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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的地点确定和进入策略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所以确定柯苏县为田野调查地点,主要的理由有三点:首先就是因为它并非我的家乡所在地。确定了田野调查地点以后,我分别在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2月20日和2009年的10月20日到12月25日进行了田野调查。按照人类学田野调查的经验,调研周期至少一年为理想周期。所以在非严格意义上,我的田野调查周期能够满足本研究的实际需要。况且,这次调研的身份、调查的视角以及侧重点也都与当年有所不同,必须按照学术规范重新进行全面调查。

田野调查的地点确定和进入策略

“柯苏县”是我按照社会学的惯例替所调查的社区取的一个学名,对其原名按照学术伦理要求作了匿名化处理。之所以确定柯苏县为田野调查地点,主要的理由有三点:

首先就是因为它并非我的家乡所在地。在自己的家乡调研,固然有人缘、地缘等各方面的便利条件,但是,从学术的意义上讲,这也是最大的障碍之一——当局者容易迷,即使研究者努力克制私人情感而时时提醒自己保持理智,也常会认为许多熟悉的场景是天然自在的,一定程度上对部分信息丧失敏感力和洞察力。诚然,这也并非绝对,要看研究主题和研究者的把握能力,譬如费孝通先生对自己家乡的研究已经成为经典。但是,笔者作为初涉学术领域的年轻人,学术功底、把握能力都还远远不足,从谨慎走好学术研究第一步的意义讲,还是应当尽己所能减少或明或暗的干扰因素。从现实的角度看,基于国家大力倡导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大背景,近十年来,新疆天山以北地区酿酒葡萄的种植发展迅猛,龙头企业加农户这种农业产业化模式在疆内遍地开花。本研究中所发生的事件,在我家乡以及新疆其他种植酿酒葡萄的地方也同样发生过,从起因、经过到结果都惊人地相似。那么分析柯苏县的事件与分析我家乡的事件从根本上说没有多大区别。

其次,本研究预设的社区定位为普通社区。本研究做的是个案分析,研究的视野一直聚集于普通的社区。柯苏县的农村既不是过于偏远贫困的闭塞乡村,也不是华西村式的现代村庄。它既有宴阳初概括总结出的中国农村四大问题,即贫、愚、弱、私,又受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的冲击熏陶,作为个案发生的空间场景没有太多的极端特殊性。柯苏县城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整体状况也处于新疆各县发展水平的中等位置。这样的社区或许可以比拟为中国县乡发展两极的中位数缩影,其中庸的色彩或许在更普遍意义上有代表性。

再次,本研究中所涉及的主要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都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即县域政治、法治。这也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县级政权自古以来就是最稳定的行政区域,目前也是中国最为基本的政治单元,它是城市政治与农村政治的结合部,是目前中国政治框架中具有完整制度架构的政治体。县级政权部门齐全、功能完善,许多部门都设有派出机构。分析一个县域政治和法治,就是解剖一只麻雀,基本能够见微知著。譬如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最基层的第一审法院就是县级法院,大都面临着现代西方法制理念与基层司法的治理化、地方化等现实问题交织缠绕的复杂境地,案件的审理、判决并非能够原封不动地照搬法条。其他的司法机构,如乡镇派出所、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也不可回避上述问题。另一方面,县域政治运作有其特殊性,这对县域法律运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县域政治是以关系为本位的双轨运作,主要表现特征是:第一,公共关系与私人关系混合。关系作为科层制中整合性润滑剂,具有将公共关系与私人关系结合在一起的非凡能力,常常有将公共关系私人化倾向。第二,人情原则与理性原则的平衡。地方政治场域的行动者的行动惯习和行动策略是以关系为本位的,这就要求干部谙熟人情,具有一套娴熟的摆平理顺技术,能够游走于人情原则与理性原则之间。第三,庇护关系与地方派系的生成。领导和下属之间的关系往往带有很强的特殊主义色彩和个人效忠的成分。上级和下级之间倾向于建立一种非正式的带有情感、利益、地缘或业缘的特殊私人关系[31]。这种关系本位的双线运作模式对县、乡级司法机构的深刻影响是多方面的,譬如法官审理案件,必须要人情练达,娴熟地使用一套基层特有的混合型办案模式。再如,法官往往会利用私人关系主动编织一张将来审理案件时用得着的关系网,私人关系与公务关系混合使用以便于息事宁人,实现辖区内稳定,完成工作目标。总之,只有明白中国的县域政治、法治是如何展开的,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谈法律以及社会的改造、建构甚至是解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柯苏县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最后,选择柯苏县也因为其具有特殊性。与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其他社区稍有不同的是,柯苏县有着新疆其他地州羡慕的丰富水资源,有种植水稻历史传统,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而且民族成分复杂。乡政府强令毁掉水稻田改种酿酒葡萄为后来的一系列纠纷埋下了必然的隐患,少数民族因素对整个事件的进程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也值得深入思考和分析。(www.xing528.com)

