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文学科的性质
对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定论。有一性说,即语文学科是工具性学科;有两性说,语文学科既有工具性,又有思想性;有三性说,除了工具性、思想性,语文学科还有文学性;还有多性说,认为语文学科具有工具性、思想性、实践性、综合性等。还有把语文学科的性质分为工具性、基础性、思想性等基本性质和文学性、知识性、社会性等从属性质两个层次。其中,只有两点是比较一致的,即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和思想性。
什么叫语文?平常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到纸面上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这个名称是从1949年下半年用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这个学科的名称,小学叫国语,中学叫国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统称“语文”。
语文=语+文=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口头+书面)语言,语文是广义的语言。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是工具、武器,人们利用它来互相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这些揭示了语文的本质意义,同时也证明,工具性是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语文虽然是工具,但却并非从事物质生产的工具,而是一种表情达意的工具;语文本身虽无阶级性,但是一经人们使用,它就被赋予了思想情感。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是思想的物质外壳,是思想和思维活动的物化。更何况语文教材大多是古今中外脍炙人口的名家名篇,强烈的思想情感自然流露,跃然纸上。由此可见,思想性是语文学科的显著特点。
因此,语文学科是以工具性为本质属性,以思想性为显著特点,工具性和思想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基础学科。这就是语文学科性质的界说。正确把握这一性质,语文教学设计就必然注意到:既然具有工具性,就应当培养学生掌握并运用这一工具的能力,即理解语文和运用语文的能力,也就是听说读写的能力;既然具有思想性,就应当因势利导、水乳交融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美感熏陶。
(二)语文教学的目的
教育是有目的的行为,是教育者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过程。语文教学目的是语文教学的缘起和归宿。语文教学的全部过程、所有层面和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并服务于语文教学目的的实现。语文教学的目的主要是由语文学科的性质以及总体教育目的和社会发展需求所决定的。语文学科的工具性要求语文教学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语文学科的思想性要求语文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培养,语文学科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求语文教学加强智力开发。双基教学、品德培养和智能开发三要素的有机组合,构成语文教学三维结构的整体。当然,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历史时期对语文功能有不同的要求,对语文教学目的也就有不同的表述。
(三)语文教学的原则
语文教学原则是从语文教学实践中概括出来,又反过来指导语文教学实践的理论,是语文教学中最主要、最本质的内在规律的集中体现,是语文教师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必须遵循的法度和准则。
1.语文“习得性”教学原则
语言学家研究认为,语文中的语言与言语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语言是言语的总结和系统化,是由语音、词汇和语法等部分构成的理论体系。言语是个体在特定情境中为完成特定的交际任务对语言的使用。换句话说,言语是人们掌握和运用的语言。
语文教学就是语言和言语的教学。语文课既向学生传授语言知识(如语音、词汇、文字、语法、修辞、逻辑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更要发展学生的言语(口头言语和书面语言)能力。言语能力即学生的朗读、默读、复述、背诵、看图说话、对话、发言演讲、写话、作文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语言的能力。而这种言语能力的培养主要靠实践、训练习得。这就是语文教学首先遵循“习得性”原则的原因所在。语文“习得性”原则在语文教学中具体表现在语文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上。由于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性、互补性特点,在语文教学中我们除了对学生进行单项训练外,还应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能力的综合训练。读写、说写、听说、听写、听读、读说、听说读写等相结合训练,以求达到学生“习得”言语的目的。
