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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精准扶贫:社会工作的参与与影响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准扶贫”要想收到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以往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精准扶贫”实现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在村庄层面开展民情的“精准重构”,让村庄重新焕发活力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重在阐述“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社会性因素。通过对“精准扶贫”过程面临挑战的分析,构成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有效切入点。

农村精准扶贫:社会工作的参与与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人口通过联产承包、进城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摆脱了贫困状态,但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这些人口多分布在偏远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缺少资金技术的支持,思想观念也比较保守。更为严重的是,其中很大一部分村庄已经处于“空心化”状态,“三留守”现象普遍存在,村庄中的社会权力结构和治理结构已经发生变化。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使得上述贫困人口真正脱贫。随即提出的“精准扶贫”理念,就是摆脱以往扶贫过程中自上而下、粗放且不可持续的政策弊病,采取适度有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减贫工作。在此轮减贫进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往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性减贫所产生的问题。社会组织往往具有专业性的特征,在精准识别对象、评估减贫效果、重建社区公共性从而实现可持续生计等方面都可以成为政府减贫工程中的有效助手。

“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就是要在最大程度上按照贫困群体的现有条件为其指定脱贫路径,因地制宜就成为该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精准扶贫”要想收到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以往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的扶贫政策一般具有自上而下制定的特点,即中央提出任务,地方层层落实。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国家来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理解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切入点。对于扶贫问题来说,当中央制定了各种经济政策以保证扶贫工作的开展之后,就面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能否不走样、不变形的问题。对于政策能否真正“落地”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扶贫工作的总体政策即顶层设计当然要由中央政府来制定,但这里涉及“一”对“多”的关系问题,即统一的政策措施能否与千差万别的地方情况相适应。(2)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能否真正按照后者的意图来完成。在现有的财税体制基础上,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拿项目”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政绩。通过项目制的运作不仅可以理解当前中央地方之间的微妙关系,也可以发现基层社会解体与重组的端倪。(3)扶贫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农户,能够真正按照农户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安排其未来的生计则是中央和地方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即考虑中央政策能否落实的重要变量是农户。

农户之所以成为“精准扶贫”的基本单位,不仅因为各项扶贫政策和项目都必须落实到农户层面,扶贫的效果也必然要由农户的脱贫程度来衡量,更因为农户是理解现代中国的重要变量:农户与土地的关系涉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土地政策和城镇化政策;以农户为单位的小家庭农场模式也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农户更承载了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农耕文化的精神传统,是理解农民生存方式历史性变迁的重要载体;农户自身的状况更是与整个农村社会结构相勾连,是理解村庄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切入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业化因素不断渗透进“三农领域,农业生产的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农民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村庄公共生活逐步减少,公共精神逐步萎缩,公共事务逐渐无人问津。尤其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每天都有近百村庄“消失”。但中国的城市并无能力大规模接收农村劳动力的涌入,失地农民的收入来源、子女入学就业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的分配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因此,重构村庄就成为稳定农业生产、缓解城市压力和保障农民生活的重要手段。

要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让村庄重新成为农民主要的生存载体、生计来源。“精准扶贫”,不仅要考虑个体农户能否脱贫,更要考虑整个村庄层面的“整体脱贫”。当前,多数村庄出现三种现象:村庄社会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迁,村庄公共生活逐步萎缩,村庄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减弱。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上述现象将导致村庄民情——农民的心性秩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身份认同、价值取向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因此,“精准扶贫”实现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在村庄层面开展民情的“精准重构”,让村庄重新焕发活力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

“精准扶贫”不仅要重视农户眼前利益的获得,更要关注其长久发展的能力。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问题通过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低下仍然是制约其真正摆脱贫困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农民无法在市场化的环境下获得足够信息从而做出恰当的市场选择,导致其所获得的扶贫项目容易受到外界市场的波动而陷入困境甚至失败;(2)多数贫困农户获得未来持续生计的能力较弱;(3)贫困村庄的社会支持网络无法有效支撑农户的未来生计。

