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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活动与证券管理原则的关联与指导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券活动与证券管理原则是贯穿证券发行、交易监管全过程,对证券法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具有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中应坚持如下原则。因此把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根据《证券法》第9条的规定,即使属于非国有的证券公司,也属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国家审计机关对上述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和经营机构。

证券活动与证券管理原则的关联与指导

证券活动与证券管理原则是贯穿证券发行、交易监管全过程,对证券法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具有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称“三公原则”,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中,公开原则是指市场信息要公开,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要高;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利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参与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当机会均等、待遇相同;公正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有关事务处理上,要在坚持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一视同仁,对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都要给以公正的待遇。

(二)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平等是指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其他人不得干涉,也不得采取欺骗、威吓或胁迫等手段影响当事人决策。有偿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不得无偿占有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和劳动。付出了资金就应有权利取得证券,付出了证券应有权利获取资金;付出了资金应有权利得到满意的服务,收取了服务费就应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诚实是指要客观真实,不欺不骗;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并及时全面地履行承诺,这是商业道德法律化的具体体现。

(三)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都属于金融行业,但各自的业务领域并不相同。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初期借用了金融行业的力量,允许金融行业内部合业经营并进行合业管理。这种做法对证券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给证券业带来了混乱,银行机构以及保险、信托机构都有雄厚的资金,它们与证券业合业经营管理,往往会使其掌握的大量资金流入证券市场,这就会扩大对证券的需求,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不利于证券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这些机构资金雄厚,介入证券市场后,容易形成垄断,给证券市场管理带来困难。二是会加大银行、保险、信托业自身的风险,不利于这些行业安全、稳健地经营。这些行业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公众,一旦受损会最终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甚至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宁。因此把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www.xing528.com)

但是,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因而新修订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将既成事实合法化,并为以后金融改革留下空间。

(四)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制约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包括政府设立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由证券经营机构等成立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世界上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一般也是采用这两种模式。我国是实行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五)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国家审计监督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根据《证券法》第9条的规定,即使属于非国有的证券公司,也属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国家审计机关对上述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和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的审计,有利于促使这些机构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有利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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