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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业在社会转型期的变迹与挑战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当代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从整合型社会向分化型社会,从同质型社会向异质型社会转变的变化。这是中国在转型时期特有的“弱者”意涵。由此,社会工作行业为了实现自身的伦理承诺,就要依据需求的不同对服务对象进行再次划分。

社会工作行业在社会转型期的变迹与挑战

社会工作专业在现代社会遇到了空前的伦理挑战,因为现代性的诸多特质对现代人实现幸福生活构成了障碍与挑战。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专业,但这种助人已经从最初的扶弱济困走向了更加广阔的人群。而这种扩展又绝不是一种权宜之计。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其全部的助人活动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专业视野中。因此,不免得回到中国专业社会工作诞生的初期,看看其所处的时代为人的幸福生活构成了何种挑战,而社会工作又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回应这种挑战,并一路走来而变身为今天的模样。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政权的稳固需要通过高度集中的组织形式来控制资源,统一组织民众进行社会改造、生产和分配活动。在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设立不同规模的行政性组织及结构功能相同的“单位制”,将国家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直接联系起来。在当时,城市中绝大多数人的社会活动及日常生活均以国有企业的单位为依托,都是“单位人”。由此“单位人”的体制,构成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体制的组织基础。鉴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内外社会形势,单位组织凭借其强大的行政功能和全面的社会功能,将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直接整合转化为个人与单位的关系,有着浓烈的政治和革命色彩,从而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议题,传统社会主义的中国开始从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改革开放的中国开启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甚至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也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转型。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发展,国有企业在经营制度、产权制度、劳动分配方式、领导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方面进行改革,逐渐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分配的方式,从而导致传统的高度集中、相对同质性的社会结构面临向资源、机会和利益相对分散、相对独立的结构体系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程度提高、社会功能高度分化、社会流动现象也日益加剧,全能型单位组织的行政性功能遭到不断削弱,以前由“单位”链接国家与个人的组织结构机制直接转化为国家与个人的直接面对,人与人之间和个人与公共社会之间的关系开始疏离、规范和社会道德等方面的约束力逐渐下降,社会原子化现象和社会流动日益明显,由此“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换,单位组织开始向无组织发展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党和政府一直把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经济政策,贯穿于广大城市的经济工作中。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下,政府对广大城市职工实行了低工资、多就业、低消费的均富模式,生产力逐渐得到恢复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确实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在当时平均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这种生产力发展是低水平的,在低水平的条件下又谋求平均,所以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均贫”而不是“均富”。20世纪90年代通过改革开放政策,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来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原有的全能型的单位组织形式的企业制度面临改革,平均主义被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多元分配方式所取代,效率和效益成了生产力发展的中心。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在转型时期得到迅猛发展。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待健全和政府调控缺位越位的现实条件下,贫富两个阶层日益分化明显,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大,收入分配严重不均导致社会财富流向少数人群手中。由此带来“贫富”现象。

中国当代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从整合型社会向分化型社会,从同质型社会向异质型社会转变的变化。这种最根本性的变化使得社会上贫富阶级群体分化日益明显。特别是在转型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产生,发展和生存状况逐渐被社会所关注,之所以被称之为“弱者”,是因为这些群体他们大都在权力、财富、名誉、社会地位、知识、生存能力等社会资源和社会竞争上始终处于劣势,他们的生活远游离于社会主体之外,主要包括企业的下岗职工、城镇的失业者和半失业者、城镇的无业者及靠政府低保救助的生活者、失去土地的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和无业者、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农村的辍学者及高中以上的在学贫困者、农村出现的“三留守”群体。这是中国在转型时期特有的“弱者”意涵。与此同时,社会成员中的相当一部分在提前实现小康之后,形成了发展型的民生需要,人们开始把注意力投向提高生活质量方面,这就为社会工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社会工作行业为了实现自身的伦理承诺,就要依据需求的不同对服务对象进行再次划分。

