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企工作的金阳的母亲韩慧得知后,十分气愤,在多次提醒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本案主要涉及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韩慧的做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

3岁的金阳在父母离婚后被判决和父亲金桥一起生活。金桥在离婚一年后,和同事路丹结婚,金阳和他们一同生活。金桥因为工作原因要长期在外出差,难得有时间回家照顾金阳。金阳由路丹来抚养,但是由于不是亲生的孩子,路丹对金阳很少关心。一次,金阳因为车祸不幸住院治疗,金桥当时正在外地出差,路丹得知金阳出事后也漠不关心,不去医院照顾,也不打算出医药费。金阳的病情因此而延误,留下了后遗症。在国企工作的金阳的母亲韩慧得知后,十分气愤,在多次提醒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韩慧这样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本案主要涉及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韩慧的做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可能会有所懈怠。尤其是在成立了新的家庭后,就可能难以保障对子女的精心照顾了。为了让夫妻离婚后的子女能够和一般的孩子一样得到正常的抚养、教育,我国法律作了极为严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www.xing528.com)

本案中,由于金桥和路丹的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使得金阳的病情有所延误,并且留下了后遗症。而他的母亲韩慧,在国企工作,有抚养能力,所以法院应该支持韩慧的变更抚养关系的申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