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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详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以乐谱加文字说明的方式表达,乐谱和文字说明一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关于声音商标的可描述性,将在本文第四部分声音商标注册实质要件中进一步论证。此部分内容将在声音商标注册实质要件之显著性判断部分论述。

声音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详解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无论是在申请在先为原则还是在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制度框架下,商标申请注册都是自愿的。声音商标也不例外,申请注册是权利人的自愿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声音商标的申请除需提交一般商标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满足以下形式要件:

(一)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书中明确表示其商标类别为声音商标

之所以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书中明确表示其商标类别为声音商标,原因是便于商标申请资料的数据管理和商标审查时的检索。

(二)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

声音样本是声音商标内容的原始呈现,声音商标不同于有形的、可以提供清晰精确商标图样的可视性商标,声音商标的内容是声音本身,需要把无形的声音固化到有形的介质中,形成声音样本。声音样本有两个作用,一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展示,二是作为在先权利供申请声音商标的在先商标权的检索依据之一。所以需要建立单独的声音商标数据库,包括声音样本和相关权利要求(体现在对声音商标的描述中)等内容。出于对声音商标的存档、检索、公开和近似性判断等技术需求,要求申请时提交的声音样本在介质和储存格式上符合一定的要求:

1.声音样本要内容清晰、容易辨别,是对声音本身最原始、客观的呈现;

2.声音样本形式也要符合要求,即要求存储格式和介质的符合条件。目前,通用的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格式(声音文件格式),美国商标审查实践中要求提交的声音样本的复制文档不得大于5M(音频文件)或30M(视频文档)。

(三)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对声音商标的描述是指用记号、文字、图示或其他可视性的方式对声音进行的表达,包括商标图示和文字说明,商标图示和文字说明共同构成了声音商标的图样。(www.xing528.com)

1.对声音本身的描述

(1)对音乐性质声音商标描述。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以乐谱(目前,国外大多采用五线谱的形式,我国规定的形式是五线谱或简谱)加文字说明的方式表达,乐谱和文字说明一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乐谱表达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可以包括谱号、调号、拍号(节拍)、小节、音符、休止符、临时符号等。

(2)对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描述。非音乐性质声音商标应当以文字来描述,该文字描述可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文字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且易于理解。

2.声音商标的描述与声音样本

声音商标的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申请人应当确保商标描述的精确、完整、客观并与声音样本一致。在韩国商标审查和保护实践中,声音商标的描述是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声音样本起到展示和参考的作用。关于声音商标的可描述性,将在本文第四部分声音商标注册实质要件中进一步论证。

3.声音商标使用方式的说明

申请人应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例如,将声音固定到具体的介质中,在商品、容器或包装的具体位置使用,在经营、服务场所播放,或通过网站、媒体或其他广告方式使用,以表明作为商标的声音如何与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有效结合,产生关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声音商标一般都需要证明该声音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产生关联,这种对应关系通常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形成和体现,所以,一般要求声音商标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以证明声音在消费者意识中产生了与特定商品的关联,起到了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此部分内容将在声音商标注册实质要件之显著性判断部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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