一是按照常识和经验的标准所确定的服务对象,即通常教科书中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这其中包括在多数历史发展阶段都被认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灾民等。对他们的帮助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是人类文明化的标志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因此,现代社会工作多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为了能够给上述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社会工作者就必须具备扎实的科学方法和链接资源的能力,此时方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从现实层面看,社会工作确实需要帮助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有着各种具体的生存性困难,社会工作需要以这些群体为载体,通过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促进社会秩序的实现,这也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基础性含义。但是,社会工作想要具有自身的专业特性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仅仅为上述群体服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志愿团体甚至是邻里之间、好友之间都可以为上述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当然,随着社会工作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其也在强调提供的助人活动绝不仅仅是物质性的,而重在恢复社会成员的社会功能,提高受助者的人际能力,进而强调社会工作因其从业者所具有的价值观和个人能力使得该专业不仅是一个专业、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显而易见,上述说法仍然没有体现出作为一门专业社会工作必须具有的“现代”性和“社会”性。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个体靠自身力量解决生存困境的能力逐步下降,在一个以分工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其成员只是整体中的一个环节,其必须与其他环节进行有效衔接才能维系自身,因此,社会工作专业的出现恰恰表明,其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分工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的务实还体现在其必须与政府和市场进行有效合作,前者为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提供帮助、为社会工作助人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后者为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流动提供必要的途径。(www.xing528.com)

二是面对有发展性需求的社会成员,社会工作通过具体的助人活动为解决现代社会普遍性的人心问题、从而提高生活质量提供的必要帮助。没有理论引导的实践是盲目的,社会工作通过赋予从业人员职业性活动以必要的专业意识将其全部的工作与现代社会自身的发展内在统一,凸显社会工作的“社会”性质。社会工作之所以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不可替代,有赖于其全部助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促进现代人获得幸福。这里的幸福不是物质财富意义上的,而是通过将他者的维度纳入自我的维度中,从而在复合的社会中建立起理性的同一性。自我作为人,同所有其他的人相同,但作为个体,又同所有其他的个体全然不同。因此,对于现代人来说,幸福的生活恰在于能够找到适当的方式与他者共同生活。

在一个权利本位的现代社会中,运用形式理性的原则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多数现代人的生存逻辑,在这种逻辑支配下的财富增长更加迅速。但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过度控制和征服自然界所造成的恶劣环境后果以及资源枯竭已经开始威胁人类的生存;另一方面,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可避免甚至有意为之地损害他者的利益。要知道任何现代人都无法保证在每一次与他人的博弈中总能够胜出,因此,此时“损人利己”相当于“损人损己”。如何能够避免零和博弈,如何能够实现共同生存便成为当代社会学和社会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议题。从很多的社会问题中都可以看到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的现代个体身影:有人获益、有人吃亏。可如果社会工作者只是去帮助吃亏的弱者,而没有意识到在观念的层面上弱者和强者共享着同一的生存逻辑,其真正需要解决的不是一时、一地、一人的问题,而是时代性的社会性问题。现代社会一方面将个人凸显出来,所有的个人又惊人的相似,他们共同构成了“单向度的人”,因为他们共享着相同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原则,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社会的状态。社会就像只“看不见的手”时时刻刻“屹立”在个人面前,个人在它面前总是微不足道的但每个人又都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屹立”于其他个人的生活中,因此社会学家涂尔干强调社会的就是个人的,个人的也就是社会的,应该在自己身上把集体类型的所有本质特征都体现出来。涂尔干希望这种人与社会同一的状态必须建立在分工和由此所带来的道德维系上,但经常发生的却是类似于“从众”的现象,人们极容易屈从于公众的意见并受到舆论的引导,甚至将生活的每个细节都“时髦化”。当这种千篇一律的生活出现时,身处其中的个体还被自由的假象迷惑并受困于公共意见从而无法找到属于自己生活意义的状态,这也成为现时代人们的普遍状态。很多人在盲目“跟风”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倾听内心声音,整个社会也在这种状态下组成了一个松散的整体。按照社会学的问题意识所确立的服务对象构成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对象,在他们身上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即使是以一种缺失的状态呈现的。任何一个受困于形式理性和公共意见的个人都可以称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对象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对象问题隐含着的是整个现代社会所塑造的个人及其现代命运,只有直面这些,才有可能确立起社会工作专业持续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社会工作专业的合法性不在于它有多少科学的方法,正相反,它通过对以科学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社会的分析,希望通过自己的助人活动去治疗由于科学、自由和权利等内含张力的理念所已经引发的“现代病”。

