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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未成年人被拘留逮捕的情况与标准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人身保护措施。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人,可以对其予以拘留。对于符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上述规定的未成人,可以予以拘留、逮捕。

解析:未成年人被拘留逮捕的情况与标准

上周五,16岁的小文和哥哥小雨(23岁)一同抢劫楼下的食杂店。此案后来找到目击证人,将小文和小雨捉拿归案。小文被抓获后非但不好好承认罪行,在被讯问时还借着肚子痛需要上厕所的借口,趁法警不注意偷偷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再次捉拿归案。为此,公安机关决定对他予以拘留。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拘留、逮捕?

本案主要涉及适用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对小文采取的拘留的做法是正确的。

虽然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向采取较为宽容、柔性的处理办法,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但是对于经多次劝导、教育后仍然继续从事危险犯罪活动、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人身保护措施。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人,可以对其予以拘留。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或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人被告,必要时,可以逮捕。对未成年人拘留、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所在学校、单位,告知被拘留、逮捕的原因和地址

本案中,小文在被讯问时不好好承认罪刑,还借机逃跑,符合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合法的。对于符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上述规定的未成人,可以予以拘留、逮捕。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经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解除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逮捕。

第十九条 拘留、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单位。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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