.xing528.com)

附件:借条格式

借条

今借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利率___%,约定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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