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济学原理相一致的是,个人没有权利去隐藏可能有损其名誉的信息。与此同时,个人有权防止针对其隐私的窃听、对家居内部情况的监视、搜索私人文件等侵入性的信息搜索手段。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当前关于隐私的立法与主流的经济学理论之间存在冲突,如私人商业信息应比个人信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因为秘密是将社会利益分配给创造者的一个手段,而在个人生活领域中,秘密很可能成为一种用来掩盖事实的工具。
基于当今立法的总体趋势,个人的事实和通讯受到的隐私保护越来越多,而公司和其他机构受到的保护越来越少,如信息自由法把行政机构的政务及相关讨论内容向公众公开,并减轻对泄露政府机密的处罚。这些立法会减弱对政府内部通讯隐私的保护。与此同时,个人的犯罪记录、信用等级、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和性别倾向等事实得到的保护日益增强。经济学家认为,这样的立法发展趋势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将使人难以理解。一般而言,机构隐私应比个人隐私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51],但实际的情况却恰恰相反。
经济学的分析与观察为隐私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隐私具有价值,但估值并不高,在面对更大的利益诱惑时,人们往往会放弃自身的隐私利益。譬如,为了网上购物的便利,人们对于企业收集自己的信息,了解自己的交易习惯等隐私并不会太在意。绝大多数人很容易为了少量的经济利益或生活便利就放弃自己的隐私权。因此,学者们试图扩大隐私权边界的努力似乎难以成功。这是因为,人们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保护隐私。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人们为了生活的便捷,为了能使用更多的服务,往往愿意轻易地分享个人信息。而对于少部分希望保护传统隐私的个人,当其不去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时,就会落于下风,这会导致更多的人愿意选择放弃隐私。互联网与大数据的时代,似乎是一个人人为保护隐私而恐慌的时代,其实却是一个绝大部分人乐在其中不觉奇怪的时代。(www.xing528.com)
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来看,立法对商业机构隐私保护的削弱与对个人隐私的重视是政府对经济及社会生活进行荒谬干涉的重要理由。波斯纳所假定的人们对隐私的需求,并不是因为其固有的价值,而在于它产生的收益和其他功用。他同时建议,经济学分析下的隐私法不应将有损名誉的信息产权划归给这些信息的对象,即不应保护有损名誉的信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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