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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湖南省森林保险业发展水平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森林保险的特征及本部分的研究目的,选用森林保险保费收入代表湖南省森林保险业发展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对湖南省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实证模型表明如下。

实证分析:湖南省森林保险业发展水平

该部分欲通过建立相关回归模型,刻画并分析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情况,寻找影响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对湖南省森林保险的发展道路作以简要分析,探究现阶段可能影响湖南省森林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对前面所提出的决定森林保险补贴需求差异的一些指标的相关性进行验证。

根据森林保险的特征及本部分的研究目的,选用森林保险保费收入(Y)代表湖南省森林保险业发展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

而解释变量考虑应如下几个因素。

(1)上年度森林保险赔付率(rt-1),该指标是森林保险赔付金额占保费收入的比重,它同时反映林业生产经营风险和森林保险经营风险,如果上年度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说明森林受灾严重或遭受了其他不可预料的危害,进而会从供需两方面影响本年的保费收入。

(2)森林保险的参保比例(λ),该指标是参保森林面积占湖南省森林总面积的比,一方面可以反映森林保险在湖南省的普及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代表森林保险风险的分散程度。

(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简称林农收入(M),用该指标代表林农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水平,可以较为贴切的反映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程度以及对森林保险保费的支付能力。

(4)国内生产总值(GDP),在本章为湖南省的国内生产总值,用来代表湖南省经济发展水平。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尤其是像森林保险这类政策性险种更加考验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以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解释变量可以较好地考察经济发展对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规模的影响。

(5)时间(t),该变量的设定,其目的是为了反映湖南省森林保险本身是否存在增长的内部动力。

根据以上讨论,搜集整理湖南省2000—2016年间的相关数据,分析结果如下。

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上述五种影响森林保险保费收入Y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时间(t)指标不显著,且其系数太小,对问题影响不大,故在此排除此影响因素,主要采用剩余四种因素对森林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回归分析并建立模型。

其次,在确定四种变量因素后,对林农收入(M)、国内生产总值(GDP)和被解释变量森林保险保费收入(Y)取对数形式,并出于描述简便考虑,分别顺次定义解释变量为X1、X2、X3、X4,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7-5所示。(www.xing528.com)

表7-5 湖南省森林保险保费收入影响因素模型的估计结果
Tab.7-5 Estimation result of influencing factors model on forest insurance premium income in Hunan Province

可以看到该模型拟合优度R2较高,说明样本数据很好地表现总体要求,同时P值没有大于0.1,符合要求。

利用上述结果得出回归方程,即

LnY=2.734+(-2.276)*rt-1+2.083*λ+1.463*M+1.703*LnGDP

可以看出,模型的建立是有效且无偏的,基本符合要求,由此我们可以根据它来对未来年份湖南省森林保险的保费收入进行预测和估计。

对湖南省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实证模型表明如下。

第一,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加与上年度森林保险赔付率(rt-1)呈负相关关系,具体来说,森林保险赔付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每下降1%,则次年的保费收入提高2.276个百分点。森林保险的赔付率一方面代表了特定区域范围内承保森林的损失风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如果上年森林保险赔付率高,则说明灾害频繁、损失严重,林业生产所面临的风险较高,林农具有转移风险的强烈意愿,投保需求会增加,因此森林保险的保费收入可能会增加;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森林保险业务经营的风险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承保积极性,所以会逐步缩小经营规模,对保险供给造成很大的影响,进而导致森林保险保费收入减少。在本模型中,湖南省森林保险保费收入逐渐增加,尤其是在2009年纳入首批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份以后,保费收入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同时赔付率也逐年降低,故上年赔付率的回归系数可以解释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森林保险承保面积大幅增加,赔付率得以降低,经营状况向好的方面发展,因此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使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分散,最终表现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加。

第二,森林保险的参保比例(λ)与森林保险的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即森林保险的参保比例每增加1%,则保费收入就会增加5.483%。由于2009年之前湖南省森林保险参保比例非常低,在政策的引导下才得以快速发展,故保费收入的增加幅度远超过参保比例的增幅。要扩大森林保险的保费收入,必须进一步提高森林保险的参保比例,2016年湖南省森林保险的参保比例在80%以上,属于参保比例较高的省(区)之一,若要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应重点开拓新市场,着眼新需求,逐步将市县层级的生态公益林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体系中来,并争取相同标准的财政补贴;另外,在公益林保险推行的过程中,加大对商品林保险的宣传和介绍,促进两者的平衡发展。森林保险的实施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全力支持,同时也需要保险公司和广大林农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这样才能扩大覆盖面,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让森林保险的业务经营符合大数法则,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森林保险业务的风险,从而实现可持续经营。

第三,林农收入(M)与森林保险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即林农人均收入每增加1%,保费收入增加6.463%。早期湖南省林农经营性收入非常低,尤其是来自于林业的收入仅有几十元,在整个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极少,也难怪森林保险的开展得不到林农的重视。加上宣传不足,对保险的认识不充分,更不能激发林农的投保积极性。另外,随着国家对农林业的重视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的完善,如果林业生产经营遇到了不可预测的风险,则无偿的财政救济相对于森林保险赔偿金来说,因前者不需要支付对价,而吸引力更大。但从湖南省历年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变化情况来看,由2000年的790元上升到2008年的4138.6元,增长了五倍多,对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弹性系数达到6.643,充分说明林农收入提高对森林保险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经济学中需求的概念是购买意愿与购买能力的结合体,同样的,保险需求也应当是投保意愿与保费支付能力的结合体。林农收入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带动的是保费支付能力的提高,因此林农收入对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弹性系数才如此之高,该实证结果告诉我们,要想发展森林保险,就必须提高林农收入,使其产生购买保险的高层次避险的需求。

第四,国内生产总值(GDP)与森林保险的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即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森林保险保费收入增加1.703%。保险需求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一般来讲,经济越发达,保险需求越突出。具体而言,经济的增长带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和林业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林农购买力有了切实的提升,消费结构更趋合理。在林农风险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形下,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在林农心中也更加清晰,森林保险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因此日趋强烈的森林保险需求直接促进了森林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森林保险有发展的潜力,随着国家对森林保险发展的大力支持,森林保险的市场供给方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够开发设计出满足森林保险需求方要求的险种产品,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森林风险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对于湖南这样一个森林覆盖率较高、林业产值所占比重较高的省份来说,森林保险的潜在需求较大,更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森林保险条款,以满足林户多样化、高层次的保险需求。在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和有效需求的带动下,进一步深耕森林保险这块“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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