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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合谋与政治:第四节小结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懓樺 版权反馈
【摘要】:它表示的是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上的主要参加者在法律场域内的关系:申请执行人种植户、被申请执行人金汁酒厂和执行者县法院。县政府的态度急剧转变,很快不再大力支持金汁酒厂,与县法院共同制定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事实上完成了与县法院的政治结盟。金汁酒厂抢先使用了这个秘密武器,促使自身作为经济集团与政治力量的合谋,完成了图中的④所标示的合谋关系,成功地抵制了司法力量。

在后司法时期,小小葡萄继续引发着博弈大战。这一时期的博弈显著地突破了法律场域,形形色色的政治、经济等力量堂而皇之地参与到博弈大战中去。它已经不仅仅是在执行法律文书的司法场域内进行的博弈问题,更是一场柯苏借诉讼之机顺势而上掀起的更为宏大的自身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大整合。各种行动者全面登场,各种社会关系纷纷发生巨大改变,其中展现出更为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图5-1概括了后司法时期各种行动者的社会关系,首先让我们来分析这张图,它对于我们回头再反思整个柯苏葡萄事件的过程,更加清楚地认识其中的社会学内涵有深刻的意义。

图5-1

在图5-1中存在着四个主要的三角形关系,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

第一个是由种植户、金汁酒厂和县法院组成的三角形S1,在图中由线条⑤⑥和⑦组成。它表示的是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上的主要参加者在法律场域内的关系:申请执行人种植户、被申请执行人金汁酒厂和执行者县法院。在本章中,种植户作为债权人屡次向酒厂索要葡萄款的博弈自然还在继续,酒厂继续动用强大的社会资本占据博弈的上风。但种植户不再一味地将斗争的矛头指向酒厂,而是主要转移到了县法院身上,是因为在这场博弈大战中逐渐增长知识积累了经验,明白了法律的运作规则。他们办理了申请执行的手续后,主要由县法院来行使追索权,只需要理直气壮地盯住县法院即可,懂得利用法律制度资本作为自己的博弈武器。金汁酒厂与县法院的矛盾则显得特别突出,双方都动用了更加强大的资本展开了远比在法庭审理、调解时期激烈的全面博弈。酒厂抢先借用政治力量加强了自己的博弈能力,使得法院一开始溃不成军,限于腹背受敌的境地。这也恰恰反映了断裂社会中,强势集团对官方的强大左右能力。

第二个三角形是由县政府、县法院和种植户组成的S2,分别由图中的线条①②③⑦⑧组成,在这个三角形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中,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县政府在后司法时期前后两个阶段与另外两位行动者的关系的转变。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县政府为了确保招商引资或者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发展,继续站在金汁酒厂一边,值得注意的是它已经不再完全隐身,而是半公开登台亮相,变相地干预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然而也恰恰是它自己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一下子引来了四家小酒厂,引发了抢夺葡萄原料的竞争。县政府的态度急剧转变,很快不再大力支持金汁酒厂,与县法院共同制定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事实上完成了与县法院的政治结盟。这其中关键性的影响因素在于市场经济竞争的冲击,强烈地改变了柯苏的各种力量的分布和对比。

第三个三角形是由①②③④⑤组成的S3,它表示的是县政府放大服务职能名利双收阶段的政治场域的社会关系。种植户拿到了葡萄款,尽管历经坎坷,终究昭示着法律的胜利,这也是法律社会整合功能的部分体现。然而法律作为社会整合的工具,其作用终究是有限的。县政府果断出手,以行政力量推进葡萄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优化,不失时机地推进种植合同的全面修改,由大合同改为小合同,实际上使得乡政府和村委会从种植合同中全面撤退出来,由酒厂直接面对每一个种植户,不再参与直接的经营管理,只发挥政策导向和公共事务服务职能,这也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进步。乡政府在具体生产经营当中的撤退,还使得村委会职权强化。这里完成了法律整合手段与政治整合手段的接力,充分发挥了各自功能的优势,为促使柯苏的葡萄产业走上了良性循环道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个三角形,则无法在图中标示出来,它是由线条④⑥⑧组成的大三角形S,表示的是县政府、酒厂与县法院之间的关系。在执行阶段,表面上的参与人是种植户、酒厂和县法院,实际上在更大的政治场域内,主要参与者是县政府、酒厂和县法院。值得关注的是县政府与县法院的关系。执行程序开始后,前期双方明里暗里进行了博弈,这也反映了政治权力与司法权力对可掌控领地的争夺与较量。作为司法机构,县法院的博弈策略却贯穿着浓厚的政治运作逻辑。它主动请来两位执法监督人,主动削弱自己的法律资本,不断找到新的力量平衡点,维持力量的平衡,主动引入社会力量,构造一个执行工作协作机制,让场域内的各种力量相互牵制和抵消,目的是为了获得公正执法的好名声,增加其政治资本。后来双方走向融合,结为协作联盟,生动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司法实际运作中的“政治+法律”模式。这也是我国司法谋求独立的曲折过程的表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从本章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能否与政治力量结盟,决定了行动者能否占据博弈上风。

