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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概述: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及关税纳税人的义务和优惠条款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通常表现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一般各国都不征过境关税。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目前,世界各国征收的关税主要是进口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一般较高。(三)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适用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部分。

关税概述: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及关税纳税人的义务和优惠条款解析

(一)含义及特点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这里的“货物”是指以贸易为目的而进出关境或国境的商品物资;“物品”是指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关税通常表现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一般各国都不征过境关税。

关税是流转税中的一个独立税种,与其他国内商品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或国境的有形或无形物品。

(2)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为标准。

(3)关税的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4)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5)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6)关税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

(7)关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成体系。

(二)种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1)进口关税,简称进口税,是对进入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关税最主要的一种。目前,世界各国征收的关税主要是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简称出口税,是对运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3)过境关税,简称过境税,是对通过本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2.根据关税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这类关税的征税对象一般选择进口数量大、消费量大、负担能力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非生产性消费品,或本国不能生产且不准备生产又无替代品的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其税率一般较低。

(2)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民族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其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和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保护关税的税率一般较高。

3.根据关税的计征依据,可以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或物品的价格计征的关税。

(2)从量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长度、体积)为计税依据而计征的一种关税。

(3)选择关税,是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规定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率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课征的关税。

(4)复合关税,是对同一税目货物同时采取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关税。

(5)滑动关税,又称滑准关税,即按市场商品价格的涨落,对同一税目的货物,按照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适用税率课税。

4.根据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

(1)自主关税,是一国基于主权独立地依法制定的关税和税则,并据以征税的关税。

(2)协定关税,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定而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它可以分为平等互利基础上形成的自主协定关税和依据不平等条约产生的片面协定关税。

5.根据关税计征有无优惠为标准,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

(1)普通关税,是既无任何优惠也不受任何歧视的关税。

(2)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优惠关税按其优惠程度又分为以下几类:①最惠国待遇关税;②普遍优惠制关税;③特惠关税。

(三)纳税人(www.xing528.com)

关税的纳税人,是依法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关税的纳税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我国的征税范围包括准许进出我国国境的各类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物品。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主体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3)接受委托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代理人。

2.物品的纳税主体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的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遗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物品的所有人。

(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货人。

(四)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的设置

(1)税则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具体按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执行。

①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②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③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④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⑤关税配额税率。适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部分。

(2)暂定税率。

除上述税则税率外,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即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更加优惠的关税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的设置

(1)税则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具体按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执行。

(2)暂定税率。

除上述税则税率外,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即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更加优惠的关税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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