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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成就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成就

(一)残疾人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2011以来,按照国家和中国残联的要求,针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和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8亿人口的地区,对480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省、市(地)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国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国家和区域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据《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754.9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7111个,其中,残联办康复机构2599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23.2万人;在932个市辖区和2024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2.2万个,配备40.6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为181.4万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29.9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3.9万例;为15.3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8万名;为12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对3.1万名听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1万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3.7万名成年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验配、听力检测等服务;全国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961个;为39.8万名肢体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其中,实施救助项目,资助4.5万名脑瘫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3639例;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61例;为18.6万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其中,实施救助项目,资助7.3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80.6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79.2%,显好率达到66.6%,社会参与率达到51.6%,肇事率0.1%,解除关锁2585人;对54.6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对2.3万名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和中国残联的要求,针对残疾人就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5)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编写、修订盲人按摩专业教材,建立国家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加强学术交流与国际交往。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在就业形式上,主要分为按比例就业、集体就业和个人就业三种。按比例就业是指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和盲人按摩医疗等单位劳动就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特殊生产单位。当前,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福利企业的政策正面临大的调整。个体就业是指残疾人从事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据《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6.3万,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6.8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6万,公益性岗位就业1.2万,个体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10.4万,辅助性就业1.3万;全国城镇就业人数430.2万;1678.0万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1323.2万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39.3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15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9979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165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7171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025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219人和781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三)残疾人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教育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www.xing528.com)

自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中国残联的要求,针对残疾人教育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国家和各地区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继续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等特殊教育院校,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办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继续办好北京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工作,继续研制专业手语和盲文符号,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规范教材的编审和出版工作,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我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工作主要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成人教育、手语及盲文等特殊教育。据《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全国1.2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1767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2015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09个,在校生7488人,其中,聋生6191人,盲生1297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00个,在校生8134人,毕业生5123人,其中,376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850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四)残疾人文化生活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文化生活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政府和社会应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自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中国残联的要求,针对残疾人教育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生活。

(4)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的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表演。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开发、研制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器具,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都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市(地)级以上地区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国家残疾人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争光。

据《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以“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为主题组织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开展2015年国际残疾人日系列宣传活动,中央新闻媒体记者集体采访活动37次,采访人数近500人次,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重大工作项目的宣传报道任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残疾人题材报道25条,《人民日报》刊登消息、侧记和综述等107篇。开通中国残联“两微一端”,至2015年年底,关注、订阅人数近35万人,总阅览量近200万人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9个、电视手语栏目29个,刊播公益广告35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16个、电视手语栏目233个,刊播公益广告367个。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1515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5627场次,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3037次,全国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773个。

据《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成功举办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5个代表团近5000名运动员参加比赛,运动会共产生1561枚金牌,超世界纪录51项,破全国纪录204项,平3项。组团参加27项国际赛事,共获得323枚金牌、219枚银牌和139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在第18届冬季听障奥运会上,我国代表团夺得1枚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实现了我国冬季听障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获得里约残奥会155个参赛名额,6支集体项目队伍取得入场券。全年共组织36批共1094人次运动员开展赛前短期集训,实施了精英运动员训练计划,收效十分明显。各地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省、地市级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9055次,80.6万人次参加。全国累计创建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3591个,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42148名,全面完成“十二五”工作任务。各地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126次,参赛运动员达1.5万人次,建设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225个。

(五)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对残疾人顺利融入社会起到很大的外部推动作用。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无障碍环境有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无障碍环境建设既包括公共场所硬件设施的建设,又包括社会氛围的建设。此外,国家和政府在残疾人扶贫开发、残疾人维权、残疾人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竭尽所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保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为残疾人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了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改善了残疾人的状况,提高了残疾人的素质,扩大了我国残疾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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