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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确保注册资本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法》还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抽逃出资者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为确保注册资本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法》还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一)虚报注册资本

所谓“虚报注册资本”,是指行为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夸大注册资本的数额,欺骗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虚报的具体表现是实际上并无资本而谎称其有资本,或者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是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是申报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多于其股东认缴的资本数额。《公司法》第19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或者未转移作为出资财产的财产权而取得股份或出资证明的行为。虚假出资与未交股款不同,前者是无对价而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股款,亦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属违约。《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对股东、发起人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www.xing528.com)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业已出资,而在公司成立后又采用非法手段抽回其出资或转移其出资的行为。抽逃出资的典型表现是发起人或股东在秘密状态下,从公司抽回或转移出相当于本人出资额的财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的原有股份。

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为: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前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抽逃出资者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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