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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转让的方式和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看出,在我国《公司法》上,记名公司债券的背书转让,与依其他方式,如通过制作公司债转让文件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债转让并无特别区别,仅仅是确认当事人具有转让公司债这一意思的一种形式。(二)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方式无记名公司债的债券为无记名有价证券,亦即在证券上不载明权利人名称的有价证券。我国《公司法》第160条第2款规定:“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债转让的方式和法律规定

公司债转让的方式,依其为记名公司债还是无记名公司债而有所不同。

(一)记名公司债的转让方式

记名公司债的债券为记名有价证券,亦即在证券上载明权利人名称的有价证券。作为记名有价证券,通常不具有当然指示性,亦即在权利转让时通常不承认其依背书转让,而只能依一般债权转让的规则进行转让;即使采用了背书方式转让,也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背书,不具有善意取得保护与抗辩切断保护的效力。但是,由于记名有价证券在权利行使时,仍然需要提示证券,否则不能行使权利,因而,对于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来说,通知债务人这一对抗要件已经失去意义。[8]我国《公司法》第160条第1款明确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可以看出,在我国《公司法》上,记名公司债券的背书转让,与依其他方式,如通过制作公司债转让文件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债转让并无特别区别,仅仅是确认当事人具有转让公司债这一意思的一种形式。换言之,我国《公司法》上的记名公司债的背书转让,仍然属于一般债权转让方式,不具有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背书转让的效力。(www.xing528.com)

(二)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方式

无记名公司债的债券为无记名有价证券,亦即在证券上不载明权利人名称的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方式相对简单,通常仅依单纯交付,即可完成转让。我国《公司法》第160条第2款规定:“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于无记名公司债在债券管理及转让方面,具有简便易行、迅速快捷的优点,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发债公司大多采用无记名公司债的形式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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