语文教学“习得性”原则是符合教育家奥苏贝尔“有意义言语学习”理论和教育家布卢姆“掌握式学习”理论的。奥苏贝尔认为学生通过“有意义言语”的习得,然后保持、内化,同时就可以输出。这一心理学的分析揭示了言语“习得性”的规律,为我们语文课“习得性”原则提供了心理学、生理学上的依据。布卢姆认为学习是学习过程,教学是教学生学,通过树立目标、群体教学,评价、矫正,学生就可以掌握学习。这一理论,强调的是学习的实践性、训练性,重过程、重掌握,为语文“为会使用母语而教”的目标教学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佐证。
总之,教学是教学生学会学习。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学生“会学”上,才是现代教学。语文教学是教学生学会言语使用,把教学重心放在学生“会言语”上,才是现代语文教学。皮特·科德说得好:“我们应当做的是教人们一种语言,而不教给他们关于语言的知识。”“我们要培养的是使用语言的人而不是语言学家,是能‘用这种语言讲话’的人而不是‘谈论这种语言’的人。”这是语文教学的实质,是语文教学的方向,每个语文教师都不能忘记!这是我们应该树立的新观念。
语文“习得性”原则还要求语文教师十分重视学生语感培养。语感就是社会的人对语言的感觉,就是在视听条件下不假思索地从感知语音、字形而立刻理解语音、字形所表示的意义的能力。这种能力当然是靠实践、训练习得的。
2.语文“开放性”教学原则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河北特级教师张孝纯提出了“大语文教育”主张,并进行了长达10年的教改实验。他在《一条广阔的语文教改之路》中阐述了他“大语文教育”的构想。他认为,语文教学应是“一体两翼”的,“一体”即课堂教学主体,“两翼”即配合主体的语文课外活动和家庭、社会生活的语文学习。这一思想符合语文学科的社会性、生活性的特点。教育家科勒涅克说:“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这一句话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语文教学对象是处在生活网络上的学生,语文教学的内容是存在于生活网络上的活生生的言语,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教会学生正确理解和使用生活言语。因此,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就有本质的区别,它除了学校课堂的教学外,更应走向广阔的社会生活,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语言环境、言语生态来训练学生的语文能力。语文教学“开放性”原则要求语文教师更加重视语文的课外活动、语文的课外阅读。不仅如此,语文教师还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设“语文活动课”,促进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过程中学会言语、使用言语,让学生走向生活、走向社会、走向自然、走向心灵,做生活的主人。
在贯彻这一原则时,一要“得法于课内,受益于课外”,教学生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语文习惯;二要体现语文学习“多师性”“随时性”“随地性”“终身性”的特点,走开放性、长期性的语文教学道路;三要引导、教育学生从我做起,共同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与那些不文明的语言现象做斗争。
3.语文“创新性”教学原则
语文创新性原则是指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动脑筋发现、分析、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培养创新性思维的教学原则。(https://www.xing528.com)
这一教学原则提出的依据是:第一,语文学科思维性特点及语文学科“开发智力”的教学任务。第二,素质教育的需要。21世纪素质教育实施的核心是创新教育。“为创新而教”已成为学校的主要目标。第三,社会发展的要求。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时代呼唤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靠创新教育。
语文创新性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富有创新思维的人才。创新思维就是创造过程中的思维活动。它包括发现新事物、揭示新规律、创造新方法、建立新理论、解决新问题、获得新成果等思维过程。语文教学的新方法、新模式、新观点、新措施、新角度,都是创新教育。
创新性教学原则还要求语文教师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形成一种主动适应、开放多样、向前发展的教学新局面。《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指出:“要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对注入式,提倡启发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进行创造性思维活动,让他们自己动脑、动口、动手,在学习语文的实践中,自觉地提高认识,获取知识、增强能力、发展智力。”这为我们进行创新教学指明了方向。
教育家斯普朗格说:“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这才是语文教学的真正意义。
如何实施这一原则呢?我们认为,语文教学要做到:第一,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第二,培养学生求异求新求优意识、能力。第三,启发诱导,鼓励学生积极探索。第四,因材施教,扬长避短,发展个性。第五,引导学生在创造实践活动中学习创新,强调学生多动脑、动口、动手。
