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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分析:延长工作时间的有效策略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延长工作时间又称为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长,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形式。据此,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适用情况分析:延长工作时间的有效策略

延长工作时间又称为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长,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形式。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公休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超过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延长工作时间是相对于特定的工作时间而言的。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据此,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果不能如期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势必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效益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没有明确“生产经营需要”的具体情形,在实践中需要通过集体合同约定,或者通过用人单位与工会共同协商,界定“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形包括: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www.xing528.com)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在上述情形的基础上做了补充,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形还包括:

其一,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其二,为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形有:

一是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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