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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否承担自然灾害导致学生受伤的责任?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主要涉及自然灾害造成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时学校责任承担问题。季小伟的伤,英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本案中,由于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洪水,且英英小学也采取了积极的事前演习,对于季小伟所受的伤,英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校需否承担自然灾害导致学生受伤的责任?

英英小学位于鸭绿江畔,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小学。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学校方面对抗洪抗暴十分有经验,在2010年又再次对教学楼及相关设备进行了防洪防暴的加固修整,并对学生进行了多次的预防演习。2011年,正值鸭绿江百年不遇的大洪水,全市都被洪水所袭,英英小学也难免一劫。由于平时演习有素,全校学生基本安全撤出。但五年级三班的季小伟由于当时正在如厕,没及时逃出,不幸被砸伤了左肘。季小伟的伤,英英小学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主要涉及自然灾害造成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时学校责任承担问题。季小伟的伤,英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校,有责任对在校就读的学生负责,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稳定的学习环境。一旦在校期间发生了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作为责任方,一般来说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若遭遇了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这些是学校无法控制的,要求学校对完全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对学校不公平。因此,不能要求学校对因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本案中,由于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洪水,且英英小学也采取了积极的事前演习,对于季小伟所受的伤,英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www.xing528.com)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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