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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中国的非存款型金融机构详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中国的非存款型金融机构详解

(一)证券金融机构

1.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指经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个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

3.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信评估、证券集中保管等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4.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

5.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二)保险类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机构。

2.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推销、风险管理与安排、保险价值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间服务活动,并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

(三)其他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www.xing528.com)

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2.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我国,财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我国财务公司的产生既是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自1987年5月我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全国能源电力、航天航空、石油化工、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各个重要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几乎都拥有了自己的财务公司。

由于财务公司的经营大多以企业集团为主,因此在运营方面有以下特点:业务范围广泛,但以企业集团为限,其经营范围只限于企业集团内部,主要是为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担保和代理等一般银行业务。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成员投入的资本金,二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财务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少量用于与本集团公司主导产业无关的证券投资方面。由于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都限于集团公司内部,因而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依附性强,其发展状况与其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状况相关。

4.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为我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7.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我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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