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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下的行政基准研究:工商总局答复等行政规定的理论视角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在行政法治原则的框架下,提出了行政基准的概念,并运用行政基准的基本理论作为具体的分析研究方法,为研究工商总局答复等类似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部门答复并不是这种意志的延续,而只是行政机关为了执行人民群众这种意志的行为,归属于执行法律的行为。因此,这种为实现有效法律控制的研究也就主要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裁罚,仅仅限于法律后果确定的领域,并未涉及法律要件等解释裁量的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下的行政基准研究:工商总局答复等行政规定的理论视角

1.现有的理论或者实践通常将工商总局答复视作行政执法的依据或者行政诉讼的审查依据,将其归为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解释等法律问题。本书在行政法治原则的框架下,提出了行政基准的概念(我们通常理解的裁量基准的属概念),并运用行政基准的基本理论作为具体的分析研究方法,为研究工商总局答复等类似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2.本书并没有如以往的研究将部门答复视为立法行为看待,尽管其具有抽象性规定的特点。立法行为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之下本质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部门答复并不是这种意志的延续,而只是行政机关为了执行人民群众这种意志的行为,归属于执行法律的行为。本书从行政的视角,特别关注执行法律的过程,将问题归结为行政基准。这种视角更贴近行政法律适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实现行政过程的控制。

3.行政裁量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实现对裁量的有效控制。目前,我国对裁量基准的研究和实践往往侧重于行政处罚领域的裁罚问题。因此,这种为实现有效法律控制的研究也就主要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裁罚,仅仅限于法律后果确定的领域(大体对应的是效果裁量),并未涉及法律要件等解释裁量的内容。通过理论的论证和实践中工商总局答复的梳理,本书认为在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都存在裁量,都需要实现法律控制。因此,根据这种理解,行政基准可以类型化为事实认定基准、法律要件基准、函摄基准、法律效果基准以及行政程序基准。这些类型化的基准构成了行政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实现了全过程的法律控制。(www.xing528.com)

4.目前我国的理论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判断还不够深入,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比较原则。本书通过域外经验的借鉴(例如,司法审查的标准、理论的总结等)和工商总局答复的梳理,将这种追求公平公正目的的标准细化为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公平标准(形式公正)、比例原则、保护相对人利益、程序正义以及无证据规则等七大具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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