正如图5-1所示,在后司法时期的博弈中,直接的博弈关系主要发生在金汁酒厂与县法院之间。被执行人千方百计地抵制生效的法律文书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在预料之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博弈方式。拖延也好,喊冤也罢,甚至指使自己的工人去法院闹事,都还是依赖于金汁酒厂自身的资本去跟县法院进行博弈,其成效并不显著。县法院也曾采用了说服教育、下达执行通知书、冻结账户资金等多种手段,都是依赖于自身拥有的资本进行的,也是收效甚微。(https://www.xing528.com)

这两位对手最见成效的一招,还是与政治力量的合谋,也可以认为是借用政治力量。金汁酒厂抢先使用了这个秘密武器,促使自身作为经济集团与政治力量的合谋,完成了图中的④所标示的合谋关系,成功地抵制了司法力量。所以,我们看到县人大借法律监督之名干预司法,县法院溃不成军,葡萄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暂时停止,县法院院长作公开的书面检查等一系列惨败。而一贯呼吁司法独立的法院也很快意识到,抛开了行政力量(抑或政治力量)单纯地依赖国家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并没有强大到足以支持自己在现实的博弈中必然取得胜利。为了抵制酒厂的进攻,县法院立即转变博弈策略,相继采取了主动邀请法律场域外的监督者、积极寻求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从而完成了与政治力量的结盟,增强了自己的博弈能力,扫清了执行工作中的障碍,最终取得博弈的胜利。

显然,金汁酒厂与县法院在执行程序的博弈大战中,谁与政治力量结成共同体,甚至谁绑架了政治力量,谁的胜算就会增大。从另一个视角来看,政治力量成为金汁酒厂与县法院对峙跷跷板上的一个筹码,它放在哪一边,哪一边的分量就会更重。

其二,金汁酒厂能够最终付款,是因为柯苏权力格局的调整。

表面上看,金汁酒厂能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固然源于县法院依赖手中的资本和在政治关系网络中的优势,完成了与政治力量的合谋,采取了政治加法律并行的复杂博弈技术,因此收到了一定效果。其实,最直接的起因是有四个小酒厂争抢酿酒葡萄原料,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现实压力,笼络种植户人心属不得已为之。这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功能的显现。进一步思考,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小酒厂的出现不但在竞争中完成对经济资源的配置,而且完成了资源背后的权力关系格局调整。四家小酒厂每一家背后都有一个将其招商引资进来的政治支持者,招商引资人为了确保完成引资任务,必须确保小酒厂挤进柯苏的经济场域,为此不得不动用手中的各种权力去跟金汁酒厂进行博弈,跟金汁酒厂的政治支持者博弈。金汁酒厂只得在市场的巨大竞争与多个其他政治力量的进攻下举手投降。

其三,政治和法律的双线运作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手段。

到了后司法时期,现实的利益冲突更加激烈。单凭法律的力量并不足以让柯苏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这时候,行政力量及时跟进,填补了法律的空白。我们看到县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力挽跟风起诉狂潮,用一个会议化解了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的葡萄纠纷,轻松卸除了所有即将由县法院承担的诉讼重担。行政力量出面干预种植合同的重新起草、签订,最终促使柯苏形成了由金汁酒厂掌舵、多家酒厂竞争的葡萄产业格局。尽管在葡萄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县政府有诸多过失,但是能够做到法律和行政双线运作,让两者时而缠绕交织,时而阶段性接力,从总体上大致做到了发展经济、维持稳定兼顾。

[1]若按照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也是司法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立法还是目前基层司法实践情况,与之前的所有诉讼程序相比,执行程序的法律色彩事实上淡得多。并且本书还涉及了法院执行程序终结以后的事件发展,整体上我称这一时期为后司法时期。

[2]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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