如何有效地将“精准扶贫”打造成真正的“造血式”扶贫,关键在于要突破从单一的经济维度去理解扶贫,要重视农户个体行动和村庄运行机制中的社会性因素,“精准”定位农户参与扶贫的影响因素,发掘支撑村庄运行的社会权力结构。“精准扶贫”的力度要体现在改变贫困农户所处的社会环境方面,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农户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重在阐述“精准扶贫”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社会性因素。如果仅仅把扶贫当作从单一经济维度去解决贫困农户的生计,那就很难克服由于视角的单一所造成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问题。通过对“精准扶贫”过程面临挑战的分析,构成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有效切入点。农村贫困治理,既要国家“精准”发力,又要农户“精准”参与;既要有“精准”的扶贫手段,也要追求“精准”的扶贫效果;既要“精准”改变农户贫困状况,又要“精准”改变村庄社会环境。社会工作在上述方面均具有自身的优势。

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其以社会学对现代社会的理论把握为问题意识,对现代人的生存方式及其历史性变迁、对现代社会的运行机制有深入地把握,从而对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有着明确的专业视角。这一点对分析处于剧烈变迁过程中的中国农村来说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框架下再次获得了土地产出的绝大部分收益;(2)随着城乡二元格局的松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市,农民得以面对一种全新的城市生活方式;(3)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因前两方面的影响产生了剧烈的变迁,村庄治理基础逐步瓦解。由此,传统农业社会人对人的依附性的存在关系逐渐改变,农民通过逐步摆脱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从而改变了血缘亲缘关系在人际交往、村庄运行中的核心地位,导致村庄原有的内生治理结构逐渐崩塌。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农村出现了两种类型的贫困:(1)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过程中因资金短缺、技术落后、观念陈旧等原因被边缘化的农户,他们仍然固守着传统小家庭农场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无法扩大,财富积累的速度异常缓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自给自足的生存状态。但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农民生活中对财富的需求量逐步提高,吃水、用电、用气、通信、娱乐(如电视等)等均需要缴费,再加之偶遇重大疾病,这类农户的家庭经济生态非常脆弱。(2)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农民,往往因为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而无法持续改善自身生活状况,导致因灾致贫类型的出现。

对于前一种贫困类型,社会工作的专业判断在于,在从经济方面帮助农户脱贫的同时,要注重生存方式变迁给农民造成的身份认同难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会塑造一种稳定的世界观,靠天吃饭的思维方式会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在婚丧嫁娶、人际交往、子女教育等方面所表现出的“保守”倾向。社会工作并不认为这些是落后的观念,而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在助其致富的过程中,农民会逐渐遇到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生存方式,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这时农民在新旧两种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中所表现出的犹豫不决、模棱两可甚至是紧张焦虑等情绪就会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许多农村社会问题的出现都可以从此角度得到合理的解释。社会工作的专业问题意识提示我们,必须关注农民脱贫过程中的价值取向、行动原则等方面的微妙变化。运用适当的科学方法,寻找有效的本土资源来化解农民内心的紧张焦虑,重塑农民的内心秩序。对于后一种类型,社会工作的专业判断在于,当运用移民搬迁、异地安置等方式解决因自然条件恶劣所造成的贫困农民时,要考虑其在新的安置地的文化适应性问题,而这种适应性的建立要求重建农村社区的公共性。一座村庄之所以能够成为其成员的主要生存载体,就在于其可以为成员的生命历程提供充分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完整的价值规范体系。移民搬迁农户的异地适应性问题意味着必须在新生存地找到能够继续生存的物质资源和支撑这种生活的价值追求。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就体现在,其既有能力发现维系原有村庄运行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内在其中的价值规范和文化体系,又能够以社会变迁为视角,在村庄搬迁之后找到适当的新资源去重建人们的社会文化适应性。

二是社会工作以人道主义为基本价值追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活动。这就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血亲关系之间的互助、社会志愿者服务以及政府运用社会政策进行的社会福利分配。社会工作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其有规范的理论作为服务活动的指导,有着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服务活动的内在支撑;实践中有着严格的科学程序作为基本要求,对实践结果又会进行科学的效果评估。

社会工作的职业性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均受到专业性的训练,掌握助人的基本价值理念、问题意识和科学方法,拥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2008—2013年的6年间,通过国家初、中级社工师考试人数约达123084人。二是各类社会工作组织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载体,多数从业人员都下属于某一专业机构。这些专业机构多深入在社会服务的第一线,具有持续稳定开展专业服务的能力。