4.语文“审美化”教学原则
语文审美化教学原则也称“语文艺术化”教学原则,是指施教者按一定时代的审美意识,充分发掘施教媒介的审美因素,向受教者施加审美影响,从而开启其内在情智的一种教学原则。
它的要求与传统的科学只重视“传道、授业、解惑”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传统的语文教学是注重“认知规律”的教学,因而平淡枯燥,缺乏情趣。审美化的语文教学是现代语文教学鲜明的特点,它不仅仅重视“认知规律”,更重视“美学规律”,按美学原理、艺术原则从事语文教学,因此比传统语文教学更加富有形象性、感染性、愉悦性、和谐性、新奇性和情趣性。学生因在课堂上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由此更直接、更深刻地得到震惊感、倾慕感、景仰感、欣慰感、荣誉感等各种美的感受。
审美化的语文教学原则要求语文教师尽可能发掘教学媒介,主要是教材中的自然美、科学美、社会美、艺术美,努力提高学生的感知美、理解美、评价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从而塑造学生美的心灵,培养学生对完美人格的涵养和对美的人生境界的追求。
语文审美化教学作为一大原则,它指导着语文教学的方方面面。一方面,审美教育是语文教学的目的之一,语文教学要尽可能让学生身心得到愉悦,情操得到陶冶,心灵得到净化,从而增强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另一方面,审美教育作为手段,贯彻于整个语文教学的进程,施教者以美的语言、美的形式在课堂上发现美,引导学生感知美、理解美、评价美,在学生主动参与、情感愉悦的同时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语文教育家阎立钦说得好:“教育是科学,也是艺术。教育理论若不包括美育的研究,就是不完备的理论。语文学科教育缺乏美的教育,将是贫乏的教育。”
5.语文“个性化”教学原则
21世纪是一个“知识化时代”和“学习化时代”。为了适应这个时代,教育工作者的重点,不再是教给学习者固定的知识,而应转向塑造学习者新型的自由人格。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个性化的主体,培养独特的、独立的个体,身心和谐统一的个体。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提出了语文“个性化”的教学原则。
我国目前正轰轰烈烈地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升学教育”提出的教学理念。它要彻底打破升学主义的束缚,在人人成功的教育原则下,主张多价值教育;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性格、兴趣爱好、需要、天赋等来培养和发展学生。语文教学是实行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因此,语文教学必须走“个性化”的道路。
语文“个性化”教学原则有两个含义,其一,语文的教学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挖掘教材的“个性”“人格”等因素,对学生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邓志伟先生说:“个性化的目的是实现自由的人格。”这便道出了“个性化”教学原则的宗旨。其二,语文教学“个性化”还表现在语文教师教学艺术的个性化,即语文教学积极追求教学风格的多样化,形成不同的风格流派。风格的形成是教师成熟的标志,流派的产生是教育繁荣的征兆。我们倡导语文教学的风格化、个性化。目前,我国出现以钱梦龙为代表的“导读派”、以魏书生为代表的“自学派”、以于漪为代表的“情感派”、以陆继椿为代表的“得派”、以段力佩为代表的“茶馆派”等是语文教学流派的典型代表,是语文教学个性化的典型例子。
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指出:“一切教育的起步在于个性,终点在于德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也指出:“……社会主义的教育原则是要把努力培养集体意识同灵活的个别化结合起来,最终做到,每个人都以能发挥自己的一切才能为整体服务而感到自豪。”可见个性教育的重要意义。
“个性化”教学原则要求教师必须尊重个体发展的特征,服从个体身心变化的发展规律,借文质皆美的课文塑造富有个性的人格。这一原则还要求语文教师走自己的路,创造富有自己独特风格的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的“个性化教学”风格。
(四)语文教学的活动对象
教育是人的活动。人,不仅是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的一个因素,而且也是教育结构中最本质最活跃的一个因素。教学过程是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无论是作为施教者的教师,还是作为受教者的学生,都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人。
教学就是教学生学。学生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是认识和发展的主体。教会学生学习是语文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教学生学?教学方法从何而来?何时需要引导,如何进行启发?这就需要了解学生、熟悉学生,以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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