确定了田野调查地点以后,我分别在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2月20日和2009年的10月20日到12月25日进行了田野调查。按照人类学田野调查的经验,调研周期至少一年为理想周期。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我的现场调研,总计只有4个月。不过,鉴于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件审理已经结束,无法进行参与观察,亲身跟进事件进程,只能采取结构与非结构访谈等深度调查方法以及文献方法追忆案件,当然也通过文献方法获得必要的历史与社会的背景资料。田野调查的周期长短最终取决于研究的需要,并非越长越好。所以在非严格意义上,我的田野调查周期能够满足本研究的实际需要。

当年柯苏葡萄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作为一名律师的助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全程跟踪了本论文中发生在柯苏县的酿酒葡萄诉讼纠纷案件。因为当时柯苏县发生了葡萄事件以后,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的种植户络绎不绝。听了他们的讲述之后,多数律师都抱着观望的心态暂时不愿意接手案件。直到西河乡二道树村率先起诉之后,我辅助的主办律师让我全程潜伏跟踪观察他们的诉讼状况,指派我多次去村里了解事件的发展进程,搜集诉讼证据材料。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主办律师才下决心承办了与本论文中相似的另一起西河乡其他村起诉金汁酒厂的葡萄诉讼案件。案件处理前前后后将近一年半,我在与各方面的机构、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渐熟识并相继建构起了良好的关系。时隔三年之后,我再次来到柯苏县。虽然当年对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但根据学术要求,我不能用自己的生活经验代替实证调查。况且,这次调研的身份、调查的视角以及侧重点也都与当年有所不同,必须按照学术规范重新进行全面调查。为了使研究尽可能具有开放性,不局限于最初的理论假设的限制,我只是确定了研究范围的一个大致轮廓,广泛地收集各种材料片断,也不再单纯地关注结果,尽量获得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和最生动细致的事件情节。我利用当年所结交的一些熟人,首先寻找合适的访谈对象。力求深入到被研究者中去,与他们交朋友,以消除他们对我的顾虑,对我产生信任感。为此,我参加了被研究者的许多工作与业余活动,例如帮助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装订案卷材料,陪伴他们送达法律文书,旁听对其他案件的审理。帮助原告方农户干农活,和他们一起吃饭聊天。春节去拜年,观看扭秧歌、舞龙等娱乐活动,也参加了被告方葡萄酒厂举办的大合唱娱乐活动等,使自己更加深入细致地看到被研究者真实的生活世界及其日常运作,以设身处地形成感知,尽力保持与研究现场交融的状态。在此基础上,我尽可能地向他们解释清楚我的非官方身份。逐渐地,他们消除了顾虑,访谈进行的还比较顺利。该案件的审理已经结束,受访者面临的现实压力已经大大减小,我的访谈得到受访者的比较积极的配合。

对于一起案件的研究,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到有关的司法机构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书、法庭笔录、调解协议等案卷资料,以及到相关的政府机构查阅文件。最初以为,以我这样一个非官方的身份,到有关的司法机构调研并非易事。但是出乎意料,在我说明来意并出示了博士研究生学生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之后,工作人员迅速请示了主管业务的领导,并很快就同意了我的查阅请求。他们笑言本县城是小地方,几乎很少见到博士研究生,就肃然起敬,再说正巧赶上年底搞开会学习不办理案件,时间上有空闲,乐于支持学术研究。同时,他们也认为自己秉公断案问心无愧。并叮嘱我一定要做匿名化处理,将来写出的论文要报送给他们看。查阅工作基本上并没有遭遇传说中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尴尬境遇。稍感遗憾的是,这些文献绝大部分只能摘抄不能复印。面对一本本厚重的材料,我只能一面快速地翻阅,一边奋笔快速摘抄,可能会有所遗漏或者忽略。为此,我特别注重记录下了承办案件的具体负责人,事后向他们进一步求证作为弥补。2009年秋末冬初,我又来到柯苏县作回访,补充和修正了有关资料。但受当年夏季新疆发生的七·五事件的影响,到有关的乡镇机构查阅文件和访谈并不顺利,几乎所有的机构都不接受外来人员的访谈。我只好通过一些外围的手段尽可能搜集这方面资料,可能这方面的资料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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