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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处理:如何防止案件进入大门?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修改了起诉状后,种植户们又来到县法院立案。这是典型的不让进场策略,法院找出千百个理由拒绝受理案件,以避免事件进入正式的法律场域。种植户此后多次去县法院询问,立案庭法官不理睬,不回答,不收起诉状。

法院案件处理:如何防止案件进入大门?

2004年9月28日,诉讼代表们递上了起诉状和相关的立案材料,立案庭的一位老法官快速看完后,随即将诉状扔回柜台上,宣布不予受理。理由是诉讼标的太大,根据级别管辖权的划分,县法院只能受理400万以下的案子,种植户起诉标的过大,得由州中级法院受理。这个答复让几位诉讼代表人当场就懵了。ZLG的话可以代表多数人的愤怒。

当时我们一听就傻眼了,到州法院去!那离我们这儿500多公里,一路上恁多盘山公路,坐个公交车得9小时,车票就得87块!你算算,撇开别的不说,就这车票连去带回快200块了。当天去了还回不来,得住一宿第二天才能回来。这吃住得花多少钱?要是在州中级法院立案,将来打官司得一趟趟跑,这得搭进去多少钱?RW给我们说了,更麻烦的还在后头,要是将来对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就得到乌鲁木齐高院去了。到乌鲁木齐去!这个代价也太大了,来回折腾,我们还没打回来钱,得先垫进去多少!

——摘自种植户ZLG访谈记录

笔者见到了这份法官所说的由州中级法院下发的《关于管辖权的通知》,里面第五条的确写着“标的在4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由力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但是笔者注意到,这份通知下发的日期是2004年10月11日,也就是说,距离柯苏县委开会做出葡萄事件由法院处理的决定仅仅十多天。难道只是时间上的巧合?

一筹莫展的种植户们找到西河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RW。RW小时候在二道树村住过几年,与ZLG是小学同学。碍于ZLG的面子,RW就在背后给种植户们出主意,把大案件拆分了,分期分批起诉,这样就降低了起诉的总标的。众人经过一番争论,商定首先由西河乡二道树村打头阵起诉,作为众人观摩学习的榜样。西河乡二道树村是一个由三个自然村组成的规模比较大的行政村,共312户。大致按照每户索赔一万元的标准,应该不会超过一审起诉标的。

修改了起诉状后,众人又来到柯苏县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看完之后,让他们在大厅坐等,说自己进去里间办公室详细看看。等了许久,那位法官才慢慢地出来,说这案子不予受理。众人再次震惊地询问原因。法官说,种植户不能做原告,应该由村委会做原告。笔者看到了这份饱受争议的葡萄种植合同,以ZLG自己的种植合同为例,内容如下:

为了充分发挥西河乡的资源优势调整大农业产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把分散单一封闭的农户经营按照产业化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收购,由西河乡政府出面与金汁酒业有限公司达成在我乡二道村建立酿酒葡萄基地协议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二道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ZLG(以下简称乙方)就建立酿酒葡萄基地及其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由甲方无偿将土地承包给乙方,面积6亩,但是乙方须专地专用,在此承包地内必须种植供金汁酒业有限公司酿酒用葡萄,如乙方违背此协议,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土地并不再另行划分土地。

二、乙方在种植葡萄过程中,甲方出面协调由金汁酒业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和有偿苗木扶持;苗木款暂由金汁酒业垫付,待定植后第五年即再由乙方偿还给金汁酒业,每株苗木价格为1.50元。

三、在甲方发包的土地内,乙方种植生产的合格葡萄则由金汁酒业全部收购,以收购价格执行当年新疆地区的市场价格。为了保护乙方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保护价为2元/公斤,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执行保护价。

四、乙方种植的葡萄成熟后,应当按照收购方即金汁酒业的采收计划进行采收。如乙方盲目采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甲方出面负责协调向收购方领取为乙方盛装的器皿,但乙方必须自己解决交售产品时的运输工具。

六、乙方交售的合格葡萄标准为:葡萄色泽鲜明,成熟度一致,除整串泥浆果、烂果或者病虫害果实以外的含糖量在18度(折光糖)以上的葡萄。

七、为保证乙方种植出合格的葡萄,甲方保证供给乙方种植葡萄的用水。(www.xing528.com)

八、乙方种植的葡萄应如数向金汁酒业交售,不得因市场葡萄原料竞争激烈,受利益的诱惑以收购价达不成协议为由,将葡萄原料出售给他方,收购方也应该在甲方的监督下不得因葡萄酒厂生产不景气为由而拒绝收购乙方的合格原料。如收购方、交售方的任何一方违约,则在甲方的监督下,违约方应给与对方偿付不履行合格部分货款总值的2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若乙方不按照甲方指定的收购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种植,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乙方种植葡萄所需的各项费用(除此合同书规定的)都应按时如数缴纳,甲方不做任何补助。

十一、以上条款中所提到的乙方与金汁酒业发生关系的事项中若出现矛盾,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妥善地解决。

十二、乙方交售葡萄的结款方式户交户结,与甲方无关。

十三、本合同自2001年3月1日开始生效。

此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信用,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甲方:二道树村(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ZLG(签字)

2001年2月13日

——由种植户ZLG提供

这是二道树村与种植户签订的一份正式合同。如果从法律关系来看,的确,合同内容所表述的村委会、种植户与酒厂的法律关系模糊不清。谁当原告还是有点儿争议性。既然立案庭说诉讼主体不对,种植户们只好回去商量着改为由村委会出面做原告。这个过程并不顺利,村委会起初在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之后,拒绝了村民们的要求。愤怒的村民们包围了村委会主任的家,在众人的逼迫下村委会主任不得不在起诉状上签字盖章,同意村委会当原告。第二次修改了起诉状后,种植户们又来到县法院立案。然而,这次立案庭再次宣布不予受理,理由还是诉讼主体不对。这次,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另一名工作人员说,原告应该是种植户而不是村委会。种植户们没有想到,一步步按照法院的指示对起诉状进行修改,法院居然还是不收。

这是典型的不让进场策略,法院找出千百个理由拒绝受理案件,以避免事件进入正式的法律场域。不受理案件意味着法院可以避免使自己陷入种植户与酒厂、当地政府的复杂纠葛中,不用承担任何风险。种植户此后多次去县法院询问,立案庭法官不理睬,不回答,不收起诉状。一时间,种植户们竟然状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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