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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定义以及中国公司法下股东的规定和义务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公司法》在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实际上发起人与股东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全面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取消了下限的规定,但保留了上限的规定,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定义以及中国公司法下股东的规定和义务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投资人向公司出资的时间不同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对股东的含义还可以作不同的表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公司法》在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实际上发起人与股东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司的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由于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认缴一定比例的股份,因此,发起人是公司当然的股东。发起人虽必为公司的股东,但公司的股东却并不以发起人为限,发起人只是公司股东中的一小部分。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都是公司的发起人,除非公司在成立后又吸收新的股东,或因受让股权而成为新的股东,否则股东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股东。

就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及方式而论,股东资格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凡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属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即为原始股东;凡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概括承继取得公司股份的,其股东资格均为继受取得,此类股东则为继受股东。原始股东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创办人,以及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即认购了股份的人;继受股东主要包括受让原始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人,以及因其他事由继受他人的出资或股份的人。

各国或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继受股东的资格限制较少,对公司的发起人则要求较严,这些限制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例如,在英国,未成年人认购股票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某些公司的细则往往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成为股东,或者限制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表决权。[1]我国《公司法》虽然未对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条件作出规定,但就设立行为属法律行为而论,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规定。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有的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规定,法人为发起人仅以公司为限,排除行政机关类法人,因该类法人的设立,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我国三令五申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自然也禁止党政机关作为公司的发起人。(www.xing528.com)

3.公司的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最低人数。各国或地区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一般没有上限(有限责任公司除外),但对发起人人数大都有下限。例如,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一般都规定不得少于2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的规定至少为7人(如英国、法国、爱尔兰、卢森堡、比利时、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有的规定为5人以上(如德国的《股份法》),有的规定为3人以上(如挪威、瑞典的《公司法》),有的规定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如意大利、瑞士、奥地利等国的《公司法》)。世界上只有极少数的国家(如美国等)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可为1人或数人。

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全面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取消了下限的规定,但保留了上限的规定,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4.对公司发起人的国籍和居住地的限制。西方国家公司法一般都没有发起人必须具有所在国国籍的规定,但也有部分国家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例如,意大利《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虽不一定具有意大利国籍,但外国人持有意大利公司30%以上股份时,须经意大利财政部批准;挪威《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至少应有一半人须在挪威居住2年以上。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我国,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也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为了界定产权关系,明确投资责任,《公司法》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的股东虽仍为国家,但形式上的股东实际上是具体的代表国家投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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