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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另一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奈,李某将刘某与张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2万元借款。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另一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案例

2016年3月5日,刘某为了做生意向朋友李某借款2万元,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还要求李某不要将借款之事告诉刘某的妻子张某。2016年9月20日,李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刘某拒绝偿还,李某又向刘某之妻张某要求偿还借款,张某回应不是其所借的,也不知道其夫刘某向李某借钱一事,因此不同意偿还。无奈,李某将刘某与张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2万元借款。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借款,出借人通常会同时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被告(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借款人个人对出借人承担偿还责任:(1)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的;(2)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借款人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出借人出借款项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4)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违法,且违法所得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5)借款的用途有悖公序良俗,违反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目的;(6)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www.xing528.com)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19条第3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3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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