综上所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经成为当前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最高目标。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推进,如何能够在保证生产力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按照正义的原则对全社会的财富进行分配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首要手段,其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注本身就肩负着实现财富公正分配的使命。因此,正义原则也自然构成社会工作伦理的重要维度。但这种包含正义内涵的伦理绝不是客观存在的永恒真理,而是在人类的历史性实践中不断生成关于财富创造与分配之间微妙平衡的认识成果。因此,适度伦理中的适度,也是以照历史性和实践性原则为基础,通过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与实践策略进行梳理与总结,持续推进特定时代条件下有关社会工作伦理的理解。

伦理作为一种规范,说到底,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在财富创造过程和财富分配过程中的关系。特别对于现代性情境中的人们来说,如何能够在个体性原则基础上构建共同生活、从而实现分工基础上的彼此承认是最重要的议题。众所周知,分工社会对个体性原则最大的挑战就在于个体必须以对他人的依赖性为自我实现的前提。没有了他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个体就无法确证自身存在的全部意义。现代的悖论也集中体现在个体与他者的关系之中:一方面,个体试图以自身为依据,确立起对万物的绝对优先性;另一方面,他者的存在构成实现优先性的最大障碍。如果从功利角度看,暴力显然是效率最高的让他人臣服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只能建立在对他者的绝对优势之上,即他者根本不具备模仿自我的能力。但这显然是极其困难的,因为所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任何人都不可能具备对全体他者的绝对优势,所以暴力的使用原则也是最容易被模仿的。聪明的个体一定会另寻他途,即用精神共享的方式实现与他者在最低限度上的一致性。这种妥协不是消极的,而是自我实现的最佳策略,即既可以避免由模仿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也可以在与他者的互惠关系中弥补自我的不足。这就是现代伦理的基础性内涵,即伦理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制度安排,要在自我实现和社会实现的张力中寻求微妙的平衡。在这种视野中,现代伦理不可能是一种永恒不变的客观真理,而只能在个体间的实践中不断寻找恰当的平衡点。

这种平衡之所以难以掌握,在于两者的自我调适面临着诸多的观念和制度障碍。一方面,相比于“熟人社会”,陌生人的远距离交易要求个体形成更为严厉的内在道德伦理约束机制。因为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任何人如果敢于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那么他人会用对实际行动导致其难以在市场立足。虽然市场的庞大使得任何市场参与主体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但只要按照内在道德伦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守法、诚信等,诸如此类,那么其在市场中的口碑就会不胫而走。但另一方面,现代意识形态又对主体性原则推崇备至,解放、自由、个性等话语充斥着观念市场。这就形成了现代社会最为严重的自相矛盾:现代社会依赖道德、伦理的程度,一点也不弱于传统社会,宗教、诸多社团也确实在维持风俗、塑造道德感。但是,现代社会也给非道德、反道德的理念提供了诸多便利。现代社会能否维持健全秩序,取决于这两种力量之间能否保持平衡(姚中秋,2012:57-60)。

从以上分析可知,社会工作伦理不可能脱离时代条件而独自成立,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也自然不是局限在个体层面的行动抉择问题。社会工作者和其服务对象都处在社会治理结构当中的特定位置,对他们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的全部分析都必须建立在对社会治理结构及其所面对的时代挑战的深切把握基础上。上文中关于个体及其实现过程中的微妙平衡的分析,不仅对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个体有效,更要把这种分析纳入专业服务的关系中进行理解。换言之,专业服务中的双方都需要在这种关系性的结构中实现个体性原则与社会性原则的平衡。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职业属性要求他必须以受助者的利益为第一原则,但这种原则不能以伤害甚至牺牲社会工作者自我实现为前提;对于受助者来说,其自我实现过程中的诸多障碍需要借助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才能得以实现,但这种实现不能是完全主观任意的,只能是建立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的有限满足。在这种专业关系中,社会工作者不能纯粹按照专业标准去要求受助者,受助者自然也不能按照个体性原则去无限放大自我的利益诉求。在伦理的意义上,这种专业服务要求双方都能够以对方为己方实现的基本前提,以适度的原则去处理与对方之间的恰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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