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研究分析: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答复形式与其效力领域

研究分析: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答复形式与其效力领域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该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梳理,筛选以“答复”形式存在的文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引用的工商总局答复,并非现行有效的,有些已经明确被废止或者失效。之所以仍引用这些答复,并非因为效力问题,而是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存在过,发生过效力。

研究分析: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答复形式与其效力领域

由于工商总局答复对外公布程度还达不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平,来源也多种多样。因此,为了保证材料的准确、统一和权威性,收集整理工作优先选择官方的三个正式途径。第一个来源是通过对国家工商总局1978年至2010年期间对其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进行梳理,筛选以“答复”形式存在的文件。第二个来源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通过对该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梳理,筛选以“答复”形式存在的文件。[45]第三个来源是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编辑出版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这也是目前相对最为完整和系统收录工商总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书面汇编资料,梳理其中规范性文件包含的答复文件。

对于第一个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以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形式予以公开,是较为正式和官方的来源,但是这一来源只有文件的标题、文号等简要信息,并未附有文件的正文。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尽管对相对于书面的材料而言比较容易收集整理,但是其本身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不完整,并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对于第三个来源,限于书面汇编材料收集的局限性,笔者目前只整理了1990年至2012年的法规汇编。而单一来源并不能为我们提供完整的研究文献。因此,本书通过对三个来源进行整合,特别是第一个和第二个来源,同时辅以国内较为权威的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以及公开出版的其他汇编[46]等方式进行归纳整理,尽可能地保证所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了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工商总局答复在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相关情况,笔者为此还整理了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政策研究室(法制处)编辑整理的内部文件汇编[47]作为研究的原始材料。(www.xing528.com)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引用的工商总局答复,并非现行有效的,有些已经明确被废止或者失效。之所以仍引用这些答复,并非因为效力问题,而是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存在过,发生过效力。我们引用这些答复,有时是为了说明答复具体的运行模式以及产生作用的方式;有时为了指出答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的并不是指责或者批评文件的制定者;有时我们也将其作为正面的例子进行列举,并不意味着在其他方面不存在问题。本书的研究并不是为了全面否定部门答复这种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法律资源,而是将其放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通过重新认识其法律地位,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促进行政权力的规范有效运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