社会工作也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完善。近年来在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在涉及民生的各个领域制定了大量的社会政策。有学者甚至称这是一个“社会政策的时代”。这些政策多涉及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制定社会政策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公正。社会工作组织长期在基层社会开展各项服务,尤其在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区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能。其在各地所积累下的大量实务案例,以及在此基础上所总结出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都为国家制定相关领域的社会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购买政府委托服务。发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进入中国之后面临着与本土既有的社会服务体系相融合的问题。有学者指出自计划经济时期以来中国形成了一种“非专业”的“实际社会工作”,即各级民政系统、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和工会组织等群团组织所构成的一整套服务社会特定群体的助人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新型社会弱势群体如“三留守人员”“失独家庭”等也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传统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慢慢失去有效性。近年来,各地政府探索出了一套政府出资、专业组织承接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社会工作组织在这一模式中发挥了重要的功能。“精准扶贫”首先是政府行为,社会工作组织完全可以利用近年来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模式与经验介入农村贫困治理。(www.xing528.com)

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就是要运用专业的问题意识和科学的助人方法,注重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升贫困农户获得公共资源的能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现实路径。

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其对服务对象的理解必须诉诸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社会工作对村庄社会环境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个体的文化心理。对于个体的文化心理,一方面要看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所塑造的一整套建立在血亲关系基础上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原则是理解中国农民文化心理结构的基本面向;同时,近代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中国农村广泛推开,农民开始迎接新型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对既有文化心理的挑战。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创造的大多数财富仅用于个体生命的延续,在这种文化模式下是无法产生“贫穷”这个概念的。靠天吃饭、祖先崇拜的文化模式与传统农耕生产高度契合,农民的生活世界具有稳定性、循环性的基本特征。“贫穷”是现代性的产物。现代社会在科学理性的引导下,运用量化的统计指标去理解现实,衡量生活的标准开始变得单一。人均年收入成为当下衡量贫困与否的主要指标。由此,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开始出现在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中间——人们记住了这个目前有千余万人口左右的群体。在现代化的大潮中,这个群体的成员被贴上了“贫困”的标签,他们要被动接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帮扶”。他们平静的生活由此被打破,他们必须在此过程中重新建立自我认同的机制。社会工作组织介入农村贫困治理,首要的是“精准”把握现代化过程个体农民所面对的这种新民情,以及由这种民情所可能引发的在贫困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化心理问题。社会工作会运用其专业的工作方法,针对这种文化心理的变迁引导农民重建对自我身份的新认同,从而重建其个体生活与国家发展之间的桥梁

二是村庄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传统中国的村庄构建的是一种“官—绅—民”的立体权力结构,尤其强调绅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乡绅无疑是乡村政治的中心。绅权在乡里社会说话分量重,明了正统儒家伦理道德,拥有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成为贯彻国家意志、表达民众诉求的中间桥梁。辛亥革命以来,绅权逐步瓦解。传统中国村庄中的立体权力结构逐步平面化,1949年后,国家权力重返村庄,中国农村的权力关系逐渐转变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市场因素大举进入农村,但其背后仍然是国家权力在起核心作用。因此,理解农户的个体行为就意味着要将其放入整个村庄权力结构变迁的背景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对于理解贫困群体就更是如此。农村贫困治理的关键也在于处理好国家意志与农户意愿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贫困农户的“私事”要与整个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公事”紧密相连。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在村庄层面再次得到加强。社会工作参与贫困治理,就是要“精准”把握村庄权力结构的这一新特点,用专业方法引导国家和农户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形成一种健康稳定的关系。

三是城乡二元格局下的村庄运行机制。理解中国农村,必须将其放入城乡二元的格局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当前农村中的“留守”群体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农业产业化问题、农民工现象等问题都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频繁流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农村社会保障的货币化等现象的出现,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农村财富外流和农民自身生活保障能力弱化等现象。当前一部分农村的贫困群体就是在此背景下逐步产生的。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农村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随着农村“空心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农民可依靠的公共资源正在减少。城乡二元格局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显著特征之一,村庄将成为化解城市发展风险、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器”。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就是要把农户的贫困状况与市场化、城市化的背景建立起联系。不仅要在此背景中寻找农民致贫的原因,更要发现其摆脱贫困所面对的挑战。

