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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需求与挑战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社会工作也有了快速发展。其次,在实践中,多数社会工作者无法运用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相关知识解决现实中的伦理困境。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多数仍然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社会工作者在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现实的条件中寻找到特定的契机。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重要维度。

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需求与挑战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社会工作也有了快速发展。在扶助弱势群体、抗震救灾、社会治理和精准扶贫领域,社会工作都体现出了特有的专业性。社会工作专业也为从业者的准入建立了规范性的要求,其中价值观伦理规范教育是行业公认的实务基础。因此,国家和地方层面都相应制定了以职业道德、伦理守则等为名的各种制度性文件。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制定伦理规范的目的本就是确定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但实务中却出现了明知“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但又真的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困境,社会工作伦理规范被置于尴尬境地。学界和实务界对此众所纷纭,也纷纷提出对策建议,但这种局面从总体上并未有实质性改观。

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一直困扰着社会工作的从业者和学界专家。所谓伦理困境,一般指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判断出有多个价值要素同时出现,且这些价值之间的关系处于非此即彼的状态,社会工作者无法同时实现这些价值。但如何取舍又缺乏有效的标准,因此陷入两难的境地。为了解决这些困境,研究者们发明了不少方法,最典型的莫过于“伦理筛查法”。但这些方法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即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等级的排列,从而以价值优先的逻辑对多个价值进行取舍。殊不知,如果已经预设了现代社会是价值多元的时代,且不同价值之间是不具备至上性的,那么伦理筛查法就只能是按照更加隐蔽的前提所进行的“权宜之计”——把某些价值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但无论如何,这种方法是不具备一般性的,因为使其成立的排序标准问题是另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

这样,问题就可能又回到了原点,即在解决所谓伦理困境之前,首先要对伦理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要确认伦理一词在社会工作专业中的真实意涵,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真实伦理问题到底是什么。社会工作者如果仅仅依据教条化的伦理知识去任意裁剪现实生活,就可能永远陷入“伦理困境”之中。这就提示我们,生活会在不同的伦理内涵中呈现出不同的图景。对我们身处其中的生活之时代性特征进行诠释,进而在中国语境中去具体呈现其表现形式,才是我们破解“伦理困境”所要做的第一步。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工作实务中与伦理有关的问题,本项研究对广州、深圳、惠州、东莞、郑州、兰州等地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中的一线社会工作者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访谈。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了解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伦理的掌握程度;二是了解社会工作伦理规范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三是了解社会工作者如何化解实务中出现的伦理困境。在2016年的调查中发现:

第一,关于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伦理及其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调查对象的受教育背景涉及近50个专业,社会工作及其相近专业(如社会学、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等)占比达到52.5%。因此,63.8%的被调查者认为学习社会工作伦理相关知识很必要,88.7%的被调查者系统学习过有关专业伦理的知识。其中,76.9%的被调查者认为伦理知识的难度适中,仅有11.2%的被调查者认为难度较大。60.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同价值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优先性排序。

第二,社会工作伦理规范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www.xing528.com)

72.7%的被调查者在实务中遇到过伦理困境。77.2%的被调查认为伦理知识应该对解决实务中的伦理困境问题有帮助,因此,81%的被调查者在实务中运用过社会工作伦理相关知识。但64.2%的被调查者认为伦理知识对解决实务中的相关问题效果一般。

从以上数据也可以看出,社会工作者虽然对伦理问题给予了很高的重视,但也仍然认为现有伦理守则的极弱操作性,对价值问题在现实情境中的分析与选择仍然无法有效进行。在访谈中,很多社会工作者表达了这样的想法:实务中很多的困境不是伦理困境,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也多半不是运用伦理守则,更不是对价值问题进行排序。根据上述调查数据和访谈内容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首先,社会工作者普遍意识到社会工作伦理相关知识的重要性,也认为这类知识掌握起来难度不大,但困难在于如何在实践中真正能够把这些伦理知识有效运用。其次,在实践中,多数社会工作者无法运用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相关知识解决现实中的伦理困境。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会在实践中运用除伦理守则之外的其他原则和知识来化解可能遇到的伦理困境。再次,通过访谈得知,很多社会工作者认为中国社会的文化特点根本无法运用诸如案主自决、保密等类似的伦理原则。最后,部分社会工作者也认为现实中的部分困境可能不能简单地作为伦理困境来对待。因为很多问题仍然表现为对利益问题的权衡与策略。

由此可见,对于实践中出现的这些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会工作者对伦理守则的理解不够到位,运用的能力也有待提高,甚至借此强化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普遍性和强制性特征。说到底,伦理守则的目的不是对从业者的限制,而是以此为引导去实现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承诺。现实中的困境与问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伦理守则在全部社会工作助人活动中的定位

在访谈中,很多社会工作者表达了其在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焦虑情绪,这种焦虑显然不是我们在理论层面分析出的所谓伦理困境,毋宁说,这种焦虑的根源在于社会工作者在试图实现案主的幸福生活时所遇到了由当下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客观形成的制度性和社会性障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多数仍然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社会工作者在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现实的条件中寻找到特定的契机。而伦理维度在助人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一时一地的物质帮扶,而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为实现幸福生活而持续的努力。在访谈中,我们也能体会到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职业身份的无奈与焦虑。换言之,他们也盼望通过这份职业实现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重要维度。很多受访者在助人实践中出现了为案主焦虑的清楚,其本质实际上也是一种自我焦虑。

基于此,本书将把研究重点放到广阔的实践中而非抽象的伦理守则,把对守则的灵活解释而非固执遵守最为研究的认识论起点,把伦理的目标定位在案主与社会工作者共同的幸福生活而不是简单的物质利益满足,让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共同成为专业服务过程中的助人而不是被约束者。任何价值的实现不是一厢情愿的实践,也不是对价值的任意主观解释,而是基于历史性实践基础上的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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