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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授予程序:中国《专利法》规定与复审流程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其程序分为以下3个阶段。对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决定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三)专利的复审程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权授予程序:中国《专利法》规定与复审流程

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专利权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1)申请人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机关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2)专利申请的修改分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修改和申请人自愿修改两种。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但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3)允许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申请。

(二)专利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只采用初步审查制。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其程序分为以下3个阶段。

1.初步审查(www.xing528.com)

初步审查一般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的审查。

2.公布申请

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被撤回。专利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决定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

(三)专利的复审程序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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