上述三方面的社会环境对农村贫困治理会产生三方面的影响:(1)农户对自身贫困状况的理解是否与当前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精神相一致;(2)针对农户的精准扶贫政策能否落实要看其是否能够在村庄的权力结构运作中获得适当的位置,即经济行为必须有效嵌入社会行为之中;(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城市发展的影响。尤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能否脱贫往往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市场化水平的高低、农村金融系统是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效率高低等因素密切相关。社会工作需要将上述因素统筹进行分析,构建起分析农村贫困治理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框架,这正是社会工作组织专业性的集中体现。

建设农村社会支持网络有着两方面的内涵:

一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个体深深嵌入在家庭网络亲属关系中,并被它们所界定;在久远的宗族脉络中,个体仅仅代表祖先与后裔之间的一个临界点。新中国成立以后,个体被国家从宗族和社区的权力中解放出来,然后又被重新嵌入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再分配系统中,由此每个人属于国家在政治上控制和经济上管理的组织——农村的集体或城市的单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随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个体被再次解放——农村的集体无法挡住农民进城的脚步,城市社会的单位也不再成为人们唯一的选择。对于农村来说,“外出务工”与“居家留守”成为农民新的身份标签,且村庄的“空疏化”造成了村庄本身的凋敝——村庄已经慢慢丧失了承载人们全部生命历程的文化价值。个体化社会的逐渐到来,一方面让个体的价值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也会由此充满活力,但其中蕴藏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个体之间在资源获得过程中的“自我中心”取向会对他者的利益构成最大的威胁;进言之,个体自身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人们无法预知风险何时到来。即使现代国家建立起了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也只能在最低限度内保证个体的生存延续。因此,社会工作专业和组织要善于发现村庄中原有的社会资源,如血亲、邻里、乡约、民俗等,帮助农户在国家正式保障制度之外,建立起社会性的支持网络。让农户面对脱贫项目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时意识到仍然有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对其进行帮助。

二是从社会行为分析,最简单的公共服务过程包含两个行动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在服务过程中,二者都是有着各自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而真正的服务关系要想实现,就必须首先建立两者的信任关系。这就意味着,社会工作组织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参与农村贫困治理,首先就要建立起能够使自身有效嵌入村庄社会结构中的自我支持网络。社会工作者要善于运用本土化的思维,嵌入既有民政系统的“实际社会工作”,利用优势视角发掘社区传统资源,尤其要找到“本土社会工作者”,即当地村庄中的精英人物,使其成为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的指引者。

“精准扶贫”不仅要解决农村贫困群体当下的具体生计问题,还要具有挖掘其自身发展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维度。社会工作组织要在如下三个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一是发现优势,激发潜力。优势视角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实务强调发现受助者自身的比较优势。除直接提供必要帮助外,尽最大可能让受助者自身的潜能得到发挥。助人自助的理念也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最终的服务目标是提升受助者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农村贫困群体而言,除了以政府主导的外界力量对其进行帮扶外,需要因地制宜地找到其自我发展的优势。有效的社会工作实践,首要的工作就是对服务对象(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明确服务对象自身优势和资本就是对服务对象(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明确服务对象自身优势和资。这也是“精准扶贫”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

二是链接资源,整合优势。农村贫困群体能否真正脱贫的影响因素绝非单一。社会工作者应将贫困群体的具体需求与掌握扶贫资源的各个主体建立相关性分析。多元灵活的扶贫资源对于“精准”扶贫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行政资源、企业组织资源、社会组织资源、地方性资源等都可以成为参与扶贫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社会工作专业经常运用的社会个案管理方法,就是要求社会工作者善于根据案主的实际需求有效调动和协调各类资源。社会工作组织尤其要利用近年来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所积累的经验与模式,善于利用国家行政体制中的各种资源,特别是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协调与对接,以提高各类资源的扶贫效率,从而做到最少资源的最“精准”效果。

