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組 織
圖書館有評議會,如同國家有國會,評議會的組織應當研究的有两件事情:(甲)資格,(乙)員數。
(甲)資格:評議會的評議員因爲圖書館性質不同,出身也不一樣,地方設立的圖書館從各法團或公民選出,國家設立的圖書館可由教育當局就有關係的人派充,學校設立的圖書館從教職員裏邊選出,私人設立的圖書館更可由私人聘請,但無論何項人員,凡是充當圖書館評議員,要具有以下各種資格的一種:(一)熱心教育;(二)諳練法律;(三)有圖書館的學識;(四)富建設的能力。
(乙)員數:評議會有評議長一人,是評議員推舉的,評議的數目因圖書館規模大小不同,至少要有五六人,多不妨十二三人,人數不可太少,太少不能集思廣益,也不可太多,太多不易團結一致。
第二節 職 權(https://www.xing528.com)
評議會職權重大,可分三項説明:(甲)制法權,(乙)選任權,(丙)監察權。
(甲)制法權:制定圖書館法規權固然歸於教育當局或圖書館協會,但各圖書館因情形差異,法規也不盡同,要臨時制定;至於法規裏邊委任制定的規程,更應當各圖書館自己制定,但制法權也有廣狹不同,普通所説的法包含一切法律規則;就廣義説,館内一切規則,如閲覽規則、出納規則,都是法,但評議會的制法權,不能這樣廣泛,只制定根本大法;至於館内細則,歸管理部制定。近來圖書館館員多受專門教育,或曾在圖書館學習的,管理方面各種規則自然能夠斟酌至當,制定時常由各部主管館員起草,然後交館長裁可,用會議形式方法决定,不必經過評議會。
(乙)選任權:評議會選任權僅限於館長,至於館長以下各員的選任,照例屬於館長。館長是圖書館行政首長,和圖書館休戚相關,館長的選任和圖書館前途有重大的關係,所以選任權不能不屬於評議會;館長所負責任既然重大,爲辦事順利起見,有選任各科主任薦;至於下級館員,多由主任推薦,但委任權仍然屬於館長,不過有時館長選任主任,也經評議會通過,這是爲格外慎重起見,并不妨害事權的統一。
(丙)監察權:評議會監察權分两種:(一)事務的監察,(二)經濟的監察。事務的監察在監察館中館員的勤惰和違法不違法,有人説館員的監察權屬於館長,評議會不必過問,其實不然,館長固然有監察館員的權,但是評議員也有可以幫助監察報告館長,并且館中館員就廣義説,包含館長,監察館長權不能屬館長自身,當然屬於評議會。經濟的監察又分基金、用費两項,保管基金屬於評議會,館長不能擅行動用,不得已要動用基金時,也得要評議會的議决,稽核用費,以免濫用,不外两種手續,就是預算决算的審查,照例館長於先一年提出次年預算;至於决算總在一年期滿以後,館内財政以量入爲出爲好,但遇有擴充的必要時,館長不妨先提出預算書,説明理由,增加支出,若經評議會認可,補償的責任就在評議會;至於既經决定的預算案,决不可超過定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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