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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型:探讨中央银行的运营模式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归纳起来,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四种类型。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美国、德国目前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联邦储备银行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制度类型:探讨中央银行的运营模式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归纳起来,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四种类型。

(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这种组织形式下的中央银行是完整标准意义上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实行这种制度,如英国、法国、日本等。中央银行的总行或总部通常设在首都,根据客观经济需要和本国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总行设在伦敦,在伯明翰、利物浦等8个城市设有分行;法国的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在国内设有200多家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总行设在东京,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14个办事处,还在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香港等城市设有7个海外代表处。也有少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总行不设在首都,而设在该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城市,如印度的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总行设在孟买。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职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亦采用一元式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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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也不是总分行的关系,而是按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其职能。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美国、德国目前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

美国的中央银行称为联邦储备体系,也称联邦储备系统。在中央一级设立联邦储备理事会(委员会),并有专门为其服务的若干职能部门;在地方一级设立联邦储备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设在华盛顿,负责管理联邦储备体系和全国的金融决策,对外代表美国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将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一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储备银行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德国中央银行在中央一级设立中央银行理事会和为其服务的若干业务职能机构,在地方一级设立了9个州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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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1783年,通过独立战争,美国获得了独立。在美国的开国元勋中,很多人强烈反对在美国建立中央银行。他们认为,英国通过它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来控制北美殖民地金融业,对北美进行压迫,正是导致独立战争的直接导火索。

不过,1791年2月25日,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还是授权建立了一个中央银行,叫“第一美国银行”,授权期为20年。第一美国银行是按照英格兰银行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但是,它与现在各国的中央银行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它是一个股份制银行,而且,有外国人持有股份;其次,为了限制它的权力,联邦政府没有给它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力,而是让它只负责20%的钞票发行量,其余的80%由各州的银行发行。(www.xing528.com)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独立宣言》主要起草者之一、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非常敌视这个中央银行。他曾经说:“我真诚地相信,银行对自由的威胁比荷枪实弹的军队还要大。它们已经培养了一个蔑视政府的货币贵族阶层。应该把发行货币的权力从银行手中收回来,并将它归还给人民,因为发行货币的权力本来就属于人民。”

美国第四任总统、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也敌视这个中央银行。1811年,在第一美国银行的授权期结束时,詹姆斯·麦迪逊没有延长它的授权。这样,在随后的5年里,美国没有中央银行。

不过,1816年,詹姆斯·麦迪逊授权重建中央银行,这就是“第二美国银行”,授权期也是20年。第二美国银行的模式差不多是第一美国银行的翻版。

1827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美国第七任总统,这是最后一位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的总统。这位总统非常敌视第二美国银行。1832年,获得连任总统后,安德鲁·杰克逊说:“我已经让人注意了你们(第二美国银行的银行家们)很长时间了,我相信你们在用银行的资金在食品市场中进行投机。如果我没收放在你们银行的存款,并吊销你们的执照,我会毁掉1万个美国家庭,这是你们的罪过;但是,如果我让你们继续干下去,你们将毁掉5万个美国家庭,那将是我的罪过。你们是一窝毒蛇与窃贼。”之后,杰克逊与第二美国银行的行长尼古拉斯·比德尔进行了一场较量。杰克逊将联邦政府的钱全部从第二美国银行取了出来,比德尔马上进行报复。他怎么报复呢?就是减少货币供给量。由于货币供给量减少,美国企业得不到资金,结果,美国经济陷入了衰退。杰克逊与比德尔之间的这场较量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银行战争”。

第二美国银行的20年授权期在1836年结束之后,杰克逊没有延长它的授权。在此后的近80年时间里,美国人过着没有中央银行的日子,没少担惊受怕,因为美国银行业不断出问题,发生了多次银行恐慌,造成挤兑。

1907年,银行恐慌再次袭击美国。而且,这次危机的严重程度前所未有,对美国的打击异常沉重,也让美国很多人认识到,美国需要一个中央银行。在没有中央银行的这些年中,摩根一个人起了中央银行的作用。联邦政府没钱了,找他解决问题;华尔街出了问题,找他要资金;大公司出了问题,也来找他帮忙。摩根的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1910年2月2日出版的一个刊物封面就是约翰·摩根,旁边的大标题就是:“建立中央银行?摩根大叔已经干起了中央银行的活,美国还用得着再建一个中央银行吗?”

然而,靠约翰·摩根一人之力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经过1907年的危机,摩根的势力更大了,这让美国人害怕起来。于是,美国开始考虑创建中央银行。1913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创建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也就是美国的中央银行。

(资料来源:李国平.推开金融之窗[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0.)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往往与中央银行初级发展阶段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以前多数东欧国家即实行这种制度,我国在1983年前也实行这种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来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采取这种中央银行组织形式的国家有新加坡、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塞舌尔等。在这类中央银行制度下,国家设立的专门金融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职责在各国也有所不同,如新加坡设立金融管理局,隶属财政部,该金融管理局不负责发行货币,货币发行权授予大商业银行,并由国家货币委员会负责管理,除此之外,金融管理局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其他各项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等。沙特阿拉伯所设的金融管理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所设的金融局,塞舌尔所设的货币局,也都是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准中央银行制度通常与国家或地区较小而同时又有一家或几家银行在本国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相关。

中国香港在回归之前,基本上也是属于准中央银行制度类型。香港在很长的时期内,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在货币制度方面,港元发行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负责,长期实行英镑汇兑本位。1972年改行港元与美元挂钩,1983年10月开始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20世纪60年代以前,香港基本上没有金融监管,1964年《银行业条例》颁布后,金融监管的趋势才有所加强。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集中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支付体系管理职能,但货币发行仍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负责。1994年5月1日起,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成为香港的第三家发钞银行。票据结算仍然由汇丰银行负责。1997年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与金融制度,其货币发行与金融管理自成体系。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地域相邻的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了由参加国共同拥有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实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在非洲和东加勒比海地区,目前,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区属于跨国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随着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具有新的性质和特点的区域性货币联盟诞生。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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