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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与过程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外,还有法定解除。因存有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之分,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亦有所不同。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与过程

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外,还有法定解除。因存有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之分,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亦有所不同。

(一)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1.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城镇房屋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情形(www.xing528.com)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或约定不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又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

(2)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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