三是加强自治,促进合作。提升农村贫困群体的持续生计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把贫困问题纳入到村庄治理的层面。对于当前的中国农村来说,重建村庄社会权力结构,恢复村庄社会秩序,重建村庄公共空间,挖掘村庄传统资源都成为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的手段。治理理论要求成员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和共同监督,要求成员之间建立有效的信任关系、良好的互动模式和公正的资源分配模式。因此,“精准扶贫”与村庄治理是相辅相成的。社会工作组织介入贫困治理,不仅要在个体农户层面进行“精准扶贫”,更要在村庄层面进行“精准扶贫”。

综上,社会工作完全可以运用自身的专业性和职业性优势,通过参与“精准扶贫”实现农村贫困治理水平的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专业问题意识、科学方法以及近年来的本土化发展经验都是其助力贫困治理的优势资源。社会工作组织作为一股社会性力量,其参与贫困治理本身就意味着一个社会(政策)时代的到来。这个过程也为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理论发展和实务拓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是构建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举措,社会工作专业组织也确实在扶贫治理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工作可以在扶贫过程中扮演特殊的角色。大量扶贫资源和扶贫项目进入村庄,对村庄既有治理格局造成了影响,治理格局转型势在必行。社会工作者嵌入到政府服务体系当中,也需要调试自身的专业角色和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对扶贫对象的界定和扶贫效果的评估,社会工作专业也会运用专业指标对其进行评价。

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可能遇到三方面的伦理困境:一是在确定扶贫对象的过程中如何处理个体情感与制度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毕竟社会工作者要面对的是贫困群体,但扶贫标准会将贫困人口进行划分,符合标准的才可以享受扶贫政策,但有些贫困群体就处在贫困线边缘,社会工作者难免对其心生同情。同时,为了掌握扶贫信息,社会工作者在某些时候也存在是否对帮扶对象的资料进行保密的困境。二是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政府的助手参与精准扶贫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的扶贫项目需要社会工作者从事很对似乎与专业不太相关的行政性工作,这就引发了另一个持久讨论的话题,即社会工作者如何保持专业性的问题。三是扶贫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在具体的情境中与扶贫对象建立起除专业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毕竟农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熟人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可能是单纯的工作关系和专业关系。这也在考验社会工作者如何去处理这种双重甚至多重关系。

正如前文所分析,实践中很多伦理困境的实质是把伦理规范进行了抽象性的理解,试图用制度的原则替换生活的原则。可扶贫的实践告诉我们,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必然碰壁。按照适度伦理的原则,就会对上述伦理困境有新的认识,也会促进实践中对上述问题地化解。

首先,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原则都是为了幸福生活的目标。当前的精准扶贫针对地是绝对贫困群体,首先实现的是“两不愁三保障”,这些群体目前阶段不可能一步实现幸福生活。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对该群体进行定位的基础上才能将扶贫政策做有差异的落实。换言之,制度不是僵化的,需要在现实的过程中给予灵活的解释,这种地方性的知识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而社会工作者本身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这种实践智慧。第二,关于社会工作者被行政化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通常的讨论似乎认为专业化与行政化就是天然的矛盾,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不得不完成行政任务,但又不肯放弃专业价值,两者看似无法调和,但这实质是由我们认识的误区所造成的。这就需要结合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本土特色结合起来进行考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转型要求有相应的社会力量能够承接以往由单位组织所担负的何种社会福利功能。这就提示我们,社会工作在改革之后的恢复重建本身就承载着行政性的使命。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行政化恰恰是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做非此即彼的对立。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内涵着行政性的议题。进一步讲,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内在地需要将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相结合,而嵌入到行政体制中,以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恰好是社会工作从专业性走向社会性的重要途径。第三,关于非正式制度的运用问题。社会工作称之为双重关系的问题,实质是一种对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问题。如果简单地套用西方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原则,个体之间在强烈的权利意识的驱使下当然会对自己的关系边界有着极高的敏感度。可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却并非如此,人际互动的原则多为熟人模式。任何政策的执行也需要考虑局部社会环境和民情的实际,从生活世界的实践智慧中寻找到一般性的制度与具体化的生活场景之间的关联。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必须要运用主体性原则主动寻找资源,建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把书本上抽象的价值选项与现实的情境进行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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