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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干部离休制度的详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离休制度是干部退休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党和国家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建立起来的一项新的离职修养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2年4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二)老干部离退休待遇的计发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包括级别工资和附加工资。

建立干部离休制度的详解

干部离休制度是干部退休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党和国家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建立起来的一项新的离职修养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2年4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

(一)老干部离休的年龄

(1)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

(2)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

(3)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老干部离退休待遇的计发

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包括级别工资和附加工资。有生活补贴的地方,也包括地方生活补贴。享受生活补贴的条件为:(www.xing528.com)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4)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5)行政八级和相当于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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