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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权益:未成年工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检查的法律问题。小钱可以要求单位给她提供健康检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健康检查权益:未成年工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小钱今年17岁,由于家境贫寒,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她从2011年开始在一家大型超市做收银员。由于是一名未成年工,公司对于她十分苛刻,常常克扣她的工资,有加班的苦差事也都安排给她来做,小钱都任劳任怨,毫不介意。但她也有不满意单位的地方,自从她来这工作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却仅仅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还是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做的体检;而成年工单位每半年就给他们安排一次体检。小钱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健康检查吗?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检查的法律问题。小钱可以要求单位给她提供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已经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有的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养活自己甚至所在家庭;但是他们从年龄上看还未满18周岁,还属于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对他们予以特殊的照顾。由于未成年工的特殊身份,我国法律在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他们可以健康、茁壮地成长。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3次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是未成年工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未成年工有权提出要求。

本案中,小钱的单位没有按照上述的规定及时地给她提供健康检查,小钱有权向单位提出健康检查的要求。

法条链接

《劳动法》(www.xing528.com)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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