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裴寂:唐朝初期的尚书右仆射,从铸币改革到修订律令的佐命之臣

裴寂:唐朝初期的尚书右仆射,从铸币改革到修订律令的佐命之臣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祖李渊即位后,封裴寂为尚书右仆射,高祖赐给他服饰万物不计其数,还赐给他自己的御膳。武德四年,高祖改铸钱币,特别赐给了裴寂自行铸造钱币的权力。贞观三年,僧人法雅妖言惑众,太宗治其之罪,裴寂亦受到牵连,被流放到静州。恰逢静州羌人作乱,裴寂率家僮破贼有功,太宗想到裴寂的佐命之功便将他召回京城,可是裴寂已经病逝,终年六十岁。随后,裴寂参与了唐初许多律令的修订工作。

裴寂:唐朝初期的尚书右仆射,从铸币改革到修订律令的佐命之臣

裴寂(570—632),字玄真,蒲州桑泉(今山西临猗)人,唐初大臣。高祖李渊即位后,封裴寂为尚书右仆射,高祖赐给他服饰万物不计其数,还赐给他自己的御膳。更有甚者,“高祖视朝,必引与同坐,入阁则延之卧内,言无不从,呼为裴监而不名”,满朝文武百官,没有人可以和裴寂相提并论。武德四年,高祖改铸钱币,特别赐给了裴寂自行铸造钱币的权力。贞观三年,僧人法雅妖言惑众,太宗治其之罪,裴寂亦受到牵连,被流放到静州。恰逢静州羌人作乱,裴寂率家僮破贼有功,太宗想到裴寂的佐命之功便将他召回京城,可是裴寂已经病逝,终年六十岁。唐大中二年(848),唐宣宗将“司空魏国公裴寂”等三十七位功臣的画像挂在凌烟阁,以示纪念和推崇。裴寂曾在唐初参与制定武德律令等重要立法,后世称赞这一时期的立法活动“务在宽简,取便于时”[62],这既是对唐高祖时因时立法的高度评价,也是裴寂法律思想的生动写照。

隋朝开国之时,犹以法治为尚,隋文帝制定并颁行了号为“善法”的《开皇律》,但“(文帝)晚年,渐亦滋虐”[63],至炀帝时期,更加肆意违法,动辄适用严刑峻法对待百姓,一时间天下汹汹,隋朝在全国汹涌的反抗浪潮中旋即覆灭。有善法而不遵守,肆意毁法、惨苛用刑,是隋朝覆亡的重要原因。唐朝作为新建立的政权,非常注意总结隋朝大失人心的惨痛教训并深刻剖析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认为必须改善法制,赢得百姓的支持与依附,力求为政权的稳定创造条件。唐高祖李渊在裴寂等人的支持下,起兵于太原,随即公布宽大之法令,“百姓苦隋苛政,竞来归附”[64]。随后,裴寂参与了唐初许多律令的修订工作。(www.xing528.com)

新唐书·刑法志》对裴寂的修律之功也大为肯定,丝毫不吝笔墨,(唐高祖李渊)又诏令裴寂等十五人制定新法,形成了五百条的律文规模,其中有五十三条是反映时代发展与社会需求的最新条文。对刑罚,有加重之情形,也有减轻之状况,如“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65]。《新唐书·艺文志》也记载了在裴寂等大臣的主持和参与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武德律》(12卷)、《武德式》(14卷)、《武德令》(31卷),于武德七年初步形成唐朝律、令、格、式的法律格局。据《新唐书·刑法志》所载,“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66]令、格、式与律一起,都是唐代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其中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与大政方针推行的,是令、格、式,对于违反令、格、式的人,一律依照律文定罪量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