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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官制解析:刺史、判司与各级行政区的建制及职权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刺史之下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属官,称为判司,由录事参军事统领,具有实权。各级行政区按照级别不同,其官吏级别、人数等建制都有所不同。

古代地方官制解析:刺史、判司与各级行政区的建制及职权

“唐代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区差别很大,地方问题始终是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99]汉末的州郡县三级制,至隋已名存实亡。隋曾废郡,不久又将州改称为郡,旨在恢复秦汉的郡县二级制。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设监察性的官吏协助中央监管州级行政区。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将全国进一步分为十五道,各道置采访使,仿照西汉刺史制度,使之起监察作用。总的来讲,“自贞观十道,‘道’才有了地方行政区域固定化的趋势,至开元十五道遂成正式的地方监察行政区”[200]。但从其性质来看,“道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区制,而是监察区制”[201]。

(一)道

贞观元年(627),全国分为十道。各道大致范围如下:

关内道:大致相当于今陕西中、北部,甘肃陇东以及内蒙古河套等地区。

河南道:大致相当于今河南、山东二省黄河以南与河南、江苏、安徽三省淮河以北的地区。

东道:大致相当于今山西全省与河北西北部内外长城之间的地区。

河北道:大致相当于今河北长城以南、河南及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

山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四川东部,陕西、甘肃南部,河南西南部、湖北西部的地区。

陇右道:大致相当于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省青海湖以东及新疆东部的地区。

淮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安徽、江苏、河南三省淮水以南、以及湖北东部长江以北的地区。

江南道:大致相当于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省,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湖北、四川江南的一部分及贵州东北部的地区。

剑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四川中部和云南北端。

岭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广东、广西全境和越南东北部的地区。

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分十道为十五道。增设的道的大致范围如下:

江南东道:今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苏长江以南地区。

江南西道:今江西、湖南二省,安徽南部,湖北东部长江以南地区。

黔中道:今贵州全部及其与四川、湖南、广西接壤之地,湖北西南端。

山南东道:将原山南道以四川与陕西两省东境作为分界线划分,以东为山南东道。

山南西道:将原山南道以四川与陕西两省东境作为分界线划分,以西为山南西道。(www.xing528.com)

京畿道:分关内道长安附近诸州增设京畿道。

都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诸州增设都畿道。

至此,诸道范围渐成定制,其发展特点是“改造贞观十道的虚设巡察单位性质,使之逐渐向实体地方管理层级机构方向发展”[202]。道下辖府、州,府、州下领县。贞观十三年(639),10道统领府、州358个、县1551个。开元二十七年(740),15道统领府、州328个、县1573个。

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制度被推广至全国,其辖区称为“道”或“藩镇”,成为有实际权力的一级非正式行政区,其发展特点是“受战争影响,加强了观察使、节度使等使府长官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改进加强了道一级建制的制度建设,使之行政实体化”[203]。至元和年间(806—820),全国政区已基本被各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瓜分,先前的道已无意义。唐亡之时,全国有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大多数是节度使管辖。

(二)州与县

有唐一代,“历时近三百年,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朝代之一,这一时期即是秦汉以来封建州(郡)县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时期,同时也是以山川道路划分高层政区的开端时期,在中国古代的政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204]。整体而言,唐代的行政区划,前期是州(府)、县二级制。后期是道、州、县三级制。州、县,根据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州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不具职权,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倘若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属官,称为判司,由录事参军事统领,具有实权。

县长官统称县令,品级按县的级别从正五品上到从七品下不等,县令下有县丞、主簿、县尉等官。

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一般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后来又增加了一些府,均以府尹主事。其下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陪都洛阳,因此其职官建置略同长安。虽然以后诸帝很少再去洛阳,但职官衙署并未撤除,只空存其名,不具实职。

唐朝还按照经济、地理等因素,将所有的州(府、郡)和县分级,其中州最多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共七等,县则分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共六等。各级行政区按照级别不同,其官吏级别、人数等建制都有所不同。

(三)都督府与都护府

在唐代,最早设府是在开元元年(713),唐玄宗升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以后,设置和改置的府增多,成为行政区划之中一个重要单位。综观唐代诸府大致可分为三类:

京都(包括陆续新建的陪都)和皇帝驻跸之地改置为府,以示异于常州,例如并州改置为太原府,荆州改置为江陵府。终唐之世,此类府有10个: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岐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原荆州)。

在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武德七年(624),唐高祖将总管改为都督,兼理军民,都督府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例如扬州都督等。景云元年(710),都督府有24个。“都督府是从军事性质很浓的总管府转化而来,多掌本府军务,但纳入地方行政区划系统,地位高于州。”[205]但其权力太大,撤除了部分都督府,但在重要地方仍然设置都督府,一直存在于安史之乱后,后因节度使获得实权,而使藩镇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单位,都督府成为虚设,都督成了赠官。由此,“节度使区方镇的扩展,打乱了唐代前中期以道为单位的大监察区制度,为唐末五代的大分裂埋下了祸根”[206]。

同时,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在边疆地区先后设有都护府。唐太宗平定东突厥、高昌之后,设置单于都护府、安西都护府。至唐玄宗时期,共有6个都护府,即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此外,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还管辖若干羁縻府、州。这些府州有一定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纳贡赋,但须接受辖制。

(四)节度使

唐玄宗为了加强边防,在边地设八个节度使。安史之乱后,中原也频繁用兵,内地也设置节度使。节度使不仅领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后来,节度使除了加京官和御史大夫头衔之外,又兼任观察使(原为监察官员,后渐兼理民政,统管一道或数州)、营田使、度支使等,于是集军、政、财、监察诸权于一身,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节度使对所属各官大多自行任命,除了设置原有的文武官员之外,还有一套幕僚班底。节度使将许多重要的职务委派给幕僚,称为差遣官。幕职人员未经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职官,其无品级,这需要向朝廷申请,授予其郎官、御史等头衔,这称为“检校”,意为暂时代理某官。唐玄宗以后,这变为加官性质,所以凡加“检校”之官,皆无实职。

唐代是行政区划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唐太宗创建了“道”,唐玄宗把“府”引进区划,唐睿宗又将节度使变为正式建制,使三级制正式成型。唐朝前期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则为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已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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